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规定。(www.xing528.com)
条文解读
当前医患矛盾属于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多。当前医患双方的极度不信任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这种紧张状态又促使医疗纠纷不断升级。法律介入医疗活动的目的是实现医患双方权利的平衡和利益的协调,并非去解释或者解决本属于医学理论和医疗科学方面的问题。因此,在法律制度设计上,既要考虑患者作为医疗活动中弱势一方的利益保护,也应兼顾到医学行业本身的特点,如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法律不仅仅为遭受医疗过错损害的患者提供保护,同样,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要保护,医疗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整个社会公益的需要。因此,本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了规范。立法过程中,不断有意见提出,本条规定属于行政法上的内容,与侵权责任法无关,建议本法不作规定。但是,也有意见认为,考虑到当前医患矛盾较为突出的现状,尤其是“医闹”“伤医”事件屡有发生,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和生活安宁造成很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不仅要对正在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调整和平衡,还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冲突作出法律上的指引,这也符合侵权责任法“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的立法目的。
本条在侵权责任法第64条的基础上,将“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单作一款进行规定,以突出民法对医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和重视。需要说明的是,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将“医闹”入刑;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和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2019年年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暴力伤医是文明之耻,社会之伤,法律法规不断为医生撑起保护伞,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是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患于未然,例如,加强医生工作环境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加强医院及周边巡逻防控,健全警医联动机制。二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行为依法果断处置,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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