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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解读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原理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论的基础,从而也成为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规律、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趋势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否定了劳动价值论,也就否定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否定了劳动者获得彻底解放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的经济观。从马克思建立科学劳动价值论的过程来看,上述看法也是没有根据的。而且认为把劳动与价值形成联系起来,是对劳动者的污辱。

深刻解读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原理

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应该结合实际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由此,在经济理论界形成了一股学习和研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高潮,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我们必须如江泽民同志所讲的,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深入学习科学劳动价值理论,运用它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来。

面前这本书就是适应这种需要编辑的。书中涉及多年来,我国在价值理论问题上的讨论和重要争论,包括关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价值转型,劳动价值论中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认识,物化劳动、物质生产要素是否创造价值,科学技术工作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问题,劳动价值一元论与多元论,劳动价值论与其他价值(价格)理论的争论等,书中集合了讨论中的各派观点,为学习和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提供了相当丰富的参阅资料。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一个基本范畴,看起来它是一个简单明了的概念,但展开来看,它又是一个深奥莫测、日常思维所难以把握的神秘事物。对此产生多种理解上的差别是难以避免的。通过讨论,可以加深认识,取得共识,共同提高,我在这里就几个问题提出一点看法。

1.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的经济观

马克思的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确为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剥削制度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因为阐明价值只能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或物化,这就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占有剩余价值或利润的真正来源。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追求日益增大的剩余价值构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动机和目的,在这种生产根本目的的冲动下,资产阶级在竞争的外在压力的迫使下,产生无限扩大资本积累的冲动。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是一方面劳动生产率在迅速提高,同时却使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趋向恶化,这就导致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阶级对立的加深,资产阶级为自己培植了埋葬自己的掘墓人。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论的基础,从而也成为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规律、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趋势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否定了劳动价值论,也就否定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否定了劳动者获得彻底解放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的经济观。

但是不能由此认为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特意创立的,是为了通过逻辑推演导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结论而主观构建的。例如有人说“马克思是从无产阶级的利益出发,从揭示无产阶级被剥削的本质出发,代表无产阶级利益创立了劳动价值理论”,这种看法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科学。

劳动形成价值的理论不是由谁主观创造的,它是支配商品交换的一种客观规律的反映。从发生商品交换行为时起,例如一只羊换两把斧子,就提出了这一交换比例是由什么决定的问题。当时从交换当事人来说,事情是清楚的,养羊的人与制造斧子的人只能彼此比较用来交换的物中所必须花费的劳动时间,双方认为对方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与自己产品中的大体相等,否则,他们就会选择自己去生产它。

公元前300年的古希腊奴隶制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探讨过这个交换的比例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他认为“用5张床换一间屋”[2],只能通过货币才成为可以通约的,认为这个尺度是货币。他在探讨不同商品之间交换的统一物,但他所处的时代,是奴隶制度,不可能认定这个统一物是一般劳动,是劳动时间。

劳动形成价值的观点只有在工业有了相当发展和工业资产阶级形成后才能出现。它最早是由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1623-1687)提出来的,不过他还只把采掘金银的劳动或农业劳动看作价值的源泉。到了亚当·斯密(1723-1790),则把价值的源泉归结为一切生产部门的劳动,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归结为无差别的一般社会劳动。到了李嘉图(1772-1823),他摒弃了劳动决定价值理论上一些混乱认识,明确地指出“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规定商品的交换价值”。李嘉图不仅坚定地维护了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而且还指明了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不是决定于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马克思曾说:“在李嘉图那里,政治经济学无情地作出了自己的最后结论并以此结束”,“李嘉图把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作了最透彻的表述和发挥”[3]

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表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为什么无情地确立了劳动规定价值这一科学结论呢?

首先因为它是正确反映了商品交换的客观规律,大量的交换事实证明了价值决定了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比例,而价值的内容就是一般的劳动时间。这是千百万次交换所显示了的。另外,斯密和李嘉图所以无情地确认这一客观规律,是因为这一理论是当时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和封建主阶级的理论武器,它确认工业资产阶级是财富的创造者,封建主阶级和高利贷者只是从工业资产阶级那里抽取贡赋。至于劳动价值论也可以展现劳动者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他们并不害怕,因为他们确信资本主义这种生产关系结构是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他们这种观点是符合当时的实际的,因为那时资产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

从劳动价值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来看,把它说成是马克思是为了适应无产阶级的利益的要求而特意创立的,显然是不符合这一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实际。

从马克思建立科学劳动价值论的过程来看,上述看法也是没有根据的。马克思创立他的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一个认识和发展过程的。最初,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反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的,他们认为价值过于抽象,是“抽象的不实际的东西”,而用竞争和供求关系来说明市场状况更符合实际。而且认为把劳动与价值形成联系起来,是对劳动者的污辱。后来当他们深入地研究了政治经济学理论后,才接受了斯密和李嘉图创立的劳动价值论。他们所以接受了劳动形成价值的理论,不是出于对劳动的道义评价或对劳动的偏好,而只是由于看到这个理论是符合实际的,是现实市场交换规律的正确反映。价值的内容是劳动时间,劳动形成价值,这是市场上交换主体相互施加压力的必然结果,不是任何人可以为了某种主观目的可以臆造出来的。正因为它是商品生产关系现实的科学反映,所以尽管几个世纪以来被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拼力反对,都未能动摇这一科学理论。

当然,马克思并不是简单地继承了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而是向前发展了它,对它进行了批判性的改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上:清晰地区分开价值和使用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创立了价值形式发展的理论,建立了科学的货币理论,对资产阶级古典学派渗透在其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形而上学的非历史观点进行了彻底清算。特别最后一点,是马克思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与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的根本区别。

以上分析表明:不是马克思为了无产阶级的利益,为了揭露资本主义剥削实质,制造了劳动价值论,而是因为有了反映客观现实的劳动价值理论,才引导马克思有可能科学认识资本主义剥削实质并由此提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局限性。不能把关系颠倒过来。如果颠倒地看问题,就会误导人们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从而连锁反应去否定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性。

2.价值关系的特殊性和历史性

认识价值的内容是劳动时间是比较容易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从威廉·配第起就看到了这个问题。在威廉·配第之后的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富兰克林就明确说“既然贸易无非是一种劳动同另一种劳动相交换,所以一切物的价值用劳动来估计是最正确的了”[4]。斯密说,等值物实际上就是“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在一物上用去的劳动,同另一个人在同样的时间内在另一物上用去的劳动相交换”[5]。所以,把价值归结为劳动并没有多么难理解,实际上每一个市场上交换主体,在正常市场环境下都是明白地实践着,把它搞复杂,倒是一些经济学家由于对市场上复杂的情况缺少抽象分析能力造成的。

另外,把价值归结为一种经济关系也是不难理解的。正像语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产物一样,孤立的单独的个人是不会产生语言的;价值也是人们之间的一种关系,孤立的单独的个人那里也是不会产生价值的,价值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但是,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了解价值是劳动的凝结,而在于劳动为什么采取了价值这种特殊的社会形式,价值形式的特征是什么,在怎样的经济条件下劳动才取得了价值这种社会形式。

当一位经济学家说价值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时,马克思强调说,“还应当补充一句,这是被物掩盖着的关系”。

马克思为什么特别强调是“被物掩盖着的关系”呢?因为只有补充上这一点,才表明了价值关系的历史特征。只有把握这一点,才能说是真正理解了劳动形成价值这一理论的核心;只有把握这一点,才表明价值关系不是体现一种一般劳动交换关系,而是体现着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

这是怎样的一种经济关系呢?马克思指出这是商品生产这种特殊生产形式所独具的特点,即表现着这样一种特殊关系,“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它们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并且采取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的形式”[6]“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7]

揭露了价值关系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是马克思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区别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的根本。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曾分析了价值和价值量,揭示了这些形式所掩盖的内容,但他们却从未提出为什么劳动这一内容要采取这一形式,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这是由古典经济学家们的资产阶级视角的阶级局限性所决定的。他们认为价值是物质财富的天然属性,是物本身所固有的,把它看成人与物的关系或物与物的关系;他们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看作是永恒的自然形式,最符合人性的,当然也就把价值形式看成是自然的、永恒的。马克思特别为此写了《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四节《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在这一节中马克思用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彻底清算了古典学派在劳动价值论上的形而上学和历史唯心主义观点,把它改造为真正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只有在上述意义上,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才成为为无产阶级利益服务的理论;也只有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用无产阶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才能创立真正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

我国现有条件下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研究中,出现了一些不太恰当的看法,像看到目前市场经济的重大作用,轻率地做出了否定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在共产主义下将消亡的理论;提出价值是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市场经济永远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方式;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等等。这些不当看法的出现都应当引起我们对深入学习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的重视。

在对价值概念的理解上,有的重复强调恩格斯在早期著作(1843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给价值下的定义“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8],把这看作是价值概念的科学规定。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其所以不对,是那时恩格斯还没有提出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他的上述看法只是指出了价值的物质内容方面,而忽略了价值这种形式的特殊性,这实际上把价值看作是人对物的关系,而忽视了它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一面。恩格斯自己在后来已经修正了他的看法。在《反杜林论》中他明确地指出,上述对价值的内容规定,只是在“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的有用性质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的社会里才是成立的,并且认为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9]。从这里反映出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确立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3.价值,就其内容是人类劳动来说是不难理解的,但它又是一个很复杂的、难以把握的事物,它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不像自然物体那样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孤立就一个产品来看,是找不到价值的,只有在它与另一个商品相对、相交换时才能看得见,它才具有了自己的独立形象。也就是说价值只有在交换价值上才能表现出来,即在另一个产品的使用价值上才能显现出来。

价值作为交换关系,这实际上体现一个生产者同另一个生产者之间的分工关系,即单个劳动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表明他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果生产者之间是直接地互相联系,那么事情就是很清楚的,这是人们之间的一种合理分工,资源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一种合理配置。但是,由于劳动表现为价值形式,生产者只能通过物与物的交换来发生接触,交换彼此的劳动,这样,单个生产者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就表现为在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此成为一种不能为人们所理解所控制的神秘关系,成为支配着生产者命运的力量。也就因为这个原因,价值关系就变成了一种难以理解的事物了,这正是为什么亚当·斯密无奈地用“看不见的手”来回避对它的科学说明。

从物质内容来说,价值是一个社会劳动的合理分配问题,也就是资源在各种生产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政治经济学既然是研究物质生产的,当然重视资源在不同生产上的配置问题,这是属于生产者本身的问题,否则就谈不到生产过程的发生。马克思把这种分配的重要性看作是一个普通常识问题,他在致路·库格曼的一封信中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小孩子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10]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也强调了这个问题,他说:“实际上,没有一种社会形式能够阻止社会所支配的劳动时间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调节生产。”[11]

了解资源配置的重要性是容易的,最重要的是要弄清楚在不同社会里资源配置得以实现的形式。价值,就是商品生产社会资源配置的特殊社会形式,难以为人们所把握的就是作为资源配置的这种形式。

马克思曾用鲁滨逊在孤岛上生活的故事说明这个问题。鲁滨逊在孤岛上为了生存下去,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他就要从事各种有用的劳动,如做工具、制家具、养羊驼、捕鱼、打猎,等等。为了满足这种种需要,迫使他精确地分配自己执行各种职能的时间。至于哪种职能占有多大比重,由为取得这些产品所要克服的困难的大小决定。鲁滨逊个人自己通过精确的计算,对劳动时间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安排,显然这里没有商品价值关系。但是马克思强调说:“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都包含在这里了。”[12]这就是说,价值关系、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等范畴本质上就是按比例分配劳动时间的问题,是这个生产的自然规律在商品经济中借以实现的形式。价值和交换价值正是马克思研究的重点,探讨了资源配置这种特殊的社会形式,科学地阐述了商品社会中是怎样实现资源配置和推动生产发展的,以及由这种社会形式所必然引起的多种矛盾。

在鲁滨逊那里,只是孤立的个人,如何合理分配劳动时间是他个人的问题,这里没有人与人的关系。人类社会是由许多个人的活动组成的,因而这里就出现了在众多生产者之间的合理分工问题,使社会总劳动时间和资源在不同生产之间合理分配,保证各种需要得以满足。

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劳动具有私人性质,这就产生了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使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成为社会总劳动中的必需的部分,就不能像鲁滨逊那样简单了。这需要形成一种特殊的方式来实现全社会劳动时间和资源的合理分配,维持社会生产的存在和发展,使各种需要得到满足。正是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劳动的社会性表现为物具有价值,决定了劳动采取了价值这样一种特殊社会形式。劳动形成或创造价值的理论就是这种特殊社会生产关系在理论上的反映和概括,恰是在这方面引致人们对价值范畴难以把握,而这正是劳动价值理论、价值规律等现象的本质含义。而这方面的内容却往往为人们所忽视。

4.关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本书详细地摘编了这个问题争论上的各种看法。争论情况表明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个问题似乎很复杂。一种意见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讲价值的决定,第二种含义讲的是价值的实现;有的说价值是由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还有一种意见则认为是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有一种意见与上述的看法都不同,认为马克思对价值实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来没有区分这两种含义,而是学术界行文方便的简称。

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是这样说的:“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13]关键是如何理解“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和“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

这里“另一种意义”是指什么呢?马克思明确讲明了这一点,即“这是生产特殊物品,满足社会对特殊物品的一种特殊需要所必要的劳动”[14]。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所考察的,是指单个商品的价值,这时单个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用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生产这种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这是对单个商品的解剖中所能看见的。现在进展到对生产这种商品的总体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发展为满足社会需要总量所必要花费的总劳动时间。

那么单个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符合全社会总需要的商品总量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者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讨论中发生过乘法与除法的争论。是前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在先,还是后一个劳动时间发生在先?也就是说,先有了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先有了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是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乘以该商品社会总需要量得出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除以社会总需要商品量得出单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究竟哪一个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呢?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自己也已把它讲清楚了。马克思说:“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15]

由此可见,劳动形成价值或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本意就是价值由劳动决定的规律)是一个全社会范围内按比例分配劳动时间的问题,价值是这一按比例分配劳动时间的自然规律在商品社会里所采取的特殊社会形式。用在满足该种商品总需要所必需的总劳动时间除该种商品总量,就是单个商品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所说的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二者的实际关系是除法,而不是乘法。把二者关系看成乘法的,是描绘表面现象,而没有看到事情的本质。马克思批评这是庸俗资产阶级经济学看待问题的方法。

由此我们可以说,实际上不存在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更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至于还有人提出了四种社会必要劳动的说法,更是冲淡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重要范畴的科学含义,引向了对问题的错误理解。

总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会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的说法没有正确显示出《资本论》第一卷一章中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的定义与第三卷中另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同一性和联系。如果说二者有区别,那只不过是后者指的是某种商品的总需要与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前者只是后者通过除法体现在单个商品上的劳动时间。前者只不过是某类商品上的总劳动时间量在单个商品上的体现。这里不存在一个是价值决定,一个是价值实现的区别。

为什么马克思不把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问题一开始就集中地加以分析呢?这与马克思《资本论》所要研究的目的有关系。这里不是把价值规律作为专题,而是通过对价值范畴的考察,为创立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奠定科学基础。至于对价值本身的分析及其作为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运行方面的作用,都是从属于这一根本目的。(www.xing528.com)

马克思只是在必要的时候顺便指出,以保证人们对它有正确的理解。例如,马克思在讲到鲁滨逊在如何合理分配其总劳动时间的例子时,就明确点出,“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都包含在这里了”,这是为了使读者明确劳动价值理论从物质内容上看,不过是一个合理分配总劳动时间的问题;在考察价值转型为生产价格时,主要是为了说明利润率平均化规律。

另外,这与马克思所运用的研究方法有关。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所分析的对象是单个商品,是对单个商品的解剖工作。在这个阶段,所看到的当然只能是单个商品中所包含的那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至于它与社会总劳动时间的关系,还是看不到的。当该商品一走到市场上,就会看到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总劳动时间的关系了。这个关系的分析是分散在《资本论》的全卷中的许多地方,都是为了阐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运动规律的某些方面的需要才涉及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为了正确理解“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是要真正把握价值范畴本质含义,它不过是按比例分配劳动时间于各种不同生产领域的一种特殊社会形式;另一方面是必须把握马克思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发展的叙述方法,避免把前面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叙述,当成是在给价值下定义,并把它僵化,这就阻碍了对以后的叙述的正确理解”。

5.价值形成过程中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不同作用

当前在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中,最突出的一个争论问题,是什么劳动创造新价值。有人主张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也有人认为物化劳动同样创造,还有人采取折中的看法,说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与这一点相联系的,有的人重新翻出了要素价值论,认为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生产资料、劳动、土地都是价值的源泉,回到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三位一体公式”错误理论。

马克思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最主要的一点就是确定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为此特别阐明了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的区别。他说:“唯一与物化劳动相对立的是非物化劳动,活劳动。前者是存在于空间的劳动,后者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劳动;前者是过去的劳动,后者是现在的劳动;前者体现在使用价值中,后者作为人的活动进行着,因而还只处于它物化的过程中;前者是价值,后者创造价值。”[16]

但是在当前关于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讨中,有的人为了强调科学技术在生产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出了新技术创造价值的结论。新技术具体体现在高效能的机器设备即固定资本上。承认物化劳动创造新价值,这就与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直接对立起来了。承认机器设备能创造新价值就导致否定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存在,否认资产阶级的存在,否定了资本主义制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

2000年某杂志11期曾刊载一位私营企业主的文章,该文清楚地表明了这个问题。他说:“如果科学技术专家设计制造出了自动化水平极高的机器,例如高自动化数控机床,只需一两个工人在操作间工作,而工人并不需要知道数控机床的工作原理,也不需要专门的技能,他只要死记硬背地记住按几个按钮就能生产出高质量的零件,难道我们能说因此而生产出的全部的‘剩余价值’都是该工人创造的吗?如果某个工人得到这份清闲的工作后就大言不惭地说‘是我一个人创造了全部剩余价值,我一个人养活了你们资本家’,马克思、恩格斯也会在坟墓里发笑。”该文章的论点是自动化的机器设备创造了价值和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养活工人,而不是剥削工人。

劳动过程是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过程,没有生产资料,特别是劳动资料,就不会有劳动过程。生产资料在物质财富生产上起着巨大作用,这一点必须强调。既然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有生产过程,才能生产出物质财富,当然也可以说,劳动只有在创造物质财富、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中才能形成新的价值。

但是不是由此就可以认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同样地都是在创造新价值,都是新价值的源泉呢?

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无论怎样重要,新技术在劳动生产力提高方面无论起着怎样的决定性作用,但这只是就使用价值的生产来说的。就价值的形成过程来说,劳动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作用则是根本不同的。各种物质要素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只是把它原有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上,例如纺纱过程中棉花的价值转移到棉纱上,棉花经过精纺,其原有价值并不会增加,棉纱的价值所以比耗费的棉花的价值增加了,只因为纺纱制造者的活劳动的加入。这里的劳动不是指它的具体的有用性质(这种具体劳动只是转移了原来棉花的旧价值),而是指生产过程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即抽象劳动,只是在棉纱生产过程中一般劳动力的耗费形成了新的价值。

生产要素只是转移其原有的价值,只有一般劳动的耗费才创造新的价值,这种看法不是某些人包括亚当·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等的个人主观猜测、个人偏好,也不是他们对劳动的道义评价,而只是现实市场交换规律的理论反映,是市场上交换主体相互竞争的必然结果。

因此,虽然今天的技术水平对李嘉图、马克思当时来说已远非昔比,科学技术的复杂程度和它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也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无论现在的技术已经多么复杂,里面凝结着多么高级和复杂的劳动,它对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又起着怎样的决定性作用,在同样多的时间里创造的使用价值量多于以前的千万倍,它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根本作用不会有任何改变,仍然只能把本身原有的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上,而不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丝毫的新价值。认为物化劳动能创造价值,只不过是一种主观臆测,对复杂的经济现象未能做出科学的认识,市场上现实的商品交换中没有谁会认可这一点。

就使用机器人来说,它的确是一个极端复杂的机器,里面凝结着科学家和技术工程师的复杂劳动,因而有着较高的价值。但从价值形成过程来说,它作为生产资料也只能按照磨损程度把它的已有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上。如果一个企业主说他的机器人会创造更多的新价值,市场上其他使用机器人生产同一产品的企业主会笑着说:“但愿您把您的产品价格定得更高些。”市场竞争规律会无情地纠正他的幻想。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指出:“按照这种见解(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构成资本的种种积累起来的过去劳动,不仅是一定数额的现成的价值,而且因为它作为生产和利润形成的因素,也形成价值,所以是比它自身更大的价值的源泉;价值规律则确认,只有活劳动才具有这种属性。”[17]

马克思明确指出机器、技术不会创造新的价值,他说:“很容易设想,机器本身似乎能创造价值,因为它起着劳动生产力的作用。不过,如果机器不需要任何‘活’劳动,那它倒是能增加使用价值,然而,它所创造的交换价值决不能大于它本身的生产费用,大于它本身的价值,即物化在机器中的劳动。机器创造价值,不是因为它代替‘活’劳动,而只是因为它是增加剩余劳动的手段,并且只有剩余劳动本身(一般地说,就是劳动)才是借助于机器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的尺度和实体。”[18]

如果认为机器、新技术本身不创造新价值,那么使用机器人的资本家的利润甚至超额利润是从哪里来的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的利润理论中已说明了这个问题。

使用机器人的企业和部门,属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这些部门虽然本身创造的新价值或剩余价值少,但根据同等资本获得同量利润的原则,它有权利参与剩余价值在全社会的重新分配,可以从总剩余价值中分得较其本身创造的更多的利润。这就是使用机器人的资本构成高的部门获得更多利润的秘密。

马克思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还举了一个极端的例子,类似那位私营企业主举的例子。

马克思说:“一个在本生产部门内完全不使用可变资本,因而完全不使用工人的资本家(事实上这是一个极端的假定),会像一个只使用可变资本,因而把全部资本都投到工资上面的资本家(又是一个极端的假定)一样地关心资本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并且会像后者一样地从无酬的剩余劳动获取他的利润。”[19]

这样就批驳了那位私营企业主所提出的问题。使用机器人的企业主即使一个工人也不雇佣,他的利润的来源仍然是全社会雇佣工人创造的总剩余价值,仍然是无偿占有了工人的剩余劳动。因为机器设备无论怎样先进,它也不会生产出新的价值;即使一个人操纵整个机器体系,所获得的利润也只能是从全社会总剩余价值中分得,因而仍然是剥削雇佣工人的参与者。即使承认工人参与的劳动部分,例如操纵电子计算机,但这个部分的量与工人从投入资本所分得的剩余价值量比较起来,一般说来会是一个微小的部分。

【注释】

[1]本文为《聚焦劳动价值论在中国理论界》一书的前言,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3卷,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3卷,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4]《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

[5]《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0页。

[6]《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1、92页。

[7]《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6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1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5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5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

[13]《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7页。

[14]《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6页。

[15]《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3页。

[17]《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89-290页。

[19]《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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