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条文解读
根据本条的规定,产品责任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www.xing528.com)
第一,侵权人具有主观故意。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这一点在侵权责任法第46条中已经明确规定。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编纂过程中,有的提出,侵权责任法第46条要求生产者、销售者采取补救措施。实践中,有些企业、销售者置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置法律规定于不顾,主观恶性极大,这种行为应当予以严惩,建议规定惩罚性赔偿。我们采纳了这一建议,在本条增加规定,没有依照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二,要有损害事实。这种损害事实不是一般的损害事实,而应当是造成严重损害的事实,即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第三,要有因果关系,即被侵权人的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害是因为侵权人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没有依照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本条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即在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范围内适用,除此之外的其他损害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如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害。为防止滥用惩罚性赔偿,避免被侵权人要求的赔偿数额畸高,本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里的“相应”,主要指被侵权人要求的惩罚赔偿金的数额应当与侵权人的恶意相当,应当与侵权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相当,与对侵权人威慑相当,具体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个案具体判定。
需要指出的是,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害,而在于惩罚有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并遏制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赔偿功能上讲,其主要作用在于威慑,其次才是补偿。虽然从个案上看,被侵权人得到了高于实际损害的赔偿数额,但从侵权人角度来看,这种赔偿能够提高其注意义务,从而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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