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马克思现代国家思想:社会共和国的真正普选制度

马克思现代国家思想:社会共和国的真正普选制度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国家的人民主权原则是通过普选权的确立加以实现的。巴黎公社的普选制之所以受到马克思的高度肯定,就在于它直面当时工人阶级并不享有选举权的现实问题。这也反映出普选制在巴黎公社制度体系中至关重要的地位。巴黎公社实践也表明,无产阶级专政不是取消民主,而是以普选制为基础最广泛地应用民主,即公社权力服从普选制。正如马克思所说:“普选权已经被应用于它的真实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务员。”

马克思现代国家思想:社会共和国的真正普选制度

现代国家的人民主权原则是通过普选权的确立加以实现的。然而,在资本统治劳动的逻辑下,资本成为滋养选举制度的天然养分,渗透进了选举制度的每个细胞,扭曲着普选权所追求的民主精神,资本的所有者甚至可以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废除普选权。比如,法国大革命虽然确立了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包括选举权在内的公民政治权利的配置上,实行的却是政治权利与财产权利挂钩的做法。巴黎公社成立以后,废除了资本所有者的特权,实行普遍的选举制度,赋予公社内所有成员以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为他们在权利的行使上创造方便条件。马克思高度肯定了巴黎公社这一举措,认为:“普选权在此以前一直被滥用,或者被当做议会批准神圣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做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而现在,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公职人员。”[104]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政治权利不能充分实现,公民的经济权利就得不到普遍和平等的保障。因此,必须超越当时存在的对选举权进行限制的做法,将选举权普遍和平等地普及每一个公民并从中产生一个代表机构,且这个代表机构能够证明自己抱有实现真正民主的社会制度的意愿。而在当时,普及这种选举的直接的对象就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工人和妇女。换句话说,只要彻底实现了这种选举权的普及,工人也就能够通过自己的选举来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意志,从而也就废除了由原来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对工人的奴役。巴黎公社的普选制之所以受到马克思的高度肯定,就在于它直面当时工人阶级并不享有选举权的现实问题。正如他所讲,被选出的公社委员会成员,“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105]。这不但消除了君主制,同时也消除了政治上的少数人统治,从而真正确立起共和国的真正民主原则。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失败教训,认为“为了避免篡夺政权的嫌疑,它们进行公社的选举,而组织公社的选举等等又花费了许多时间,因而它们失去了宝贵的时机”[106]。从另一角度看,普选权在巴黎公社领导人心中的位置要高于军事上的胜利,公社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举行有普遍选举权的公民投票。这也反映出普选制在巴黎公社制度体系中至关重要的地位。其实,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马克思便把“选举权”与“消灭国家和市民社会”相联系,作为提纲的落脚部分。在他看来,“选举改革就是在抽象的政治国家的范围内要求这个国家解体,但同时也要求市民社会解体”[107]。他认为:“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108]因为在真正的民主制中,国家和市民社会将走向消亡,而消亡的基础在于阶级差别的消除。由于阶级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而私有财产在本性上是有差别的,所以阶级差别的消除依赖于财产私有制的消除。普遍的选举,只有它适用于全体而不是一个特殊阶级时才具有真正的意义。真正的普选制,将把公共权力从它对财产和市民社会的依赖中解放出来,让阶级差别赖以生存的条件——私有财产不再存在,在重建人民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统一中实现社会和人的普遍化,使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成为可能,使国家本身成为多余,为国家和市民社会走向消亡创造条件。马克思对巴黎公社普选制的高度肯定和积极评价,与先前的思想也是一脉相承的。巴黎公社实践也表明,无产阶级专政不是取消民主,而是以普选制为基础最广泛地应用民主,即公社权力服从普选制。

巴黎公社普选权的落实是通过以下机制实现的: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而下的所有公职人员均经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撤换。也就是说,公社把立法、行政、司法、警察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正如马克思所说:“普选权已经被应用于它的真实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务员。”作为兼有行政和立法的中央权力机构,“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109]。马克思在论述公社和中央委员会产生时感慨道:“从来还没有过进行得这样认真仔细的选举,也从来没有过这样充分地代表着选举他们的群众的代表。”[110]这两个“从来没有过”,揭示了普选权在巴黎公社真正实现的划时代意义,即“普选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111]。此外。在司法机构方面,“法官和审判官,也如其他一切公务人员一样,今后均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罢免”[112]。巴黎公社将普选制与可撤换制、责任制结合在一起,实现了人民的民主选举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统一,以避免出现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的单一且短暂的形式主义政治参与行为。这样,普选权在巴黎公社的真正落实,让所谓国家事务的神秘性和特殊性这一套骗局被一扫而尽,让官僚特权彻底取消,以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正如马克思所说:“从前有一种错觉,以为行政和政治管理是神秘的事情,是高不可攀的职务,只能委托给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即国家寄生虫、俸高禄厚的势利小人和领干薪的人,这些人身居高位,收罗人民群众中的知识分子,把他们放到等级制国家的低级位置上去反对人民群众自己。现在错觉已经消除。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113]同样,法官通过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罢免,也撕碎了虚假的独立性这一法官用来掩盖自己向行政官僚奴颜谄媚的假面具,从而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公正。

马克思把人民选择公职人员比喻为雇主为自己的企业选择工人,认为:“正如个人选择权服务于任何一个为自己企业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雇主一样。……企业也像个人一样,在实际业务活动中一般都懂得在适当的位置上使用适当的人,万一有错立即纠正。”[114]在他看来,公社通过普遍选举,可以挑选出为人民服务的真正的社会公仆,而不是找到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官僚政客。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1891年版撰写的导言中这样描述巴黎公社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而采取的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115]概括起来,就是公职人员的普选制和限薪制。这里,恩格斯把普选制放在“两个可靠办法”的第一位,说明其更具有根本性和决定意义。因为工人阶级政权的国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穷人”掌权来统治“富人”的国家类型,而国家权力本身又具有垄断性、扩张性、诱惑性和腐蚀性。在这种情形下,限薪制的实行更容易使公职人员被利益集团所“围猎”和“俘虏”,更容易使他们依靠公共权力侵犯人民权益。所以,只有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等方面的一切公职人员由普选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才可以有效地防止公职人员去追求升官发财,才能有效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www.xing528.com)

“社会将国家政权重新收回”这一社会共和国的特质明示出国家权力的未来历史趋势,同时也意味着人民自我管理即社会自治的实现。普选权的真正实施,也是从制度上保证巴黎公社地方自治的有效实施,即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的和省的政权机关,省、县和市镇通过依据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在马克思看来,“如果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116],“公社将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常备军在农村地区也将由服役期限极短的国民军来代替。每一个地区的农村公社,通过设在中心城镇的代表会议来处理他们的共同事务;这些地区的各个代表会议又向设在巴黎的国民代表会议派出代表,每一个代表都可以随时罢免,并受到选民给予他的限权委托书(正式指令)的约束。仍须留待中央政府履行的为数不多但很重要的职能,则不会像有人故意胡说的那样加以废除,而是由公社的因而是严格承担责任的勤务员来行使”[117]。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共和国应由三个层级来组成。这三个层级中,基层公社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负责本公社的一切事务;而专区代表会议是负责本区的公共事务;全国代表会议则是一种民族团结的象征和管理一小部分全局层面的重要事务。由此可以看出,专区和全国层次上的代表会议虽然建立在基层公社基础之上,但它们的组织原则已经完全不同于以前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基层公社是直接选举产生的,而专区和全国代表会议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全国和专区两级代表会议的每一个代表都要受限权委托书的约束,严格遵守选民的正式指令。这也说明,限权委托书不是由下一级代表会议,而是由选民直接签发的,选民有权随时罢免每一名代表。这就保证了间接选举下权力来源于真实民意。马克思通过考察巴黎公社的民主制度,认为“如果所有大城市都按照巴黎的榜样组成公社”,那么,“全法国都将组织起独立工作的、自治的公社”,[118]因为“只要公社制度在巴黎以及次一级的各中心城市确立起来,那么,在外省,旧的集权政府就也得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政府”[119]。那时,“国民代表的选举将不再是总揽一切大权的政府玩弄手腕的事情,而是组织起来的各公社的意志的自觉表现”[120]。这种“各公社的意志的自觉表现”就是人民普遍的、真实的意思表达,而“普遍”和“真实”的实现,又源于选举离开了权力的玩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