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条文解读(www.xing528.com)
惩罚性赔偿也称惩戒性赔偿,是侵权人给付给被侵权人超过其实际受损害数额的一种金钱赔偿。作为一种集补偿、制裁、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制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运用。
民法典编纂之前,我国现行法律对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电子商务法等单行法中,民法总则对惩罚性赔偿作了原则性规定。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一审后,有的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我们研究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多次指示和批示要求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为了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显著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把法律的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据此,2018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增加一条规定:“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2019年8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在二次审议稿的基础上作了文字完善,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一规定延续至民法典本条最终的表述。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主要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此外,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分别对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和植物新品种作出规定和保护。专利法修改正在进行中,草案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拟惩罚性赔偿。著作权法、商标法规定了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和植物新品种规定在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因行政法规不宜规定惩罚性赔偿,对这三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适用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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