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农业社会,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人们生活在彼此之间互不联系的社会单元之中。与此相适应,人们的政治生活被古代城邦制度或封建领主制度长期分割。这些被分割的古代国家——尤其在封建领主制度之下——更多地是维护王朝的统治秩序。而这些王朝国家实质上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国家。由于王朝之间的更替或者王朝之间的联姻,民众对于王朝的认同和忠诚会经常发生变化,因而也就缺少与国家有机联系的纽带,更不可能成为国家建构的基础。例如,在中世纪,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首先是基督教徒,其次是某一地区的居民,只有在非说不可的情况下才说自己是哪个民族的人。随着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经济日益要求向社会化大工业经济发展,分工细化的商品经济逐渐代替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人们的交往活动进一步冲破了血缘联系,打破了王朝国家的诸侯割据局面,逐渐形成了一个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于是,欧洲社会便以“民族”为单位整合地域与人民。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所说:“民族的利己主义是普遍国家制度的自发的利己主义,它同封建主义界限所体现的利己主义互相对立。最高的存在物就是在更高的层次上确认普遍国家制度,因而也就是在更高的层次上确认民族。”[75]这里的“更高的层次上确认民族”,就是从“主权”意义上界定民族国家。这也反映出现代社会只认同民族国家这一种形式的政治共同体。
主权的出现,既能将分散原子式社会整合为一个整体,又能使现实的世俗国家从基督教帝国中独立出来而获得充分的现实自主,实现了民族过程与国家过程的结合。这是资产阶级通过政治革命,消除王权割据,让政治解放成为实现个体化人的解放,并推动组织形态的人组成的民族国家的发展。现代国家都是典型的民族国家,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统一的民族。”[76]这种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的趋向,便成了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杠杆之一,也是国家组织形态在封建主义基础之上的极大发展。所以,马克思后来在《资产阶级和反革命》中,把1648年英国革命和1789年法国革命看作“民族对地方主义的胜利”[77]。尤其是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让作为最高权力组织的政权(State)与作为民族共同体的国家(Nation)开始融为一体,使国家在政权的基础上具有了民族利益共同体的意义。而且,法国大革命极大地鼓励和感染了欧洲大陆各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各国人民的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并进一步走向融合。比如,在德意志人民抵抗法国入侵的过程中,松散的德意志联邦开始意识到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统一、完整的德意志民族国家,来捍卫全体德意志人民的利益。针对当时德国的封建专制与诸侯林立的现实,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中提出的第一条就是“全德国宣布为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国”。因为这时统一性和整合性已经成为国家的显著特征,民族业已成为当时以民族国家为表现形式的现代国家形态的主要内容。1871年,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的初稿中谈道:“以建立民族统一(创立民族国家)为任务的第一次法国大革命,必须消除一切地方的、疆域的、城市的、外省的独立性。”[78]这表明,“民族国家”与“民族统一”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其内在要求就是要消除一切地方的、疆域的、城市的、外省的独立性。
现代国家是“人民主权”的国家。人民首先是作为整体的力量来掌握国家权力、实现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而作为整体的“人民”是与“民族”相联系的。正如格林菲尔德所说:“从现代意义上讲,民族的认同是……‘人民’的派生物,而‘人民’则是人民的基本特征”,因而,“民族”是“具有显著特点的主权人民”。[79]其实,从英语表达来看,“人民”和“民族”也是同一个单词,即People。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手稿》一文中,明确地将“民族与人民”作为研究现代国家的一项专题。面对资产阶级革命浪潮,为了挽救革命带来的危机,欧洲各君主国家纷纷宣扬缔造民族国家,试图将其合法性建立在“民族”的基础上。然而,表面的宣称与内在的实质往往存在天壤之别。这些君主国家纷纷标榜自己是民族利益的代表,不过是要达到蒙骗民众、继续掌握政权的目的。人民帮助君主们从基督教手中夺取了国家的“民族”外衣,但是穿上外衣的君主们难改专制的本性,反而“以奴役和掠夺回报它的盟友”[80]。其中,黑格尔就扮演了为普鲁士王朝辩护的角色。他推崇英国的立宪君主制度,认为:“只有人民对外完全是独立的并组成自己的国家,才谈得上人民主权。大不列颠的人民就是一个例子。但是,英格兰或苏格兰、爱尔兰的人民或威尼斯、热那亚、锡兰等地的人民,自从它们不再有自己的君主或自己的最高政府以后,就不再是享有主权的人民了。”[81]在他看来,民族国家的组成是人民主权确立的前提,但是人民要享有主权必须得有自己的君主,因而君主应是民族的代表。对此,马克思并不以为然,他认为:“在这里人民的主权是民族性,君主的主权是民族性,或者说,君主权的原则是民族性。民族性本身并且只有民族性,才构成人民的主权。人民,如果其主权仅仅存在于民族性中,就拥有君主。各国人民通过各自的君主能最好地巩固和表现各自的民族性。一个绝对的个人和另一个绝对的个人之间的鸿沟,也同样存在于这些民族性之间。”[82]也就是说,黑格尔表面上承认人民主权和君主主权都具有民族性,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一,而他把君主的存在看作人民享有主权的前提条件,因而他实际上推崇的不是“民族国家”,而是扩大了的“王朝国家”。1870年8月15日,恩格斯在致马克思的信中,也说要“强调德国民族利益和普鲁士王朝利益之间的区别”[83]。
不过,马克思对黑格尔人民主权具有民族性的观点持肯定态度,即只有民族性才构成人民的主权。比如,1848年欧洲革命爆发时,德国是由分裂的35个联邦和4个自治市组成的松散联盟,同时又是一个既受沙俄压迫又参与反对波兰的民族的国家。此次欧洲革命的任务,就是要把民主革命和民族革命结合起来,消灭封建制度或其残余,摆脱民族压迫,建立起统一的民族国家。马克思坚决主张以革命的方式反抗民族压迫,夺取政治权利,实现国家统一、民族独立,他明确提出德国革命的首要任务是把全德国建成为一个统一的、不可分裂的共和国。而且,在他看来,即使是未来的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建设,也要以解决民族问题为先决条件。在《共产党宣言》中,他和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还是民族的。”[84](www.xing528.com)
世界是由不同的国家或民族组成的。在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国家或民族的互动不可避免。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85]在民族国家与世界的互动中,只有具有保障民族独立与民族平等的权力,才能够真正形成国家之间的合作,从而创造国际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人民主权的民族性,宣示了民族业已形成了国家独立存在的外在形态,即人民对外完全是独立的并且组成自己的国家。这种国家的人民主权是民族的正统权,是本民族不为异民族所统治的正统权力。这也就意味着每一个民族作为一个国家人民的整体,都同样享有自主决定国内事务和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这种民族独立性也构成了现代国家生存的前提条件。正如恩格斯为1893年意大利文版《共产党宣言》所作的序言中强调的,资产阶级的统治离开民族独立是不行的,同样,“不恢复每个民族的独立和统一,那就既不可能有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也不可能有各民族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必须实行的和睦的与自觉的合作”[86]。
而且,马克思敏锐而深刻地看到,民族间的奴役和压迫,不仅破坏被压迫民族的主权独立,还束缚压迫民族对自己命运的掌控。其原因在于,压迫民族用来镇压其他民族的力量最后总是反过来反对它自己。1870年,马克思以英国侵占爱尔兰为例,分析道:“爱尔兰是英国政府维持庞大的常备军的唯一借口。一旦需要,正像已经发生过的那样,就把这支在爱尔兰受过军阀主义教育的军队用来对付英国工人。最后,目前在英国正重复着在古罗马到处都能看到的事件。奴役其他民族的民族是在为自身锻造镣铐。”[87]其实,早年在《关于波兰的演说》中,恩格斯也表达了这样的观点,认为:“一个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其他民族的时候是不可能获得自由的。”[88]于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便把被压迫民族的解放同国际无产阶级的胜利联系起来,号召应当以各民族的工人兄弟联盟来对抗各民族的资产阶级兄弟联盟,认为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就是克服了一切民族间和工业中的冲突,同时也就是一切被压迫民族获得解放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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