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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特点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现阶段劳动的这种特点和它与公有化的生产资料的这种特别的结合方式,也直接影响着劳动者对全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程度。这里重要的是把全民所有制内部的等量劳动交换与商品关系中的等价交换严格加以区别,它们之间有着质的不同。等量劳动互换是全民所有制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基本的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人们之间经济关系本质的最明显的特征。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特点

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要受到下面一些因素的影响:它受到占有对象即劳动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发展水平的影响;它还受到占有主体即实际使用这些生产工具的劳动者的发展水平和他们联合的发展水平的影响。根据这一理论,我们看看社会主义现阶段我国的生产工具和劳动者的发展状况。从占有对象方面看,我国的一些部门和企业,例如采矿电力、钢铁、机械(包括汽车、拖拉机、船舶、机车等)制造、纺织等,都已经是社会化大生产,这些社会化大生产的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已占有主导地位,这表明在我国建立全民所有制已经具备了初步的物质基础。适应这样的物质基础,对这些生产资料实行全社会范围的公有化,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公有化大大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并证明了它对资本主义的优越性。有些同志说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建立全民所有制的物质基础,或者认为这种基础只存在于与流通领域相联系的某些部门,如交通运输、邮电等部门,我认为这种看法不符合实际情况,是不正确的,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现阶段生产工具的发展水平还是相当低下的,生产力的发展很不全面,大机器生产还没有成为普遍的生产形式,自动化程度更是有限,距离全国建立统一的生产自控系统,对全国的生产实行全面的直接的自动控制则相差更远了。总之,我们的生产社会化水平还不高。从占有主体方面看,由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还相对低下,还存在着旧的社会分工,现阶段生产者本身便必然具有这样两个特点:(一)劳动者还被束缚在某一个工种和职业上,他们之间的劳动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生产者还区分为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二者之间还存在着重大差别。总之,劳动者还不是全面发展的个人。(二)劳动者的劳动虽然已经摆脱了资产阶级的强制和压迫的性质,但还受到旧分工的束缚,还不能自由选择职业,因而劳动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还不能成为完全自由的劳动,这就决定了劳动还仍然仅仅是一种谋生手段,而未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

占有对象(劳动资料)和占有主体(生产者)处在这样的发展水平上,就直接影响着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对全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程度。生产资料在这里虽然从根本性质上说已经属于全社会共同所有,但在实际上还不可能真正实现全社会对全部生产资料的完全占有,即还不能做到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由全体成员“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的程度。这就使得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只具有局部技能的劳动者固定就业于某一个生产组织,为生产某一种产品工作。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与特定的生产资料的这种固定关系,实际上意味着劳动者还被限制在某一种生产资料上,这种状况当然也就决定了他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在实际上也被限制在这一部分生产资料上。(二)每个劳动者是把劳动作为谋生手段参与生产过程,实现与公有化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现阶段劳动的这种特点和它与公有化的生产资料的这种特别的结合方式,也直接影响着劳动者对全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程度。

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结合方式的上述特点决定了社会主义企业这样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虽然已经不再是属于私人或个别集团所有,而是属于全社会所有,但它在现阶段仍然是属于旧社会分工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它是借助于片面发展的生产者分别固定在某一种职业上建立起来和进行生产活动的。既然每一个企业都是由具有某种共同的局部技能的成员组成固定使用某一种生产资料并固定生产某一种产品,那么生产者之间劳动上的差别也就表现为企业之间的差别,每一个生产部门和生产企业都成为一个个具有独特性质的生产单位,例如纺织企业、钢铁企业等。由旧社会分工决定的企业之间这种劳动上的差别和独特性质,就构成企业具有独立性的真正基础,一旦旧的社会分工消失,这种性质的独立企业也就不会存在了,这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一个特点。企业的另一个特点是与劳动者还是把劳动作为谋生手段与公有化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一点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劳动这一特点当然也适用于由劳动者组成的企业集体。企业要求在经济上承认企业之间劳动上的差别,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这种差别在经济上实现自己的唯一可能的方式,就是企业之间实行等量劳动的交换,就如同在私有制条件下,处于社会分工的各个企业劳动上的差别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唯一可能的方式是企业之间实行等价交换一样。(www.xing528.com)

这里重要的是把全民所有制内部的等量劳动交换与商品关系中的等价交换严格加以区别,它们之间有着质的不同。等价交换也是一种等量劳动交换,但它与全民所有制内部人们之间互换劳动所依据的“等量劳动”内容是不同的。等价交换中的“等量劳动”是指决定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这个社会必要劳动在内容上不仅包括劳动者本身的实际劳动耗费,还包括生产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的优劣所带给劳动的生产力的影响。由于利用特殊优良的生产资料而带来的更高劳动生产力的劳动,即使劳动者本身的实际劳动耗费完全相同,劳动时间也相同,但却被认为是倍加的劳动,从而会凝结为更多的价值。交换就是根据这种社会必要劳动量进行等量交换的,这种等价交换关系是完全符合生产资料归私人或集体所有这种经济关系的。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生产的客观条件已不再属于私人或集体,而是属于全体社会成员,在这种情况下,由使用属于全社会的优良生产资料而产生了更高的劳动生产力,从而生产的更多的产品部分,就不会像私有制或集体所有制那样只属于生产企业本身所有,而是归全社会所有并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分配。因此,从本质上来看,企业之间进行等量交换的劳动,只包括劳动者本身劳动的质和量,即只包括企业的直接生产者、科学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活动本身。生产同一产品的各个企业,尽管由于使用生产资料的好坏不同,从而实际劳动生产力的高低不同,但只要企业的全体劳动者工作水平相同,就被认为是等量劳动,并依此建立它们之间的等量劳动互换关系。

等量劳动互换是全民所有制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基本的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人们之间经济关系本质的最明显的特征。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由于旧社会分工的消失和劳动已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等量劳动交换关系也就随之消失,但是在今天,在社会主义现阶段,认识这一点并弄清它与商品经济中等价关系的本质区别则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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