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被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的规定。
条文解读
被侵权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后,往往不清楚这一缺陷究竟是谁造成的,因此,也就不知道应当向谁请求赔偿。为解决实践中这一问题,使得被侵权人尽快得到赔偿,本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www.xing528.com)
1.本条所讲被侵权人,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之后,有权要求获得赔偿的人,包括直接购买并使用缺陷产品的人,也包括非直接购买使用缺陷产品但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其他人。
2.本条从方便被侵权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规定了被侵权人请求赔偿的两个途径:一个是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另一个是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也就是说,只要是缺陷产品引起的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3.根据本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中先行赔偿的一方有权向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追偿自己已经向被侵权人垫付的赔偿费用。需要明确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原则是不同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对此本条明确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先行垫付赔偿费用的一方只有在另一方符合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条件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4.编纂过程中的一点考虑。侵权责任法第42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编纂过程中,有的提出,本条对销售者责任的归责原则表述模糊,“因销售者的过错”的表述易产生歧义,并且第42条的实际意义是解决销售者与生产者的内部最终责任承担问题。我们研究认为,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中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该条第1款“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表述确实与第43条第3款“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的表述重复;第42条第2款“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主要解决责任内部分配的问题,并且第43条第2款、第3款能够涵盖第42条的内容。由此看出,删除第42条并不影响侵权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严密规定。为了使表述更加清晰简洁、上下文逻辑更加通顺,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编纂过程中,删除了侵权责任法第4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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