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施工人未设置安全措施的过错推定归责原则

施工人未设置安全措施的过错推定归责原则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将“没有设置”修改为“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使得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表示与本章其他条文的表述保持一致。(四)归责原则本款采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理由主要有:一是公共场所是人们经常聚集、活动和通行的地方,施工人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能避免,采用过错推定与在公共场所施工的危险程度是相符合的。

施工人未设置安全措施的过错推定归责原则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责任,以及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的规定。

条文解读

一、关于第1款规定的理解和使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继承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作了一定的完善:一是调整了语序,明确了“造成他人损害”是“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的后果,使本条表述更加清晰。二是将“没有设置”修改为“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使得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表示与本章其他条文的表述保持一致。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施工

公共场所是不特定人聚集、通行的场所,在这些场所施工,很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因此,需要更加注意保护他人的安全。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设置的警示标志必须具有明显性。第二,施工人要保证警示标志的稳固并负责对其进行维护,使警示标志持续地存在于施工期间。第三,仅设置明显的标志不足以保障他人的安全的,施工人还应当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二)关于施工人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人是施工人。施工人直接控制着施工场地,因此应当承担对施工场地的管理和维护义务,保障他人的安全。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与在公共道路上设置妨碍通行物

本条第1款与本法第1256条规定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区别:

一是发生的原因不同。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人损害责任,是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在公共道路上设置妨碍通行物致人损害责任,是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二是责任主体不同。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施工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行为人和公共道路管理人。(www.xing528.com)

(四)归责原则

本款采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理由主要有:一是公共场所是人们经常聚集、活动和通行的地方,施工人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能避免,采用过错推定与在公共场所施工的危险程度是相符合的。二是从救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施工人距离证据较近,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采用过错推定更利于对受害人的救济。三是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本章规定的主要是过错推定责任,该条也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二、关于第2款规定的理解和使用

(一)窨井、地下设施及其管理人

窨井,是指上下水道或者其他地下管线工程中,为便于检查或疏通而设置的井状构筑物。其他地下设施包括地窖、水井、下水道以及其他地下坑道等。

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是指负责对该地下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的单位或者个人。城市地下设施复杂,例如,有输水、输油、输气、输电设施等,不同的地下设施可能属于不同的单位管理,在损害发生后要明确具体的管理人,由相关的管理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二)归责原则

本款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归责原则,这样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也有利于促使地下设施的管理人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窨井等地下设施的安全,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注释】

[1]抗辩:当事人主张与相对方的主张事实不同的事实,用以排斥相对方主张的法律效果。

[2]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而当债务人将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这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3]简易交付: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须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

[4]指示交付: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5]占有改定: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