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的所有其他分支中,将假设应用到不受个人情感影响的对象上是一种合法的程序。不过,心理学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两个个体之间相互关系状况的挑战,他们中谁也不能脱离其主观性或以任何方式使之完全客观化。他们可以相互约定以一种不受个人情感影响的、纯客观的方式来处理被选择的主题,但一旦该个性的整体变成他们讨论的对象,那么,两个个人主体就会彼此之间相互对峙,单方面规则的应用便被排除了。只有达成相互的同意,才有可能取得进展。只有通过在个人所属的社会背景中具有普遍有效性的标准的比较,才能确立起最后结果的客观性,同时我们还必须将他们自身的精神平衡状况,或“心智健全”状况考虑进来。这并不意味着,最终的结果必须是个体的完全集体化,因为这将是最有悖于自然常理的。相反,在一个健全而正常的社会中,民众很自然地存在分歧。在本能性质范围之外的普遍一致是相当罕见的。在一个社会中分歧恰恰具有作为精神生活的媒介的功能,但它不是目的。相互一致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因为心理学基本上依赖于平衡的对立面,没有什么判断能被看作是最终的,除非由于其可撤销性而允许其存在。之所以具有这种特殊性,原因在于这样一种事实—没有心理学之上或之外的立场使我们能够形成一个关于什么是心理的最终判断。我们的每一种认识活动都是在特定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事物都是以一种有意识的表象形式呈现的。超越于其外乃是心理科学的整个困难所在。
尽管事实上唯一的实在是个体,但普遍性乃是必要的,如此才能阐明和区分经验材料,因为很显然通过描述个体是不可能建构起任何心理学理论,或去讲授传达它的。作为分类的基本原则,人们可以选择任何相似性或不相似性,只要它是足够普遍的,不管是解剖学、生理学还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主要是就心理学而言。作为一种心理学上的分类,一个普遍流行且很容易观察到的事实是,众多的人是外倾性格的人,而另外的人则是内倾性格的人。由于它们业已进入平常的言谈之中,所以对于这些术语也就无须加以特别的解释。
这是人们能够从中选择的众多普遍性之一,就我们正在寻求去描述和认识作为自然象征的主要资源的梦的方法和途径,以及对梦的理解来说,它正好很适合于我们的目的。正如我曾指出的那样,分析的过程由两个心灵,即分析者与被分析者之间的互动所构成,而不是一种预先构造的理论的单纯运用。分析者的心灵必然具有一系列个体的特征,其丰富性也许不亚于被分析者。他们都会受到偏见的影响。不能只是因为分析者是一位医生、拥有一种理论和相应的技巧,就以为他是一个超人。如果他以为他的理论和技巧是绝对真理,有能力涵盖整个精神世界的全部,那他只是将自己想象得高人一等而已。既然这样一种假设非常值得怀疑,那他就不能真正地确信它。这样一来,如果分析者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即只是将被分析者的人格特征与一种理论和技术(那只是假设而已)相对峙,而不是使分析活动成为与他自己的整个个性相互动的过程,他将遭遇到各种潜在的质疑。由此导致的孤立性,正是他的分析对象个性的馈赠物。就分析者而言,心理学的经验和知识不是别的,只是一种职业上的优势,它并不能使他安全地置身于争辩之外。他将像分析对象一样接受检验。
既然关于梦的系统分析要求两个个体的互动,那么,他们的态度类型究竟相同还是不同,就迥然有异。如果双方属于同一种类型,他们就可以愉快且长久地一同携手前行。反之,如果一方是外倾型性格,而另一方是内倾型性格,那么,他们之间的差异和相互矛盾的立场就会立即发生冲突,特别是当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其固有的类型或认定只有一方正确时尤其如此。这样一种错误很容易发生,因为一方的价值意味着另一方的无价值。其中一方选择大多数人所持有的观点,而另一方则反其道而行之,既然是多数人所附和的,就反而予以拒绝。弗洛伊德本人将这种内倾性的性格类型解释为病态地沉浸于自身之内的个性。然而,实际上,内省和自我认识其实也同样具有极大的价值。
以外部世界为重心的外倾型性格与更注重他自身应对处境的方法的内倾型性格之间的看起来似乎微不足道的差别,在对梦的分析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从一开始,你就必须牢牢记住,一个人所欣赏的可能正是另一个人所极力否定的;一个人所推崇的理想,对另一个人来说,则可能是其所反感的对象。你对这种类型之间差异的细节的研究越深入,就会发现这种差异变得越来越明显。在人类行为的众多特性之中,外倾型性格和内倾型性格只是其中的两种而已,但它们常常相当明显且易于为人们所认识。例如,如果人们研究一群外倾型个体,不久就会发现,他们在很多方面其实也相互差异,对于真实的个体来说,所谓外倾型性格也只是一个肤浅而太笼统的划分准则。这就是为什么很久以前,我就试图发现某些更进一步的基本特性,以便找到一种新的方法对似乎无限多样的人类个性做出更有效的区分。
我一直对这样的事实印象深刻:竟有如此惊人数量的个体从不使用他们的大脑,如果他们能避免使用它而不显得愚蠢的话;同时又有同样众多的人很显然使用他们的大脑,但却是以一种令人吃惊的愚蠢的方式使用。同时,我还很惊异地发现,很多聪明且完全理智的人生活得(就人们能理解而言)似乎他们从未学会使用他们的感觉器官。他们看不见他们眼前的事物,听不见送入他们耳朵里的词语,注意不到他们所触摸或品尝的对象,活着却没有意识到他们自身的身体。而另外的人则似乎活在一种极其好奇的意识状态之中,似乎他们今天到达的这个状态就是最终的归宿,眼前的一切都没有变化,或似乎这世界和精神都是静止的,永远保持不变。他们似乎缺乏一切想象,完全地、唯一地依赖于感官—知觉。在他们的世界里,不存在机会和可能性问题,在他们的“今天”里也没有真正的“明天”。将来仅仅是过去的重复而已。
我想试着告诉读者的是,当我开始观察我所遇到的许多人时,我所获得的第一印象。对我来说,情况不久便变得很清楚,那些使用他们大脑的人即是那些思想着的人,他们试图运用他们的理智能力去适应别人和环境;而那些同样聪明,却不思考的人,则用情感去寻求和发现他们的路径。现在,“情感”是一个需要有所解释的语词。例如,涉及一种“情绪”(法文的对应词是“情趣”)问题时,人们便说到“情感”。但人们也将同样这个词应用于表达一种观点;一种从白宫那里开始的交换意见的会议上就经常说到:“总统感到……”或者用它来表示一种直觉:“我有一种直感……”最后,情感还常常与感觉混为一谈。
与思考相对照,我所谓的情感,指的是一种价值判断:令人愉快的或令人厌恶的、好的或坏的,等等。如此被定义的情感不是一种情绪或感情,而正如这个词所传达的那样,它是一种不自觉的表现。我所说的情感是一种没有任何明显的、具有情绪特征的身体反应的评判方式。像思维一样,它具有理性的功能;而作为直觉,则像感觉一样,是非理性的。就直觉是一种“预感”而言,它不是自觉行为的产物,而更多的是一种不自觉的活动,它取决于不同的外在或内在条件而不是判断行为。直觉更像感官知觉,就其根本依赖于从物理的和非心灵的原因那里发源而来的外在或内在刺激物而言,它也是一种非理性的活动。
这四种官能性的类型对应于意识由以获得其定向的显著途径。感觉(或感官—知觉)告诉你某物存在;思维告诉你它是什么;情感告诉你它究竟是令人愉悦还是令人厌恶的;而直觉则告诉你它来自何处,又将去往何方。
读者应该理解到,这四种准则只是在其他的诸如意志力、性情、想象、记忆、道德感、宗教虔诚等等各种精神现象之中的这么些视角而已。关于它们,不存在什么教条化的问题,它们也并不宣称自身是关于心理学的终极真理;但它们的基本属性使得它们适宜于作为分类的指导原则。如果不能提供一种定向工具和操作上的术语,那么,分类就没有多大价值。当我被召唤去向孩子解释父母,或向妻子解释丈夫,或反过来进行同样的工作时,我发现将问题分类成若干类型特别有益。在理解人们自身固有的偏见方面,它也大有用处。
因此,如果你想去理解另一个人的梦,你就不得不牺牲你自己的偏好,压抑你自己的个人之见,至少当时必须这样。这既不容易,也不愉快,因为这意味着一种不是每个人都乐意付出的道德上的努力。但如果你不做这样的努力,不去批判地审视你自己固有的立场并承认其相对性,那么,你就既不能获得关于你的分析对象心理状况的正确信息,也不足以洞察出其内在奥秘。当你至少期望他那边以一定程度上的乐意态度,来听你的观点,并认真地对待这件事情时,该病人就必须被假定为也同样的正确。尽管这样一种关系对于任何理解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因而是一种自明的必需条件,但人们还是必须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提醒自己,在治疗过程中,理解病人比满足分析者的理论上的期望要重要得多。病人对分析的抗拒并不必然是一种错误;它毋宁说是某些东西不相“契合”的信号。要么是病人还未能准确有效地理解问题,要么是分析者还未能适应。
在我们努力去分析另一个人的梦的象征的过程中,我们尤其为一种几乎所向披靡的、由投射—即是说,通过设想我所想的也正是我的合作者的想法—来填平妨碍我们理解活动中的鸿沟的倾向。这一错误的源泉可以通过建立梦的意象的整体境域和排除所有理论上的假设来避免。当然,那种关于梦以某种方式而具有意义的启发性假设除外,不在排除之列。
对梦的分析来说,并没有什么规则,更不用说规律,尽管的确看上去似乎梦的普遍目的是补偿。至少,补偿可以据说是最有希望和最富有内涵的假设。有时候,那种一目了然的梦从一开始就表明了它的补偿特性。例如,一个丝毫没有关于他自身及其道德优越感观念的病人,梦到一个喝醉了的流浪者在一个路边的沟里打滚。做梦者(在梦里)说:“看见一个人堕落到这种地步,真是太可怕了!”很显然,这个梦正力图降低他关于他自己的过高的评价。但其中所蕴涵的远不止这些。它带出了这样一系列事实:他家里有一个败家子,弟弟是一个堕落的酒鬼。这个梦还揭示出,他的高傲态度补偿了对他弟弟—以及这个同时也是他自身的化身—的鄙视。
在另一个病例中,一个为其对心理学的睿智理解而自豪的女士持续不断地梦到在社区里偶尔遇到的某个妇女。在现实生活中,她并不喜欢她,认定她是一个爱虚荣、不诚实且工于心计的人。她很纳闷,为什么会梦到一个如此不像她自己的人,然而在梦里却又如此友好而亲密,如同亲姐妹一样。很显然,这个梦想要传达的观念是,她被一种想要与那位妇女相类似的潜意识的角色追求的阴影所笼罩。由于她拥有关于她自身的非常明确的观念,因此她不知道她自己固有的能量情结和她自己固有的隐蔽的动机,这一切将会不止一次地导向—总是归咎于别人的而不是她自己的诡计的—不愉快的情景。(www.xing528.com)
不仅隐蔽的一面容易被一掠而过、被忽视和压抑,而且显性的一面也会遭遇同样的命运。这方面的一个例证是,一个看上去似乎谦虚、内敛的人,行事方式既要强,又似乎谦逊、自我贬抑;他总是选择坐在最后一排,谦谦有礼,但又从不错过露面的机会;他对人对事的评判很精到,甚至很高明,看起来很欣赏,但又提示可以用一种更优异的方式来处理所面临的难题,以此暗示自己处于某种更高的层次。在他的梦里,他经常遇到诸如拿破仑和亚历山大大帝这样的伟人。很显然,他的自卑情结为这样重要的来访者所补偿,但同时这些梦也引出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我必须是怎样一种地位的人,才能有这些如此伟大的来访者?在这一方面,它们表明,做梦者在滋生着一种秘密的夸大妄想的倾向作为对他的自卑情结的矫正。在他对此并不知道的情况下,这种宏伟的观念使他能够免受他周围环境的所有影响;没有什么刺穿他的皮肤;他因此能避开那些将对其他人构成束缚的义务。他没有以任何方式感到需要向他自己或他的同伴证明,他的优异的评判是建立在相应的优势基础之上的。他不仅是一个单身汉,而且精神上也平庸乏味。他只是精于散布各种暗示和私下渲染所谓他的重要性,但并没有什么光辉的业绩。他完全潜意识地玩着这种无意义的游戏,而该梦则试图以一种难以理解的、模棱两可的方式使他深切地感受到这一点,正如格言所说的那样:要么跟着命运走,要么被命运拖着走。与拿破仑相聚或与亚历山大大帝会谈正是这样一个有着自卑情结的人所期望的事情—在这一情景背后蕴涵着对伟大的充分向往。它是真正的愿望满足,期望在并不具备使之实现的有利因素的情况下取得某一成就。但人们将会问,为什么梦不能是开放的,直抵这一主题,清楚地表达出来?能不能不用这样一种近乎狡诈的方式,似乎故意给人误导的花招或伎俩呢?
人们经常向我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也曾经这样问过自己。令我经常惊异的是,梦所具有的这种似乎规避明确的信息或省略根本要点的挑逗的方式。弗洛伊德设定了一个被称为“潜意识压抑力”的特殊因素的存在。按照他的假定,正是这一因素扭曲了梦的意象,使它们变得不可知或形成误导,以便在关于该梦的真正主题—不一致的愿望—问题上欺骗做梦的意识。与之相应的假定是,通过对关键要点的隐藏,该做梦者的睡眠将得到保护,使其免遭一种不愉快回忆的冲击。然而,既然梦恰恰经常干扰睡眠,那么,所谓梦是睡眠的护卫者就是一个靠不住的假设。
情况似乎更像是这样:是意识,或该做梦者对于意识的态度,而不是一种不自觉的“潜意识压抑力”,其自身在阈下内容上有着抹去记忆的效应。阈下意识对应于珍妮所称的“水平线下的心理”。它是一种能量压力的减缓,在其中心理内容沉潜到阈限之下,丧失了它们在意识状态下所拥有的属性。它们丧失了其明确性和清晰性,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模模糊糊的相似,而不再是可推理、可理解的。这是一种在所有类似梦的情况下都能够观察得到的现象,或由于疲劳、发烧,或由于毒素作用。但是,只要它们的压力增加,则它们就会变得更少属于阈下意识,而更多地具有明确性,因而更多地属于意识。没有理由相信,下沉过程会将不相容的愿望掩盖起来,使其不被发现,尽管也许偶然地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不相容的愿望伴随着意识的失去而消失。梦作为一种本质上属于阈下的过程,不能产生一种明确的思想,除非它由此立即变成意识内容而不再是梦。梦不能不跳过对于有意识的心灵来说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所有这些关键之点。它揭示出那种就像整个日食期间星星的微弱闪光一样的“边缘意识”。
梦的象征是为了显现绝大部分超出意识控制之外的精神状态。具有意义和有目的性不是有意识心灵的显著优点;它们以其能动的本性来发挥作用。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之间原则上并没有什么差异。正如植物开出花朵一样,心理创造出其象征。每一个梦都是这一过程的证明。因此,通过梦、直觉、冲动和其他自发的活动,本能性的力量影响着意识的活动。这种影响究竟是向好还是向坏取决于这种潜意识的实际内容。如果它含有太多的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有意识的东西,那么,它的功能便变得被扭曲和被损害。动机看起来不是建立在真正的本能基础上的,但其活动应该归因于这样一种事实—它们一直由于被压抑或被否定而被托付给潜意识。它们始终遮掩着通常的潜意识心理,并歪曲了其自然的产生象征的功能。
对于心理治疗活动来说,由于其关乎失调的原因,因此通常开始于对病人的诱导,让他或多或少自愿地坦白出所有他不喜欢、感到羞愧或恐惧的事物。这就像很早期的教堂忏悔,它在很多方面开启了现代心理学方法的先河。不过,在实践上,这一程序也经常被颠覆,因为极其强烈的自卑感或严重的软弱性可能使它变得非常困难,即使不是不可能的话。在这种情况下,病人要面对依然更深的黑暗和自卑感。我经常发现,在我们展开更痛苦和令人愧疚的拷问之前,首先给病人一种积极的展望、一个他能站立的基点,要更有益得多。
我们不妨以这样一个简单的“个人自夸”梦作为例证:在梦中,做梦者与英国女王一起饮茶,或与罗马教皇亲密交谈。如果该做梦者不是精神分裂症患者,那么关于这一象征的实践上的解释就完全取决于他的意识状态。如果他很明显地确信他的伟大,一个抑制性因素将成为必要;但如果情况表明他是一个已经被其沉重的自卑感压得粉碎的可怜虫,那么,更进一步贬低他的价值就近乎残忍。在前一种情况下,贬抑性的治疗更为可取,且很容易从关联性的素材中看出该做梦者的意图是如何的不相宜和单纯幼稚,以及从希望与他的父母并驾齐驱,或比他们更胜一筹的早期愿望那里激发出多少这样的意图。但在后一种情况下,一种完全渗透的自卑感已经贬损了每一个积极的方面,在此之外,向该做梦者表明他是如何单纯幼稚、荒唐可笑,或如何刚愎自负,这将显然是不适宜的。这样的做法只会增强他的自卑感,同时也导致对治疗活动的反感和完全不必要的阻抗。
既然前来寻求治疗的每一个病例都是各有其特别之处的特定个体,因此也就不存在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治疗方法或原理。我记得一位我曾经在长达九年时间里一直进行治疗的病人。由于他生活在国外,所以我每年给他治疗的时间只有几个星期。从一开始,我就明白他的真正麻烦是什么,但我也看出任何一丝要更深入地探究真相的努力都会激起他的强烈反应和自卫意识—这势必威胁到我们之间的关系,甚至可能导致这种关系彻底破裂。不管是我喜欢还是不喜欢,我都必须尽我所能去维护我们之间的和谐关系,遵从他的梦所显示出的倾向,尽管这样一来,会使讨论偏离核心的问题—按照一切合理的期望,本来应该以此作为讨论的主题。这一过程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我常常责备自己将我的病人引入歧途,不过由此形成的事实是,他的境况缓慢而明显地得到改善,这使我得以避免了强行将他与真相对峙起来的难题。
不过,在第十年里,这位病人自己宣称已经治愈,摆脱了一切症状。我很吃惊,对他的说法颇为怀疑,因为从理论上说,他不可能被治愈。面对我的惊讶之情,他微笑着说:“现在,我尤其要感谢您在帮助我找出我的神经症的痛苦原因方面始终如一地善解人意和所付出的耐心。现在我乐意告诉您关于这件事的每一个细节。如果我以前能够这样做,我就会在第一次会诊时向您一吐为快。但那将毁掉我与您的和谐关系,如此一来,我将何去何从?我将在道德上陷入困境,并丧失自己立身的基点,没有自己的立足之地。经历了这么多年,我已经学会了相信您,随着我的信心的不断增强,我的境况也就日益改善了。我的境况的改善,完全得益于我对自己的信心的恢复。现在,我已足够健全,可以讨论这个过去差一点使我毁灭的问题了。”
继而他进行了一次摧枯拉朽式的坦率自白,向我再现出我们的治疗所经历的一整个独特的过程。最初的冲击异常强烈,他自己不可能独自面对它。它需要我们两个人协同努力,而那正是治疗的任务所在,而不是某种理论预设的贯彻落实。
从与此类似的病例中,我学会了沿着由病人所表现出来的症状和其倾向中所指示出来的路线开展工作,而不是让自己盲从于普遍的理论观点的支配,那些理论模式也许并不适用于各种特殊情况。我在60年的研究历程里所积累的关于人类本性的实践性知识教会我,要用一种全新的眼光去认识每一个病例,因此之故,首要的是,我必须去寻求具体个别的研究路径。有时候,我毫不犹豫地投身到对某些婴儿期记忆和幻想的细致研究之中;而在另外一些时候,我则直接从顶端开始,即便这意味着要飞翔到最虚幻的形而上学的思辨迷雾之中。它完全取决于我是不是有能力理解该病人的语言,并顺着对他的潜意识的探索逐渐迈向光明。某些情况下要求某个条件,而另外的情况下则要求不同的条件。这就是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所在。
这正是关于象征的分析中最值得注意的真谛所在。两个不同的个体可以有几乎相同的梦,而其中一个是年轻人,另一个是老年人,使他们失调的问题也就相应地迥然不同,如果用相同的方法解释这两个梦无疑是荒谬的。我想起这样一个梦的例证:在那个梦里,一群年轻人骑在马背上越过一片开阔地。做梦者处于领头位置,跳越一个水沟,结果正好跳过去。其他的人则落入水沟里。向我诉说这个梦的年轻人是一个谨小慎微、性格内向且很害怕冒险的人。但是,也做过这样一个梦的一位老年人,则是一位勇敢而毫不畏惧的人,他在现实生活中积极进取、富有胆识。在做此梦的时候,他是一个不能安静下来的精神病人,给他的医生和护士带来很大麻烦,且由于他的抗拒和焦躁而使其自身也受到伤害。很显然,年轻人的梦是告诉他应该做什么,而老年人的梦则是告诉他依然在做什么。在对这位做事犹豫的年轻人给予激励的同时,这个梦对该老人则意味着,他显然是太自负了以至于不能冒跳跃这一风险。而那种依然没有消退的冒险精神恰恰正是他最大的麻烦所在。
这一例证表明,对梦和象征的分析是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做梦者的个人倾向。象征不只是有一种意义,而是有若干种意义,而且甚至它们常常以有着一对相反的意义为特征。例如,晨星,即早晨之星的象征意义就是如此。它既是众所周知的耶稣基督的象征,同时也是魔鬼(撒旦)的象征。这样的情况也适用于狮子。正确的分析既取决于具体境域—即是说,与该意象相联系的联想,也取决于做梦者心灵的实际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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