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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促进书香校园建设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的合作还没有在我国广泛开展起来,许多有关合作的问题需要更多的研究和实践[4]。而在国家政策支撑下,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儿童及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方面的合作必将呈现逐渐深化的趋势[5]。馆校双方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相互促进。良好的馆校合作共同构建起了推动书香校园建设的良性循环模式。基于此原因,“21天亲子阅读”活动目前在馆校合作开展阅读活动方面多数还是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合作促进书香校园建设

(一)图书馆中小学幼儿园合作

1.相互促进

亲子阅读涉及的多是中小学、幼儿园阶段的少年儿童,图书馆与中小学、幼儿园合作开展活动,是精准找到参与对象并且实现双赢的最有效的方式。中小学生的阅读水平和素养,是提高和改善当前我国社会和国民的阅读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理论基础,有利于持续地推进我国书香社会的规范化建设和现代化进程[3]。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均涉及公共图书馆依法为学校提供支持,培养儿童及青少年的阅读兴趣,提高其文化素养等内容,对公共图书馆全方位服务未成年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1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中小学“五项管理”中《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小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第二十九条也提出:图书馆应当积极与本地公共图书馆,特别是少年儿童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开展馆际合作,实现资源共享。2021年10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我国公共图书馆要想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文化辐射力,必须重视对家庭阅读的引导服务,通过联合学校推广“图书馆+学校+家庭”的服务模式,使阅读深入学校,走入家庭,最终辐射整个社会。培养阅读兴趣和支持正规教育是公共图书馆针对未成年人承担的使命。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和建设“人才大国”的教育目标被提到议事日程,正规教育不得不寻求更有效的培养途径,由此对图书馆支持正规教育的使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有必要重新审视这一使命的含义及实现路径,给予它一些单独的,甚至优先的考量。目前,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的合作还没有在我国广泛开展起来,许多有关合作的问题需要更多的研究和实践[4]。而在国家政策支撑下,公共图书馆与中小学校儿童及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方面的合作必将呈现逐渐深化的趋势[5]

图书馆与中小学、幼儿园合作开展活动,一方面是国家政策层面有着加强中小学书香校园文化建设的具体规定,馆校双方有着共同的活动目标,容易达成合作共识;另一方面可以让公共图书馆优质的阅读资源直接面向未成年人进行推广,对于儿童以及家庭来说,自身的阅读需求与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的需求直接匹配,实现阅读信息需求对称;对于学校来说,与公共图书馆合作开展阅读活动,一是可以得到更丰富的阅读资源、更专业的阅读指导,二是可以节省学校在开发阅读活动或阅读课程方面的人力和财力投入,三是学校也有着通过阅读增强学校阅读学习氛围,辅助学校教学水平提高的内驱动力;对于公共图书馆来说,学校的参与又对活动的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直接面向学生群体的阅读活动推广,降低了宣传推广成本,对于活动参与家庭的招募有着最为直接的成效。馆校双方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相互促进。

从前述情况及图3-25可看出,参与亲子阅读活动的家庭,孩子年龄在4~12岁年龄段,占总数的89.19%,说明孩子在幼儿园和小学阶段的家庭,是亲子阅读活动的主要对象。这部分孩子有大量时间进行家庭亲子阅读,家长也有引导孩子开展阅读活动的意识;0~3岁年龄段,占总数的7.47%,说明在进入幼儿园前,大部分家庭的家长还没有意识到亲子阅读的重要性;13岁以上的,仅占到总数的3.34%,说明初中以后的孩子,学业压力加大,与家长的互动交流减少,大多数家长也忽略了亲子阅读活动的开展,认为此年龄段的孩子应该进行自主阅读,但还是有部分家庭坚持亲子阅读。

由此可以看出,亲子阅读活动参与度较高的儿童年龄段集中于0~14岁学龄前幼儿园以及小学、中学低年级阶段。但据主办方对参与活动的学校进行统计,在学校阅读指导方面,74.21%的学校主要以好书推荐为主,其中,学校未设立阅读平台推荐好书、分享故事、指导阅读。学校虽设有图书馆,但通过图书借阅、活动开展进行阅读支持较少。在书籍选择及亲子阅读指导方法上,提供的支持也较少。

因此,公共图书馆有责任坚持把亲子阅读活动送进中小学及幼儿园,满足3~12岁家庭亲子阅读的需求并根据不同年龄读者需求,推出不同产品。针对0~3岁儿童的亲子阅读活动,着力开发阅读产品,推出有声书阅读,以“听”为主,提高家长对亲子阅读的重视,同时,对儿童进行阅读的启蒙教育;针对13岁以上的家庭,改进亲子阅读方法,以21天共读一本书,用专业的导读,引领亲子阅读进入“深阅读”阶段,进行有思辨性的阅读,并开展高阶阅读分享评选。

由于昆明市、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均设有少儿部,长期以来通过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图书馆分馆,进行图书馆服务延伸,通过把图书送进学校,把阅读活动送进学校,开展亲子阅读活动等方式对儿童阅读以及亲子阅读进行全方位的支持与指导,与学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21天亲子阅读”活动自开展7年来,400余所中小学、幼儿园参与到活动中,这既是公共图书馆长期延伸服务的成效积累,也是该项活动自身魅力吸引的结果。良好的馆校合作共同构建起了推动书香校园建设的良性循环模式。

2.平等自愿(www.xing528.com)

平等自愿原则是任何合作开展的前提。虽然阅读对于儿童成长的重要性不容置疑,教育部门也有对学校阅读的相关要求,同时学校也是阅读推广活动的主阵地,但是由于不同的学校在办学理念、校长、老师对于阅读的理解及重视程度上各不相同,学校参与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的意愿也有着差异。基于此原因,“21天亲子阅读”活动目前在馆校合作开展阅读活动方面多数还是遵循平等自愿原则。通过寻找对阅读比较重视,并且对与图书馆合作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有强烈意愿的学校,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展开合作。因此,在活动前期策划、宣传推广阶段,主办方对活动参与学校的招募进行了相应考虑,首先寻找有参与意愿的学校进行入校开展活动宣传推广,达成合作意向。根据活动开展2015—2021年7年的统计调查,多数学校在完成一次合作后,都有意愿与图书馆达成长期合作意向,持续为孩子提供公共图书馆的优质阅读服务,例如昆明市盘龙小学、昆明市明通小学、昆明市中华小学、昆明市书林二小、云南省财经大学附属小学、西山区龙潭中心学校等十余所学校连续多年组织学生参与到该项目活动中来,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1天亲子阅读”活动在对合作学校的选择上始终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精准找到双方意愿匹配的学校开展合作,尽量避免后续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公共图书馆与高校及其附属机构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服务。高校图书馆有着强于公共图书馆的人才和资源优势,包括更高学历、更多学科背景、具有教学经验的专业图书馆馆员。“21天亲子阅读”活动通过与高校图书馆以及高校其他部门的合作,在人才资源、志愿者服务、技术力量等方面得到了大力的支持。从2017年至2021年,公共图书馆与云南省财经大学图书馆、云南大学等多所高校及其附属机构开展了合作,整合了公共图书馆与高校的资源,共同为“21天亲子阅读”活动参与家庭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了高质量的公共图书馆服务。

1.人才合作

(1)利用高校图书馆馆员在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对活动方案的整体策划以及宣传推广的科学合理性进行了优化提升;利用高校图书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对活动平台的系统优化管理、运行维护等进行了提升改进,使活动在整体质量的提升、参与家庭的互动体验感、活动宣传推广的科学高效等方面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2)利用高校教师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聘请多学科专业教师担任亲子阅读的领读嘉宾,提升领读水平,提高阅读指导质量。

2.资源合作

(1)区别于公共图书馆系统的宣传推广渠道,通过高校图书馆的邀约,把高校相关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也纳入活动的参与群体当中来,扩大了参与面与覆盖面。

(2)通过高校团委、学生处等部门,面向大学生招募志愿者参与到活动中,在活动的全过程均让这些综合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志愿参与其中,弥补图书馆工作人员不足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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