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问题

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问题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既然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本质关系是等量劳动的交换,这就决定了在经济管理体制中必须贯彻这一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企业集体的积极性,才能引导企业按照全社会利益的要求积极组织生产。我认为这是由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决定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基本方面,也是我们当前经济改革的目标和方

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问题

社会主义制度初建立的时候,人们还没有来得及探讨全民所有制的发展进程,划清它在社会主义阶段和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区别,没有把握它在社会主义阶段的特点,因此,一开始,试图由全社会直接支配全部社会生产,并根据这一抽象原则建立起一套由代表全社会的国家直接统一集中支配的经济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是:生产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都由国家统一规定,各地区、各生产部门、各企业的生产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方法,都由国家下达指令性指标,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的价格都由国家统一规定,企业利润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价值、货币只被当作计算工具,市场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从而价值规律不能对生产和流通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的工作好坏,只是根据完成上面下达的任务情况来衡量,而不是经济效率,企业的实际工作水平得不到正确的反映,因而企业之间也不可能很好贯彻等量劳动交换的原则,工作好的不能受到物质鼓励。国家对企业的领导主要依靠行政方法,而不是经济方法。

这样一种管理体制的形成,不仅有理论认识上的根源,而且也有客观条件。社会主义革命都是首先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取得胜利,而且在开始时都面临着虎视眈眈的帝国主义集团,因此都有一个为自己建立强大物质基础的迫切任务。为了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紧迫需要的项目上,当然要求高度集中的计划,这符合当时条件下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很好地保证了迫切任务的迅速完成。

但是,后来人们把这种适应国内外特殊条件的具体方针、政策,同对全民所有制的抽象的形而上学的理论认识结合起来,加以理论化,好像全民所有制的根本特点就是高度集中,集中程度越高,社会主义因素就越多——一个具体的真理被夸大成为谬误。

随着社会主义大工业基础的建立和国内外条件的改善,开始进入生产正常发展的阶段。这时,如何更好地利用已有的生产力、节约劳动时间等就成为主要任务。另外随着生产的巨大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好转,人民愈来愈希望自己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充分的满足。这就要求国民经济的各项比例有更恰当的结构。总之,如马克想所预见的,时间的节约和按比例在各生产部门分配劳动时间越来越成为首要的经济规律,要求把提高经济效果,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放在首位。

为了实现这一点,必须使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使经济管理体制适合生产关系的性质。过于集中的管理体制的弱点在新形势下就显露出来了,它不适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妨碍了人们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的发展阶段都提出了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的原因。人们要求建立这样的管理体制:它能真正调动每一个生产者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他们在生产中不仅是消极地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而是主动地在经济上严格地精打细算,节约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别是要使他们能根据企业的具体条件寻找最好的解决经济任务的方法;积极主动地采取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即既具有技术上的先进性,又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此外,经济管理体制必须使企业能够灵活及时地反映不断变化的经济情况,使生产同社会需要和人民的需求有最紧密的联系,充分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应该是什么呢?

(一)既然全民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这就决定了必须坚持国家(或其他中央经济机构)对整个社会生产的计划领导,包括积累和消费等重大比例、基本建设投资额、工资基金总额、最重要的一些产品的价格等在内的项目,应由国家统一掌握,否则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发挥不出来,社会生产就会陷入生产无政府状态,使社会财富遭受巨大的浪费和破坏。但是国家计划必须要有科学根据,必须符合生产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违背客观规律主现地决定需要发展什么,以怎样的速度发展,应当既考虑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经济效果。为此,计划机关必须对国民经济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科学,废除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长官意志。

(二)既然全民所有制在现阶段表现为由旧的社会分工决定的一个个劳动上具有极大差别的独立企业,那么与此相适应,必须使企业有独立经营的权力,扩大企业自主权,包括生产、销售、分配各方面的自主权。为了克服现行管理体制中过于集中的缺陷,应逐步取消那些自上而下的没有多大科学根据的烦琐的指令性指标,除了有关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品下达指令性指标外,国家只给企业有关生产方向的指导,让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根据社会需要来计划生产任务和寻找完成任务的方法,当然,企业的独立自主权必须与企业对全社会的经济责任密切结合起来。在现阶段企业之间生产还有极大差别的条件下,最了解企业的还是企业自己,中央计划机构无论多么庞大,也不可能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何况情况还会不断变化,一切由中央计划机构直接下指令,是不可能适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的,必然成为主观主义的领导。

(三)既然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本质关系是等量劳动的交换,这就决定了在经济管理体制中必须贯彻这一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企业集体的积极性,才能引导企业按照全社会利益的要求积极组织生产。这一关系的存在赋予国家利用经济方法指导企业生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经济方法实质上就是利用价格、利润、信贷税收等手段保证在企业之间贯彻等量劳动交换以促使企业完成全社会计划。经济的领导方法的特点在于:①它是与企业工作者的物质利益紧密联系着的,能从物质上激励企业更好地完成生产计划,提高经济效果;②它给企业以相当的灵活性,有自己判断和选择生产任务和生产方法的余地,可以及时修正中央计划不符合客观需要和不利于提高经济效果的决定。利用经济方法管理企业也有利于促使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上扩大民主管理,减少行政命令和官僚主义。[2]它促使企业之间建立供求的直接联系,并能造成它们在市场上一定的竞争关系(这里所说的“竞争”,实质上只是在共同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一种利用市场关系来使生产符合社会需要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淘汰落后的社会主义竞赛),使每个企业经常处在一种相互之间比赛的压力之下,力争上游。

我认为这是由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决定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基本方面,也是我们当前经济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认识了全民所有制下独立企业的经济实质,扩大企业自主权也就有了明确的质的规定和量的界限。如果不明确这一点,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中就具有盲目性,例如有人用企业要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作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根据。“独立的经济利益”这一说法显然过于一般和抽象,它丝毫不能帮助我们对现实关系有所理解,正如从生产关系这个一般概念不能理解任何一个具体的特殊生产关系一样。还有的人提出扩大企业自主权是为了实现使企业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这种说法虽然具体一些,但仍然是一个模糊概念,因为它没有精确指明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自主权同私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下的商品生产者所具有的那种独立自主权和独立的经济利益有什么本质区别,因此,它同样不能给予实际工作以真正的指导。(www.xing528.com)

社会主义企业的自主权是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的独立自主权。它的特点是:①它是在中央计划指导下的独立,它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不论是实行直接计划的企业,还是实行间接计划或直接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生产的企业,归根结底都要服从或有利于国家的总计划(当然这里指的是那种从全社会利益出发并确实有科学根据的大体上反映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计划)。企业不得到主管的计划机关的同意,不能改变大的生产方向。扩大企业自主权绝不是使企业脱离全民所有制,变为小集团所有制,它是为了使国家制定计划时更有根据,为了保证计划与企业的具体生产条件和具体需要协调一致,为了使企业能对计划由于条件变化而需要更改时做及时的调整。②社会主义的企业独立,从经济关系的本质上看,是建立在企业之间等量劳动交换的基础上,而不像私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之间那样建立在商品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因此,企业内部能够进行分配的收入数量只能依据等量劳动交换的结果,而不是产品之间按价值交换的结果。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把由于使用属于全民的优良技术设备和资源条件而产生的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所带来的超额收入归该企业自己分配,这就决定了企业自主权在分配上的量的界限,它在分配上的自主权只能限于那些由于企业全体职工本身经营和劳动状况所带来的,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应归企业的部分;超出这个范围,就不符合全民所有制企业独立性的本质,因而会对生产起破坏作用。

明确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在我国多年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实践中已经暴露出这一矛盾。赵紫阳同志在四川省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曾谈到各企业之间利润留成悬殊,造成苦乐不均的问题。这里讲的“苦乐不均”不是指由企业工作好坏造成的收入上的差别,这种差别符合等量劳动交换关系,因而谈不到“苦乐不均”,这里指的是由于资源条件、技术装备不同以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收益上的悬殊。在这种条件下,“利润高的付出的劳动不一定多,利润低的,付出的劳动不一定少。苦乐不均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职工积极性,影响生产的发展。”[3]赵紫阳同志提出利用制定合理的内部价格(即与反映市场价值的市场价格不同的价格),调整工商利润和税收,以及实行有差别的利润留成比例等办法来消除这种苦乐不均的现象,在这里,充分体现出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于私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那种商品关系的特点。改革的实践清楚地表明,不在理论上搞清楚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权的质的规定和量的界限,武断地提出使企业成为“完全独立”的“完全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并要求按照这种商品生产关系的面貌改造我们的全部经济关系,显然不会对经济改革的实践给予有益的指导,反而会给工作带来损害。

从上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出下述意见是多么不正确。有的同志认为承认存在着全民所有制是导致“左”倾的根源,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管理体制“弊病的根源”。我们上面已经提到过,的确有一些人从全民所有制一般特点出发,企图建立一个高度集中的、由包罗万象的统一计划支配的、不承认企业的独立自主权的管理体制,但是,问题并不出在承认存在全民所有制,而是出在没有理解全民所有制在现阶段的特点,出在企图按照一个主观臆造的全民所有制模式来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管理体制。这些想法和做法当然是不正确的,但是把这些错误做法看作是由承认全民所有制造成的,也同样是不正确。表面看起来,后一种观点是在否定前一种观点,但实际上这两种观点是站在同一错误理论基础上的,这个错误理论就是形而上学地理解全民所有制,否认全民所有制本身有一个从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阻碍了他们认真分析全民所有制从而不能把握它在现阶段的特点。如果说这两种观点之间有区别,那仅仅在于,一个是根据臆造的模式来建立“全民所有制”,一个是根据这种臆造的模式来否定全民所有制本身。

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客观存在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正是它决定着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所以不存在它会导致“左倾”或成为“弊病的根源”的问题,认真研究它在现阶段的特点,恰恰是我们当前一切经济工作,包括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最基本的依据。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0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7页

[3]见《人民日报》1980年4月21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