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把国家划分为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两种形态。那么,这两种国家形态的区别在哪里呢?在他的早期著作中,政治国家是表征现代国家的主要范畴,以示其“现代”意义。这种现代性主要体现在它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之上、以人民主权为价值取向的代议民主共和制国家。
社会决定国家,研究两种国家形态的差别就要首先研究它们社会基础的差别。在马克思看来,“现代国家承认人权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具有同样的意义。就是说,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必要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联系的独立的人”[23]。在古代,一切因素都具有市民的因素和国家的因素双重形式,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原则。“市民社会”“人权”与“奴隶制”的对比表明,现代社会已不是基于“人的依赖关系”的政治社会,而是废除或消灭了特权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市民社会,社会中的人也已摆脱基于权力和等级的人身依附关系,成为生活在基于普遍的物质交往关系中的现实的个人。而这种社会变革的经济动因在于,工业尤其是机器大工业取代农业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导产业,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商品关系“作为交换主体的个人的经济关系”,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商品经济以它所奉行的“等价交换”“交易自由”原则确立了现代社会平等和自由的交往规则。人们消除了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的差别在政治上的意义,私有产权也摆脱了共同体(主要是国家)的牵制,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促成了社会与国家完成现实的分离,从而奠定了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历史分野。
市民社会从国家中挣脱出来,社会中的人获得了独立的人权和财产权,必然要反对政治上的特权和专制,确立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政治权利,而现代商品经济交往中的契约原则,在政治权利运行方式中也演化为法治原则和定期选举原则,从而奠定了现代国家的核心价值——人民主权的社会基础。在马克思看来,是“人民主权”还是“君主主权”,是区别现代国家与古代国家最显著的标志。因为“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君主制却不是民主制的真理”[24],“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和特殊的真正统一”[25]。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实现了国家的主权归属关系由“一个人”或“少数人”向“多数人”的转变,宣示了国家的民族性即人民对外完全是独立的并且组成自己的国家。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马克思设想在探讨现代国家的起源之后,就紧接着阐述“人权的宣布和国家的宪法”问题。在这一大标题下,马克思提出了“人民主权”这一现代国家的核心范畴,以明确人权的政治意义和宪法的现代精神,即在法律的意义上赋予每一名社会成员以平等的民主权利主体身份。这不仅超越了古代的共和时代,更超越了古代的帝国时代。因为即使在雅典城邦民主制下,作为社会成员大多数的奴隶是不被当作“人”来看的,在法律上是不具有公民权的,而只是“会说话工具”而已;在中世纪的封建帝国时代,主导国家权力关系的是领主-附庸关系,即使在作为统治阶级的封建领主内部,人们的政治权利也是按等级划分大小的,更不用说处在社会底层的广大农奴了。而在现代国家,社会成员摆脱了具有臣民性质的人身依附关系,成为真正独立的“国家公民”,使不论属于哪个阶级(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公民在法理上都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www.xing528.com)
当人民主权的价值观得到普遍认可之后,人们就要考虑其如何实现的问题了。在马克思看来,“代议制是一个进步,因为它是现代国家状况的公开的、未被歪曲的、前后一贯的表现”[26]。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从第四大标题开始直到文末,他列出了代议制、权力的分开、立法权与立法机构、执行权与公共管理、集权制与联邦制、司法权与法、民族和人民、政党、选举权等现代国家的构成要素,都可看作现代国家为实现“人民主权”所作的制度安排和组织架构。其中,代议制是最基本的制度安排。普遍的选举权构成了它的基础,因为选举是市民社会对代议机关和议员的真正关系,从而“构成了现实市民社会的最根本的政治利益”[27],它使国家权力来源由基于血缘关系(出生)的世袭制、终身制转变为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同意)的选举制、任期制,从而也改变了西欧国家封建时代的代议机关只是王权附庸的窘境。分权制衡是它的权力配置原则,因为立法权与执行权(主要是行政权)的分开是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分离与制约关系的政治表现。立法权作为市民社会的政治存在的代表,代表的是政治意识,而政治意识只有在它同行政权发生冲突时才会显示出自己的政治本质[28],它使国家权力运行过程具备了纠错机制。政党政治是它的核心领域,因为“政党不仅是现代政治组织的独特形式,而且是它的中心”[29],它让政治斗争在公众的视野下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较之家族政治下“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更为文明和理性。总之,这一制度安排将人们的政治参与限定在几年一次的普选行为之中,让公众通过选择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实施统治,从而较有效地解决了民主的规模同民主的实现之间的矛盾,超越了古希腊的城邦直接民主制。所以,马克思把“民主的代议制国家”称为“完备的现代国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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