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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情感纠纷揭开:罪爱解密伦理疑案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薛大妈赶紧把合同翻到双方签字的那一页,只见卖方人一项上写了三个大字“蒋三妹”。十年前,守寡多年的薛大妈经人介绍,认识了丧偶的退休工人陆大爷。可是,对于这段婚姻,薛大妈的两个儿子并不赞成。再婚后,老两口靠着陆大爷的退休金生活。薛大妈走过去,一把推开卧室门,看到自己的老伴儿居然抱着保姆蒋三妹!蒋三妹冲了出去,陆大爷则“扑通”一下跪在了薛大妈面前。陆大爷对这个多情又薄命的保姆是又心疼又喜欢。

保姆情感纠纷揭开:罪爱解密伦理疑案

关键词 中止诉讼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

俗话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这句话在薛大妈身上得到了应验。三个月前,她刚死了老伴儿,一直陷在悲痛中无法自拔。现在,又要被人从住了十年的老房子里撵出去。而撵她的还是一个她根本不认识的陌生人。

那是2010年7月的一天早上,薛大妈正在吃早饭,突然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她不知出了什么事,赶紧去开门。只见一个陌生的中年妇女站在门口,对她说:“大妈,我叫李莎莎,这个房子已经是我的了。我今天过来,就是请您尽快搬出去。”

薛大妈一听这话就懵了,吃惊地问:“你是不是找错门儿了?我们家的老房子怎么成你的了?”李莎莎不慌不忙地说:“我没找错门儿。这房子还真就是我的,因为我已经买下它了。请您赶快收拾收拾搬走吧。”李莎莎边说边从包里拿出购房合同和自己的身份证。薛大妈仔细一看,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自己这套房的购买人正是李莎莎。

薛大妈赶紧把合同翻到双方签字的那一页,只见卖方人一项上写了三个大字“蒋三妹”。薛大妈一看立刻火冒三丈,冲着李莎莎说:“这房子明明是我的,蒋三妹她凭什么给卖了?”李莎莎也吃了一惊说:“蒋三妹说这房子是她的,而且她已经卖给我了。”“谁卖你的,你找谁去!别来找我!”薛大妈说完,就砰的一声关上门,任凭门外的李莎莎怎么敲门,就是不给开了。

李莎莎在薛大妈这里碰了个大钉子,感觉事情不对。她害怕自己被人骗了,于是急匆匆跑到房产中介核实。中介一听这事也很吃惊,他们一方面给蒋三妹打电话请她赶紧过来一趟,一方面找出当初蒋三妹登记的信息和房产证复印件,反复核对,发现并没有什么错,这套房的房产证上写的就是“蒋三妹”的名字。

这时,蒋三妹也来到了中介。她听了情况后,不慌不忙地说:“这个房子是谁的,不能光听人说,得看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你们可都看见了这房产证上写的是我蒋三妹的名字。也就是说,我才是这个房子的房主。至于那个大妈,我先前不是跟你们都说过了吗?那是一直租我房子的一个孤老婆子。我早就让她搬出去,她硬是赖着不走。我也没办法。”

这套房子到底是谁的?是薛大妈老糊涂了,还是蒋三妹隐瞒了什么?薛大妈跟蒋三妹究竟是什么关系?她真的只是蒋三妹的租客吗?

一切还要从薛大妈的第二次婚姻说起……

十年前,守寡多年的薛大妈经人介绍,认识了丧偶的退休工人陆大爷。在有心人的撮合下,这两个老人走到了一起,并且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还买了一套位于闹市的60平方米二手房,打算就在这套房里安度晚年了。

可是,对于这段婚姻,薛大妈的两个儿子并不赞成。他们认为薛大妈应该跟他们生活在一起,安安分分地过日子。怎么老了老了,还要再嫁一个老头儿呢?说出去多不好听。因此,自从薛大妈再婚后,儿子们就很少跟她来往了。

再婚后,老两口靠着陆大爷的退休金生活。钱虽不多,但也够用了,日子过得还算平静。就这样过了六七年,陆大爷患上了高血压、冠心病老年病;薛大妈虽然比陆大爷小点儿,但身体也大不如前了,别说照顾陆大爷了,照顾自己都有点儿费劲了。陆大爷便向薛大妈提议,从老家找个人来照顾他们。于是,薛大妈从自己老家找来一个保姆,而这个保姆正是蒋三妹。她当时三十多岁,长着一双水汪汪的杏眼。

蒋三妹刚到陆家头两年,非常卖力,包下了家里所有的活儿,她眼角眉梢都洋溢着盈盈的笑意,对着老两口是大爷长、大妈短地叫,哄得老两口非常开心。蒋三妹看到陆大爷岁数更大、身体更差,就格外照顾他,每天还给他按摩。陆大爷很满意这个保姆。薛大妈也觉得自己找的这个人老实妥当,让人放心,也让人舒心。

然而,正是这个让薛大妈觉得又放心又舒心的蒋三妹,后来却成了薛大妈最大的心病。

那是2009年的春节,薛大妈接到儿子从老家打来的电话,说儿媳妇病了,孙子没人照顾,想请薛大妈回老家帮忙带一阵孩子。薛大妈想老伴儿这里有蒋三妹,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就回了老家,照顾孙子去了。

一个月后,薛大妈从老家回来。为了给老伴儿一个惊喜,她事先没有通知陆大爷,而是悄悄地回到了家。然而,刚一进屋,薛大妈就觉得不对劲,屋里空荡荡的一个人也没有,老两口的卧室却房门紧闭。薛大妈走过去,一把推开卧室门,看到自己的老伴儿居然抱着保姆蒋三妹!

陆大爷和蒋三妹见到薛大妈突然闯入,吓得赶紧分开了。蒋三妹冲了出去,陆大爷则“扑通”一下跪在了薛大妈面前。

原来薛大妈走后,家里只剩下陆大爷和蒋三妹两个人了。蒋三妹更加殷勤地照顾陆大爷,一双水汪汪的杏眼里充满了温柔。而本来就对蒋三妹有好感的陆大爷,也更加依赖她了。一天,陆大爷去医院做例行检查。蒋三妹忙前忙后,累得满头大汗。陆大爷觉得蒋三妹比老伴儿对自己都上心,回家后便拿出300元钱,给了蒋三妹,以示感谢。

蒋三妹接过钱一个劲儿地道谢,还眼圈一红跟陆大爷说起了自己的身世。因为父母重男轻女,她从小就成了大人嫌弃的对象。好不容易熬到出嫁,谁知丈夫居然是个酒鬼,喝醉了就打她。她实在受不了,就离了婚。然而,回到娘家后,却更受歧视。而她的前夫还不放过她,三天两头地来她娘家闹,扬言要杀了她。眼见着娘家也呆不下去了,刚好这时薛大妈要在老家找个保姆,而蒋三妹的娘家就在薛大妈的老家。于是,蒋三妹就主动找上门,表示愿意来伺候老两口。

说到过去,蒋三妹伤心地哭了起来。陆大爷劝她,她却越哭越委屈,最后竟抱着陆大爷放声大哭。早就对蒋三妹有好感的陆大爷,看着蒋三妹那双泪光闪闪、楚楚可怜的眼睛,也没有推开她。从这之后,蒋三妹就经常来找陆大爷诉苦。她觉得自己总是遭人嫌弃,受尽了委屈,一直无家可归,只有陆大爷知道心疼她。陆大爷对这个多情又薄命的保姆是又心疼又喜欢。就这样,两个人渐渐越了界。

知道这一切后,薛大妈想死的心都有了。老伴儿的背叛让她又伤心又羞愧,自己找来的保姆拆自己的台更让她既痛恨又难堪,而这件事还不能给别人知道,尤其是两个儿子,因为这会被人笑话。薛大妈觉得自己太憋屈了,她一边数落着老伴儿,一边准备尽快打发了蒋三妹。

可蒋三妹却不走。她现在没处去,出了这个门,那还不得流落街头?在陆大爷这里,好房住着,好饭吃着,还有钱拿。再说了,陆大爷占了她的便宜,她不能就这么白吃亏了。

于是,蒋三妹就私下找到陆大爷,逼陆大爷离婚娶她。可是真要离婚,陆大爷却不愿意了,怎么说他跟薛大妈也生活了这么多年了,而且这次是他犯了错。

蒋三妹似乎早料到会是这么个结果,她平静地对陆大爷说:“如果你实在离不了婚,也可以。但是,你得答应我一个条件。”然而,正是这个条件,引来了无穷的后患。

原来蒋三妹要求陆大爷把房子给她作为补偿。陆大爷一听这话,不由得急火攻心,说:“你这不是敲诈吗?我们老两口现在就这么一套房,怎么可能给你?给你了,我们住哪?”此时的蒋三妹,眼中早已没有了往日的多情和温柔,只剩下冷酷。她说:“不给也可以,那我就把咱俩的那点事儿全抖搂出去,让你没脸见人。”陆大爷本以为自己还挺有艳福,遇到了一个多情的女人,没想到在这“多情”的背后是另有所图。他吃了哑巴亏,但后悔也晚了。

为了保全自己和家庭,陆大爷绞尽脑汁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那就是把房子以保姆费的名义抵给蒋三妹,蒋三妹只要给他们老两口养老送终就可以了。

蒋三妹一听要她养老送终,每月还不给保姆费,当然不愿意。陆大爷就悄悄允诺她,私下还会给她零花钱。蒋三妹一想,反正陆大爷给自己钱花,将来还能在城里落个房子,自己也不吃亏;至于养老送终,那还不是全看她自己。于是就同意了。

然而,薛大妈却不干了。她觉得跟一个要抢走自己老伴儿的保姆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临了还要把房子给这个女人,这算怎么回事?!陆大爷跟薛大妈好说歹说,告诉她现在不能得罪蒋三妹,否则这个家就完了;再说,也不是白给蒋三妹房子,是当保姆费抵给她,是要她伺候老两口一辈子的,算起来,也不吃亏。最终,为了保全家庭和名声,薛大妈也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了。

2009年3月底,陆大爷、薛大妈和蒋三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共同到建委备案,将该房转给蒋三妹。但是约定这套房蒋三妹以保姆费抵房款,蒋三妹对老两口尽生养死葬及生活护理义务,老两口在世时居住此房,离世后房产归蒋三妹处置。

自从签下了这纸合同,蒋三妹就按照约定继续照看着老两口。她得了房子,心中安稳了,也就安分了许多。而陆大爷经历了这场风波,也看清楚了不少事,觉得还是薛大妈好,便一心一意跟薛大妈过日子,不再胡思乱想了。于是,陆大爷与蒋三妹也不再有什么越界的举动。虽然如此,薛大妈心中还是多多少少有些别扭,但是她也只能这么将就着了。生活似乎恢复了以往的平静。

然而,一年后,陆大爷突发心脏病撒手而去。刚给陆大爷办理完丧葬,蒋三妹就搬出去了。薛大妈开始还觉得蒋三妹说话不算数,明明说的是伺候老两口到死的,怎么刚走了一个,就离开了?可转念一想,走就走吧,自己早就过够了这种别扭日子,这下走了也好,她蒋三妹既然不履行合同,这房子也不用再给她了,还是自己的。可是没想到,现在居然被人找上门来,说从蒋三妹手里买了这套房子。

薛大妈越想越气,蒋三妹凭什么卖房?这房明明是自己的。可是,为什么那个购房合同上写着“蒋三妹”是卖房人呢?薛大妈觉得不踏实,必须把房产证找出来看看。这一找,薛大妈才发现,房产证没了!

薛大妈这下慌了,没了房产证就没法证明房子是自己的。可这房产证怎么好端端地就没了?薛大妈忽然全都明白了:一定是蒋三妹偷了房产证,又偷偷地把房给卖了。

薛大妈家的房产证确实是被偷了,但是偷房产证的却不是蒋三妹,而是陆大爷。

原来,蒋三妹虽然跟陆大爷、薛大妈在建委把合同备了案,但是她怕夜长梦多,加上老两口都各有子女,如果真等到他们过世的那一天,自己可能什么都落不下。于是,她就跟陆大爷闹,要求将房子尽早过户给她,否则就不让老两口好过。蒋三妹还保证说,只要陆大爷肯过户给她,她就安安心心地伺候他们,不再闹了。

陆大爷被蒋三妹闹得心脏病都要犯了。他是又恼又悔又没办法,还不敢跟任何人提这事。在蒋三妹的步步紧逼下,陆大爷想:反正这房子早晚是蒋三妹的,早一天给她,他们老两口就早一天安生。但他不敢跟薛大妈说,因为他知道这要一说,又是一场大吵。当务之急是先把蒋三妹安稳住了,以后再找机会慢慢告诉老伴儿吧。

抱着息事宁人的想法,陆大爷背着薛大妈偷走了房产证,在2009年5月悄悄和蒋三妹去办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从2009年5月起,这套房子就过户到了蒋三妹的名下。看到房产证上写着自己的大名,蒋三妹这下踏实了,也就安心地伺候起二老来,没再生事。陆大爷一直想找个机会跟薛大妈慢慢解释这事。没想到,他还没来得及说,就突发心脏病去世了。

2010年4月,陆大爷去世之后,蒋三妹觉得再也不能在这个家憋屈下去了,于是就搬了出来。她又怕将来陆大爷和薛大妈两边的儿女找上来,那时这套房子可能就保不住了。与其那样,倒不如赶紧把这套房卖了,再拿着钱远走高飞,让他们找都找不到自己。于是,蒋三妹来到房产中介把这套房子低价挂牌出售,而且声明是急售,越快越好。

房刚挂出来,正好赶上李莎莎来中介要买一套房子照顾上学的孩子。李莎莎看到蒋三妹的这套房,价格比别的房子都低,不由得心中一喜,觉得自己捡了个大便宜,当即就表示非常想买,同时要求看房。

中介把李莎莎的要求转给了蒋三妹。蒋三妹谎称这套房子现在租给了一个大妈住,不方便看房。这不看房,怎么能买呢?李莎莎犹豫起来。蒋三妹眼见煮熟的鸭子要飞了,但她确实也不能让李莎莎跟薛大妈见面。虽说房子在自己名下,但她也怕薛大妈会坏了自己的好事。后来,蒋三妹想了个办法。她趁着手上还有房门钥匙,也清楚薛大妈的作息习惯,便找了个薛大妈买菜的时间,和中介一起带着李莎莎迅速看了房。(www.xing528.com)

看完后,李莎莎对这套房非常满意,但她又怕租房的大妈到时候赖着不走。蒋三妹和中介就说,房子一过户,李莎莎就是房主,名正言顺,大妈不走就是犯法,她还不得老老实实地搬走?李莎莎还在犹豫,可是听蒋三妹和中介说有好几个买家都准备买这套低价房。李莎莎很怕这个大便宜被别人抢了去,于是当晚就签了合同,并付了首付

这之后,李莎莎再找蒋三妹要房,蒋三妹总是推脱,说租住的那个大妈不同意腾房,她也没办法。于是,等不及的李莎莎亲自上门,要求薛大妈腾房,没承想却碰了个钉子。

事后,李莎莎觉得不能再任由薛大妈占着自己的房子。很快,她便向法院起诉薛大妈,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并要求薛大妈立即腾房。

而薛大妈在发现房产证丢失之后,也赶紧来到房管局查询,看到房子已经变更到蒋三妹名下,但是还没有办成李莎莎的。此时,她也赶到法院起诉了蒋三妹,要求解除自己与蒋三妹之间的买卖合同,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这套房子的产权过户,使李莎莎与蒋三妹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薛大妈的律师向法院答辩说,因为薛大妈已经起诉了蒋三妹,李莎莎起诉薛大妈一案应该中止诉讼。

律师说法:中止诉讼>>>

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要暂停审理,等这种法定的情形解除后再恢复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

回到本案,李莎莎起诉薛大妈案,必须以薛大妈起诉蒋三妹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在不能确定蒋三妹是否享有所有权的情况下,李莎莎要求确定房子归自己所有并要求腾房是没有根据的。由于薛大妈起诉蒋三妹案尚未审结,李莎莎起诉薛大妈案应中止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中止了审理李莎莎起诉薛大妈的案子,而先审理薛大妈起诉蒋三妹的官司。

薛大妈是当完被告,又当原告。开庭当天,蒋三妹并没有出席庭审。在庭审的过程中,薛大妈的律师拿出了当初陆大爷、薛大妈与蒋三妹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法院判决解除这份合同。

那么,法院会解除这个已经签订的并且已经过了户的合同吗?

律师说法:附条件合同的生效>>>

当初,陆大爷老两口与蒋三妹签订的合同是附条件合同。所谓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性条件。所附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陆大爷老两口与蒋三妹签合同时,约定的是蒋三妹以保姆费抵房款,蒋三妹在处置房产时是要有义务的,也就是必须负责两个老人的养老送终。合同约定得很清楚,必须要两个老人都去世以后,房子才能归蒋三妹处置。老人活着,蒋三妹就无权处理房产。而蒋三妹在陆大爷去世后就离开了陆家,不再履行照顾薛大妈的义务,薛大妈也无需再用房产来支付保姆费。因此,该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最后,法院判决蒋三妹的行为已在事实上违反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薛大妈因此有权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个案子判完了,李莎莎起诉薛大妈的案子就恢复了审理。李莎莎声称自己是看到房产证上面写的是“蒋三妹”才花钱买的,自己没有过错,蒋三妹就是房子主人,请求法院一定要判决房子归自己所有。

那么,李莎莎还能要回自己买下的房子吗?

在薛大妈解除了与蒋三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蒋三妹已经不再是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李莎莎与蒋三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李莎莎也不能取得所有权。在李莎莎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她不应享有房屋的物权权利。所以,李莎莎起诉要求确认房子归自己所有,并要求薛大妈腾房的诉讼请求就不能被支持。

最后,法院驳回了李莎莎的诉讼请求,同时也指出,李莎莎如果认为她所享有的权利受损,可向卖房人蒋三妹主张。

拿到这纸判决,李莎莎肠子都悔青了。她怨恨自己一味图便宜,轻信了蒋三妹和中介的话,没有及时核实清楚就匆匆付了首付款,结果吃了个大亏。原来,这有房本的不一定就是房主。

而此时薛大妈也是百感交集:一来她心里安稳了,被保姆抢走的房子总算是拿回来了;二来她又恨起了自己的老伴儿,如果不是当初他那么不检点,也不至于弄成这样;三来她也怨自己,为什么不从正规的渠道找保姆,真是引狼入室。这“多情”的保姆不仅险些抢了自己的丈夫,还险些抢了自己的房。

这是一起由购房引发的案件,促使我们去思考如何规避大宗房产交易风险。在看房、购房过程中,一定要加强警惕和防范意识,千万不要图便宜,也不要轻信一面之词。在确定交易之前,最好能同房主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确认是否可以交易,是否有冻结、限制等因素,这样才能把风险降低到最小。

这也是一起由保姆引发的案件,促使我们去思考如何建立一个良好诚信的雇佣关系。雇员一方固然要安分守己,靠勤劳谋生;雇主一方也应恪守道德底线,忠于家庭,不要陷自己于难堪和被动之中。这样的雇佣关系才能带来和谐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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