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本著作中对生产关系的内容作了如下的表述:“1.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2.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3.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14]在苏联20世纪50年代后期发起了对斯大林的批判。在批判中就涉及到他关于生产关系的定义,认为他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即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的观点,是重复了蒲鲁东的错误,把所有权当成了生产关系的基础,应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解为生产关系的总和。我国理论界从1978年以来,在清算“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的过程中,也把斯大林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的观点加以批判,所说的理由与当时苏联理论界的意见大致相同。我在这里不是要对斯大林的功过进行评价,只是对他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上的论述进行评论。在我看来,这些批判的理由都是难以成立的。
一些人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能归结为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认为这一说法就是把所有制理解为人对物的关系,是法律意义上所有权关系。这种片面看法的根源在于他们误解了马克思对蒲鲁东在所有权问题上的错误的批评。蒲鲁东是混淆了作为经济关系的所有制与法律意义上一般的所有权,把二者混淆在一起,陷入了形而上学和法学的幻想。说它是形而上学的,是指他把所有权看作是凝固不变的,用所有权的一般规定作为自己思考问题的准则;说是法学的幻想,是指他只从法学的角度来把握所有权,而不理解所有权的经济关系内容。
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由此就不谈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了,不能一听到讲生产资料归属,就认为是陷入蒲鲁东的法学幻想。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生产资料的归属,绝不是在说人对物的关系,而是指在生产资料占有上人与人的关系。我们说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生产资料归资产阶级垄断占有,并不是说资本家对生产资料这种物的关系,而是揭示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存在的人与人间的不平等关系。正是这种占有关系上的不平等产生了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关系。(www.xing528.com)
如果认真地把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的定义同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分配形式对社会经济结构的决定作用的论述,以及恩格斯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所下的定义加以对比,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之间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如果说有区别的话,那就是斯大林以他在理论上的特有风格,把马克思的理论表述得更简洁明确;如果说有新意的话,那就是他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决定性地位作了更明确地规定。这也可以说是对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胜利经验的概括。因为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来所以取得空前伟大的成就,依赖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确有着决定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是一个新的发展。
对斯大林突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重要地位这一论点的批判,除了曲解他的本意,把蒲鲁东的错误硬加到斯大林头上之外,还没看到提出者有什么有说服力的理论根据。否定斯大林的这一理论必然会导致否定生产资料归属问题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决定作用,也会导致否定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重大作用,为否定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坚持和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的决定性作用开了方便之门。有的同志因为否定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基础,导致他们走上了更为偏颇的思路。例如有人说:“目前我国个人财产的数量已达相当规模,同样也没有导致我国社会制度的更改。”[15]这种说法显然不合适。政治经济学认为,不应讲一般“个人财产”,而应谈生产资料财产;另外,说存在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并未导致我国社会制度的更改,以此来说明所有制形式与社会经济制度无关,这更是不符合事实。我们现在所以还是社会主义制度,正是因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国有制的主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按照这些人的思想逻辑,是不同意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可是如果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私有制和剥削制成了占统治地位的关系,怎么还能说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呢?现阶段强调分清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又有什么意义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