1.发明的特点
发现主要是揭示未知事物的存在及其属性,发明主要是创造出过去没有的事物。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发明就是新颖的技术成果,不是单纯仿制已有的器物或重复前人已提出的方案和措施。
一项技术成果,如果在已有技术体系中能找到在原理、结构和功能上相同的东西,则不能叫发明。发明不仅仅要提供前所未有的东西,还要比原有的东西更先进,在结构、原理、功能上优于现有产品。发明既有继承也有创造,即具有先进性。同时,发明是由于需要而产生的,能够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积极的效果。
2.发明的价值(www.xing528.com)
发明是有应用价值的创新,它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先进的实用性。一方面,发明方案必须既要反映外部事物的属性、结构和规律,又体现自身的需要。发明者创造出新产品、新工艺前,已在观点中按照要求考察所涉及的对象,并在发明过程中不断地按优化的功能目标来完善其方案。另一方面,发明的最终指向是人的需求。
发明不是一种构想,要有应用前景和可能应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科学的发明必须着眼于综合效用,站在经济的角度,做长远的研究。一项发明能否应用于生产或者活动,还取决于是否会纳入已有的技术系统进行改进生产。有了发明,未必一定有相应的产品或工艺;有了产品和工艺,未必就能够解决生产和工程中的实际问题,资金、设备、人力、材料、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条件都需要纳入综合考量范围。发明只有转化为产品研制、工艺试验,转化为技术革新、试生产、批量生产和推广应用,才能成为现实技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