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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0条:动物伤害他人的赔偿问题解析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条就是要解决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动物伤害他人的赔偿问题。这样规定,一方面有利于被侵权人及时获得救济,另一方面也是维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自身权益的一项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0条:动物伤害他人的赔偿问题解析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承担的规定。

条文解读

现实中经常发生的动物伤人事件,并非被侵权人自己有过错,也非动物独立行为致人伤害,很多情形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动物伤及他人。如某甲故意在马身边按车喇叭,致使拴在木桩上的马受惊挣脱绳子,冲出去撞伤了行人。本条就是要解决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动物伤害他人的赔偿问题。

一、第三人的过错(www.xing528.com)

第三人的过错是指被侵权人和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以外的人对动物造成损害有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在大多数场合表现为:有意挑逗、投打、投喂、诱使动物,其后果致使他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其实质是实施了诱发动物致害的行为。

二、对被侵权人救济的选择权

本条赋予了被侵权人的选择权,被侵权人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赋予被侵权人的选择权,一方面可使被侵权人获得法律救济、得到实际赔偿的可能性增大;另一方面也会使动物饲养人对动物的管理更加尽到注意义务,从而减少动物伤人的机会。这样的设计可以让被侵权人受到更多的保护。

三、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追偿权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之所以享有追偿权,是因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实际上是代替第三人履行的赔偿义务,在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第三人仍然是责任的最终承担者。这样规定,一方面有利于被侵权人及时获得救济,另一方面也是维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自身权益的一项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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