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为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市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预防、化解和降低潜在的灾害风险,增强市民防灾能力,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常熟市实际,特制定了《常熟市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1.保险内容及保险模式
常熟市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由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两部分组成。按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标单位确定承包单位,实行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方式,市民政局作为常熟市人民政府授权单位,为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投保人单位。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险费及风险责任由双方按5∶5分摊。
2.保险责任及赔付限额
(1)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自然灾害引起的人身伤亡[特指以下3项:第一,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冰雹、雪灾、严重冰冻、泥石流、突发性滑坡自然灾害引起的人身伤害。第二,在上述自然灾害中因抢险救灾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第三,气象部门记录的灾害、严重冰冻造成路面结冰引起的意外事故],按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赔偿金。医疗费用按责任类型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3万元;伤残赔付金额按责任类型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8万元;死亡人员赔付金额按责任类型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10万元。
②因居民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中毒、触电意外事故的人身伤亡,溺水造成的人身伤亡,按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赔偿金。医疗费用按责任类型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1.5万元;死亡人员赔付金额按责任类型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③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人员伤亡,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赔偿金。医疗费用按责任类型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5万元;伤残赔付金额按责任类型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10万元;死亡人员赔付金额按责任类型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自然灾害房屋保险。(www.xing528.com)
①因自然灾害[特指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冰雹、雪灾、严重冰冻、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导致房屋损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赔偿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因火灾、爆炸引起的房屋损坏,按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赔偿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火灾、爆炸事故施救过程中造成周边数户居民房屋和基本生活设施受损的,周边数户居民房屋和基本生活设施分项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②因自然灾害[特指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冰雹、雪灾、严重冰冻、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导致家庭基本生活设施损坏,按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赔偿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因火灾、爆炸导致家庭基本生活设施损坏,按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赔偿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常熟市实施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在传统的政府救灾、社会救助的基础上,探索多渠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有益尝试。民生保险是商业保险与财政救助资金的一种有效结合,是通过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经济杠杆作用为民生防灾减灾服务的探索。充分利用彩票公益金改变了以往单靠财政资金或商业保险资金而无法有效解决自然灾害救助的状况,通过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联办共保”创新机制为居民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但是,在这一创新机制中,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风险一部分转移给了政府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这就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如果商业保险公司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政府或民政部门,政府或民政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典型的代理关系方面的问题,即商业保险公司不以政府或民政部门的最大利益为其行为依据,转而可能采取更为冒险的商业行为,从而使政府或民政部门承受更大的风险,或者追求具有同等费率但含有更大风险的业务回报,从而获得额外收益。因此,需要对灾害保险的“联办共保”创新机制做进一步完善(图1.3)。
图1.3 灾害保险联办共保机制示意图
资料来源:根据常熟市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现状编制。
以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常熟市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机制发现,政府与保险经纪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和居民之间存在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与居民之间原本是一种受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但政府采取使用福彩公益金为居民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保费的方式,使得居民对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被弱化,易在防灾、减灾和救灾机制中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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