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从国家分离出来,仅仅是实现了人的政治解放和政治自由,而社会领域仍然充满了人的异化和物化的关系。人类的最终解放和人的自由的充分实现便成了马克思终生的理想追求。1835年,马克思在他的中学毕业作文《青年在职业选择时的考虑》中便表达了“为人类幸福而工作”的人生志向。后来,在其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马克思又充分肯定了伊壁鸠鲁关于原子偏离直线的观点所体现的人的自由的可贵精神,并批判了其中避世的消极自由观。在他看来,个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共同体之中的,个人不是通过回避政治生活而自由,而是要成为共同体中的主体,获得自身自由的政治保证。于是,他提出究竟什么样的共同体能够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应该成为哲学研究的主题。受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影响,早年的马克思还是将这一愿景寄托在了国家身上。1842年6月,在为《莱因报》写的政论性文章中,他提出应当“把国家看做是相互教育的自由人的联合体”[14]。后来,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马克思把被黑格尔头足倒置的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颠倒了过来,努力从社会领域寻求克服社会与国家矛盾的钥匙。他在批判鲍威尔对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混淆时,指出国家是将人们联结起来的中介物,人们通过这一“异己的他者”间接地发生联系,政治国家作为人的解放历程中的“必要的中介”,取代基督教国家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但它还不是人的类本质的实现,只有通过历史的发展最终扬弃国家的中介,形成人与人直接联系的共同体,个人才能得到自由解放。这样,马克思对“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探究就从国家领域转向社会领域。
1845年,马克思在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区分了“虚假的共同体”与“真正的共同体”,指出:“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而在“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5]这既是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彻底清算,更是指明了现代国家发展的方向——个人的自由联合。在国家等虚假的共同体中,只有统治阶级群体中的人实现了自由,而对占社会成员多数的被统治阶级则根本没有自由可言,而真正的共同体所追寻的就是在无差别联合的基础上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又将这种“共同体”发展为“联合体”,认为:“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因为政权正是市民社会内部阶级对抗的正式表现。”[16]“联合体”取代“共同体”表明马克思从概念上将其同作为“虚幻共同体”的国家划清了界限。因为“共同体”只是社会的原初形式,它相对于个体的人来说是独立的,而“联合体”则意味着人们在消除了根本的利益冲突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联合真正把社会组织了起来。在《共产党宣言》中,他又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7]这便是社会意义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最初表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深入“市民社会”内部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进一步揭示了资产阶级社会与国家发展的资本逻辑,即资本对劳动的统治这一现代国家历史限度的社会根源。在此基础上,他设想以“自由人联合体”实现对资产阶级社会资本逻辑的彻底颠覆。因此,他后来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现代国家都是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基础上的,“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18],因而自由正是在于国家的消亡。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揭示了商品经济社会的拜物教秘密后,便预设以“自由人联合体”取而代之,提出:“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做生产资料。这—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19]在他看来,自由人联合体是以联合劳动和社会所有制为基础,实现了劳动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在自由人联合体中,人们联合的纽带就是“劳动”,因为人们只有在劳动的过程中才有可能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去改造既定的环境和条件、达到自己的目的、实现真正的自由,即被看作自我实现的实在的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20]。而人们能够自由联合的基础则在于自由人联合体所实现的所有制形式上的根本性的变革,即“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1]。因为“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22]。换句话说,马克思设想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并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而是实现了对生产资料公共占有的“社会所有制”,社会的劳动剩余分配给个人的也仅是生活资料而非生产资料,其分配的尺度也是“劳动面前人人平等”。这既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又克服了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还避免了依靠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奴役他人劳动的现象。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由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分离所导致的资本支配劳动的逻辑,确立了劳动本位的社会交往准则,实现了个人对“现有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使抽象的、偶然的、局限的个人变为自主的、有个性的、完整的个人。不过这种个人所有制所体现的个人对现有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只有通过过联合劳动才能实现”。这就决定了个人所有制背后实际上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组成的社会所有制。因此,社会所有制的建立和联合劳动的实现,使社会组建成一个自觉的和有计划的联合体,将会从根本上消除私有资本制度对社会化大生产的瓶颈制约,因而也就消除了现代社会的特殊利益(私人资本收益最大化)与普遍利益(生产的社会化要求)对立的经济根源。正如马克思所讲,“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联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23]。(www.xing528.com)
如果说社会所有制和联合劳动主要是在经济领域奠定“自由人联合体”的基础的话,那么,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则是其终极的价值追求。这也就最终实现了人的解放。马克思认为:“尽管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对于直接生产者大众来说,他们的生产的社会性质是以实行严格管理的权威的形式,并且是以劳动过程的完全按等级组织的社会机制的形式出现的——这种权威的承担者,只是作为同劳动相对立的劳动条件的人格化,而不是像在以前的各种生产形式中那样,是作为政治的统治者或神权政体的统治者得到这种权威的,——但是,在这种权威的承担者中间,在只是作为商品占有者互相对立的资本家本身中间,占统治地位的却是极端无政府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生产的社会联系只是表现为对于个人随意性起压倒作用的自然规律。”[24]因而,在资本统治和商品堆积的社会中,尽管摆脱了政治权威或神权统治的控制,但人们还生活在“必然王国”之中,还要受“不顾个人自由意志而压倒一切的自然规律”的支配。商品经济的自由法则实现的也只是生产的“极端无政府状态”。而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社会所有制和联合劳动以社会化的生产形式解决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使人与社会之间、社会与自然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关系得到真正的解决,个人将不再是商品、货币、资本的代表,而是一个从异化和物象化的关系中解放出来的自由的人格,使人真正地成为人。到那时,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人自身的真正存在物;同时,人也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也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人的解放也就真正完成。因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25],到那时,“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26]。因此,只有在自由人联合体中,才能彻底地颠覆现代社会与国家的资本逻辑,实现从政治解放到社会自身彻底解放的飞跃。到那时,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为基础的,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
当然,马克思也清醒地认识到,实现自由劳动条件只能随时间的推进逐步完成。正如他在《法兰西内战》中所说:“工人阶级知道,他们必须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他们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只能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他们不仅需要改变分配,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或者毋宁说是使目前(现代工业所造成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目前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他们知道,这一革新的事业将不断地受到各种既得利益和阶级自私心理的抗拒,因而被延续、被阻挠。他们知道,目前‘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正如过去‘奴隶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和‘农奴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之被代替一样。但是,工人阶级同时也知道,通过公社的政治组织形式,可以立即向前大步迈进,他们知道,为了他们自己和为了人类开始这一运动的时刻已经到来了。”[27]这表明,在无产阶级革命刚刚胜利、社会分工和阶级差别依旧存在的前提下,无产阶级首先要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改变有组织的劳动和集中的生产资料所具有的资本主义性质,将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的全部土地、资本和一切生产工具收归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尔后,通过合作制经济实现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局部联合,并逐步过渡到劳动在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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