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公众所有制”是什么性质的所有制呢?我们看到它与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些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完全不同,它的基本特征是这样的:
1.股份制公众所有制企业,它的成员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上是不平等的,它以股东之间在资本所有权上的巨大差异为特征。如果企业每个人都握有同量的股份、握有等量股票,那就等于是一种合作制,而不是股份制。公众所有制的重大特点是,以掌握股权数量的多少决定权力的大小,所有权上的不平等决定着股东之间的地位和职能上的差异,掌握该企业最大量股票的股东对企业活动就有绝对的支配权。生产要素占有上的不平等决定了管理权上的不平等是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区别。
2.所有权上的不平等也决定了股东之间分配上的基本关系。股东之间是根据占有股份的大小来分配盈利的,占有最大股份的则享有最大的剩余产品的索取权,这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个最明显的差别。
3.股份制的公众所有制企业中还存在着股东与不握有本企业股票的广大职工之间的关系。作为股东是私人资本的所有者,他们与直接生产者的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是劳动力商品的买卖关系,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是生产资料所有者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的关系。怎么能把这种关系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呢?(www.xing528.com)
以上分析表明,从基本生产关系上看,公众所有制不具有任何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因此,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制的公众所有制企业说成是公有制或现代公有制显然是不对的。这种错误看法表明他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规定缺乏理解,也对公众所有制的基本规定缺乏认识,把公有制与“公众所有制”等同起来,看到了公有制的“公”与公众所有制的“公众”的形式,而忽略了认真分析二者实质内容上的本质差别。只看表面上、形式上的共同点而抹杀事物实质内容上的区别,是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方法论的特点。
可见,从经济关系内容上来看,股份制的公众所有制的属性应是私有制,而不是公有制。参与股份公司的成员的“财产”不同于一般居民在个人消费品方面的个人财产,而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要素的私人财产,是资本所有权。这里的“公众”是以生产要素的私有者的身份即资本所有者身份出现的,而不是像公有制企业那样是以劳动者的身份参与的。当然,不能说凡购买股票的都是资本家,这里有个量的界限。对于广大分散的股票持有者来说,购买股票虽然被说成是一种“投资”,但其实质不过是个人财产的一种保值手段,与储蓄的性质类似。但无论如何不能把这种“投资”活动与公有制企业中全体成员以劳动者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看成是相同的,把二者混淆起来,而且标以“新”和“现代”的头衔。
也正因为如此,虽然股份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使得私人资本表现为社会资本,但马克思总是强调指出这丝毫没有改变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私有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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