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关于国家历史类型的划分,其主要依据来源于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的论述:“到目前为止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着的社会,都需要有国家,即需要一个剥削阶级的组织,以便维护这个社会的外部生产条件,特别是用暴力把被剥削阶级控制在当时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那些压迫条件下(奴隶制、农奴制或依附农制、雇佣劳动制)。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1]这表明,划分国家类型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则:(1)考察特定的国家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哪一种经济基础的特征;(2)考察特定国家中,哪一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对哪些阶级进行统治。也就是说,国家类型是由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决定的,是社会决定国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客观规律在国家问题上最显著的表现。这种决定关系的内在逻辑是:国家性质由社会性质决定,社会性质决定于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性质,而哪个阶级能够占统治地位又取决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于是,国家的历史类型便有了与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形态一一对应的规律性联系,即原始社会解体、国家产生以后,人类社会经历了古典古代社会(奴隶制)、封建社会(农奴制或依附农制)、资产阶级社会(雇佣劳动制)三种社会经济形态(所有制关系),同时也就依次出现了奴隶制国家(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封建制国家(封建贵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的国家)三种历史类型。所以,国家类型的划分是基于马克思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说而作出的,其经济基础的划分标准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的生产方式。
其实,除了五种社会经济形态说,马克思还基于人的发展将社会划分为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和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三大形态。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2]。在这里,马克思是从人的社会关系入手考察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区别的。古典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其社会经济运行采取的是自然经济的形态;资产阶级社会则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其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形态则是商品经济。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生产力标准看,前者是农耕文明的象征,后者则是工业文明的标志。因而,资产阶级社会较之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等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具有鲜明的现代性,即人类社会实现了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的历史变革。正如恩格斯在与马克思的通信中所说:“‘资产阶级社会’,或者根据情况说:‘商业和工业社会’,并且可以加一个注:我们理解的‘资产阶级社会’,是指资产阶级、中等阶级、工业和商业资本家阶级在社会和政治方面是统治阶级的社会发展阶段;现在欧洲和美洲的所有文明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处于这种阶段。因此,我们建议用‘资产阶级社会’和‘工业和商业社会’这样的说法来表示同一个社会发展阶段,虽然前一种说法更多地是指这样一个事实,即资产阶级是统治阶级,不同于它取而代之执政的那个阶级(封建贵族),或者不同于它使之在社会和政治上处于从属地位的那些阶级(无产阶级或产业工人阶级,农民,等等),——而‘商业和工业社会’这个说法更多地是专门指这个社会历史阶段所特有的生产和分配方式。”[3]可以说,马克思关于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形态划分,就是以社会三大形态说为基础的,古代国家以“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为基础,现代国家则是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基础上的,其经济基础的划分标准则是生产力水平和经济运行机制。其中,古代国家与古代农耕文明、自然经济相适应,现代国家与现代工业文明、商品经济相适应。(www.xing528.com)
由此看来,国家形态说与国家类型说都遵循了社会决定国家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只是基于社会形态划分的不同视角而作出的不同理解罢了。国家类型说基于社会的阶级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这一原理,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重点强调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关系的政治反映;国家形态说基于社会的文明程度决定国家的文明程度这一理论,把国家看作“从社会分化出来的管理机”,重点强调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反映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国家自身的运行机制。当然,这两种国家分类的方法不是互相对立的。因为国家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4]。如果说国家类型说回答的是“国家是哪个阶级的代表”,那么,国家形态说回答的则是“国家如何代表这个阶级”。所以,国家形态说绝不是对国家类型说的否定,而是对它的一个重要的补充。它们之间的差别只是对国家分类所站的角度不同而已。除此之外,这种补充的意义还在于说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第一阶段)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但不是每一个国家都按照这种依次更替的顺序发展,有的国家则是实现了超越一个甚至几个社会形态的跨越式发展,有的国家甚至出现了多种社会形态特征交叉渗透的情况。然而,人的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决定了无论跨越几种社会形态,任何国家都经历了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从“人的依赖关系”社会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的历史变革。每一个历史阶段的到来,都必须以前一个历史阶段的发展为坚实基础。这也就表明,与“三大社会形态说”相联系的两种国家形态说,较之与“五种社会经济形态说”相适应的四种国家历史类型说,更具有解释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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