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应以现代社会文化治理理念替代旧有政府管理思维。变政府管控为多主体共治,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政府、市场、社会、公众多主体互动机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给予社会力量合理的行动空间,并对社会力量在此过程中的适度逐利取向与行为给予足够的尊重与理解以及部分利益空间的让渡。
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边界与限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图书馆服务领域,鼓励和培育亲子阅读相关社会力量发展。以适度多样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公共图书馆服务市场。政府购买服务全流程公开透明化,包括前期规划、公开招标,选择购买主体、签订合作协议、运营监管及绩效评估,规范购买主体[2]。尽量避免激励政策只针对其系统内所属的文化类企事业单位,而对系统外的其他主体排斥的“闭环”现象。(www.xing528.com)
鼓励除文化企业外的多业态社会力量参与,对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或具有突出贡献的社会主体给予支持与奖励扶持,健全以税收减免、项目补贴等为代表的扶持优惠政策[3]。鼓励慈善机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以及志愿者参与进来,与其他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亲子阅读活动的大力开展。地方政府应鼓励本地区企业积极参加儿童阅读公益项目建设,政府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优惠、落户优先等措施,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企业捐建学校图书室、社区图书室、家庭书架以及阅读推广活动的经费赞助等,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儿童阅读、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另外,我国各地已涌现很多热心于公益事业、关注儿童阅读的公益组织,当地政府应主动解决这些组织在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帮助其发展壮大,与这些公益组织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儿童阅读及家庭亲子阅读的发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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