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是国家和阶级走向消亡,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过渡形式。那么,这一革命专政又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呢?1894年,恩格斯在致拉法格的信中进一步指出:“对无产阶级来说,共和国和君主国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43]在他看来,“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44]。这表明,无产阶级在君主制与共和制之间只能选择共和制。从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现代国家采用共和制能更好地表达统治阶级的意志,所以共和制往往为革命的进步阶级所采用。不过,当时世界上也只有法国和美国这两个大国的资产阶级采用共和国作为自己的阶级统治形式,而这种共和国“在性质上也越来越变成了资本借以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变成了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45]。它也没有改变国家成为脱离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异己力量的本质属性,使无产阶级想要在它的范围内稍微改善一下自己的处境也只能是一种空想。于是,他们要提出的革命战斗口号就是“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但同时马克思也不否定无产阶级争取民主共和国的意义,认为无产阶级必须“把民主共和机构保存起来”作为无产阶级“改造社会”的工具,建立“社会共和国”。这表达出了一个不但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的模糊意向,以期实现对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超越。这表明,社会共和国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形态。晚年马克思又从巴黎公社的实践中看到了社会共和国的雏形,认为这就是1848年革命以来工人阶级长期憧憬但只有模糊意向的“社会共和国”的“毫不含糊的形式”。正如他在撰写《法兰西内战》时谈道:“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即被人民群众的压迫者所篡夺的力量)(原为人民群众自己的力量,但被组织起来反对和打击他们)。”[46]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组织的这一描述彰显了他所设想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特点,即“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巴黎公社依然代表的是一种公共权力,它并没有取消阶级斗争,而是让无产阶级充分运用这种公共权力,通过阶级斗争致力于消灭一切阶级进而消灭一切阶级统治。正如恩格斯在1891年版的《法兰西内战》所作的序中讲:“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47]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建立的共和制度消灭了等级、特权和专制权力,实现了社会的政治解放。但这只是使社会中的资产阶级群体解放了自己。因此,马克思提出要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实现社会解放的命题。他看到巴黎公社便是从政治解放上升到社会解放的组织形式,认为:“在法国和在欧洲,共和国只有作为‘社会共和国’才有可能存在;这种共和国应该剥夺资本家和地主阶级手中的国家机器,而代之以公社;公社公开宣布‘社会解放’是共和国的伟大目标,从而以公社的组织来保证这种社会改造。”[48]也就是说,巴黎公社使无产阶级在1848年革命时期所呼喊的“社会共和国”的口号变成了现实。马克思之所以认为共和国只有作为“社会共和国”才有可能存在,是因为较之资产阶级共和国,社会共和国在体现共和制的基本特征方面更为彻底、更为真实、更为深刻。马克思从巴黎公社体制中看到了这种“彻底”“真实”“深刻”,即把国家这个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了社会机体,真正体现了共和国的社会性质。而这种共和国的社会性在于:“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他们立刻被免除了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承担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工作人员。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员也是一样。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由国家行使的全部创议权也都转归公社。”[49]而且,它将分布城乡的自治社区组织成为全国性的“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用以取代凌驾于社会之上、与社会相对立的国家政权,使消灭了政治性质的社会公共权力重新与社会融为一体。
社会共和国的社会性表明,“无产阶级专政”绝不是某些人所谓的“专制主义”甚至“极权主义”,恰恰相反,它只是为了“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即“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表明无产阶级专政是“去官僚化”的国家。因为国家的官僚化是国家成为社会赘瘤的“元凶”,由此衍生的官僚集团出于自身特殊利益的考量,强烈排斥社会和经济领域中自发形成的公共领域和自治行为,也必将抵制社会收回国家权力,进而造成国家与社会分离的永久存在。这与人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社会解放的目标也是背道而驰的。只有通过拒斥官僚式的国家,它才能作为工人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政治组织。无阶级社会也就意味着国家机器和政治统治走向消亡。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讲:“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50]后来,他在《国际工人协会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指出,工人阶级取得政权有别于以往的朝代更替,他们并不是要取得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为了争取平等的权利,并消灭阶级统治。(www.xing528.com)
马克思之所以只对无产阶级专政作原则性预测而没有进行详细的系统设计,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之所以被认为“还不足以构成一种积极的国家理论”[51],除了他有生之年只看到巴黎公社这一次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之外,还在于他出于在国家问题上的一贯消极立场而对无产阶级专政赋予的过渡性、暂时性的特点。在他看来,以往的一切变革都是使国家机器更加完备,无产阶级革命则是尽自己一切破坏力量摧毁旧的国家机器。恩格斯在1891年给倍倍尔的信中写道:“巴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这种不完全意义上的国家指明了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社会共和国,是从国家向非国家的过渡形态。一方面,它还属于国家,依然是在现代国家要素基础上的组织,其组织形式和相关原则依然离不开现代国家的规定性。但另一方面,它这个国家已经失去了“原来意义”,其出发点及所决定的国家性质与资产阶级的现代国家完全不同,即它己不再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不再是少数剥削者镇压多数劳动者的暴力机关,旧的国家机器已被打碎,常备军、警察、官僚、僧侣和法官等国家寄生虫被彻底清除。那时,公共权力失去政治性质,并逐渐从少数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大多数乃至全部社会成员手中并为其自觉地运用,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也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国家的政治职能仅限于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抵制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的反抗以及外敌的入侵,且逐渐缩小其作用范围,而社会管理职能日益扩展、深化,上升为主要职能,即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社会共和国这个“不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仅仅作为一个社会管理机关服从于社会并服务于社会,仅仅作为社会为达到自身目标和利益而必要的社会组织。用马克思的话所讲,就是“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承担责任的勤务员”[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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