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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读及实例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一规定表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源于过错责任原则,但在适用上与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有所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规定。

条文解读

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1.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重要制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都是先由保险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对及时充分地使受害人获得赔偿,分散机动车驾驶人的风险,有重要意义。

2.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不足部分的责任承担。(www.xing528.com)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一规定表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于机动车之间没有强弱之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在归责原则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同时,机动车一方还要承担一部分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源于过错责任原则,但在适用上与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有所不同。发生损害后,首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同时给予其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以及对方有过错的机会,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过错推定与一般过错责任的最大不同就是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是机动车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一小部分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就此部分而言,机动车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3.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关于机动车一方免责事由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杀、自伤、有意冲撞(“碰瓷”)等行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法总则编“民事责任”规定了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规定了与有过失、受害人故意、第三人侵权等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这些责任承担的特殊情况,需要在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时,结合具体案件考虑和适用。因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增加了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在沿袭侵权责任法第48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本条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与侵权责任法该条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系同一含义,只是民法典编纂时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进行了规范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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