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往往在规定了学生要达到的培养目标之后,给教师提供教学建议,以期通过教学实现培养目标。我国新课标在第三部分“实施建议”中对教师、教材编写者、教育学者们提出了建议。针对教师的“教学建议”包括四条原则性建议和涵盖五个方面的具体建议。我国新课标的教学建议不分学段,主要是给教师提供教学方向和教学重点,意在给教师留下创造性教学的空间。教师结合学段目标与内容确定教学目标,在教学建议的指导下组织教学。阅读部分教学建议除了在“具体建议”中的内容,还隐含在四条原则性建议中。经过对课标文本的分析和概括,笔者得出以下四点结论。
(一)阅读教学强调对话
我国新课标所强调的对话是多元而开放的。新课标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教科书编者、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其中包括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科书编者、学生与文本的对话。其中,前两种对话是以阅读文本为中介,在课堂上进行的平等对话与交流。
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的对话是新课改后强调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思想体现,前者要求教师与学生站在一个平等的精神与口头交流平台,教师是对话的“主席”,但只能发挥指导与提示、启发的作用;后者要求学生既自主发挥又彼此合作,在对话中发表自己的见解,也对别人的见解进行评价和争辩。另外,新课标增加了学生与教科书编者之间的对话,将原本只发生在教师和教科书之间的对话扩展到学生。这就要求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习单元导读、课后练习等,让学生体会教科书编者编写教材的意图,从而更有效地利用教材。这里的对话是一种非口头的过程性对话。
最重要的对话发生在学生与文本之间。学生作为阅读主体,应发挥自主性,得到自己对文本的独特理解和感悟。新课标要求教师重视每个学生的个性化阅读,在教学中引领和指导学生,而不能以教师的理解代替学生自己的感悟。学生在初读课文的过程中,敞开心扉投入文本,仿佛在与作者进行交流和对话,这样的对话对学生的情感体验与感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阅读教学要将知识与文本互相融合
新课标指出,阅读教学要避免“远离文本的过度发挥”。这是为了矫正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颁布后教学实践中出现的偏差,即刻意强调工具性而忽视阅读文本这一学习对象,强调在文本理解的过程中学习语文知识,不能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性,而是仅学习“必要的”语文知识。例如,小学识字教学与课文的正式学习不再互相独立,而是彼此融合,否定让学生先把字词全部认读识记后进入课文学习的教法,在学习课文的过程中理解生字词、语法;将语言知识的学习放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让学生结合意义更好地掌握语文基本知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课文。(www.xing528.com)
(三)阅读教学要培养学生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的综合能力
这种综合能力可以看作新课标要求学生具备“阅读能力”的另一种表达。“综合”旨在表明各个年级应该关注多个方面而非机械割裂。例如,小学阶段的阅读教学主要注重学生的感受和理解。文本的解读要以感性作为基础,小学低年级学生开始学习诗歌、简短的童话,让学生在最初感受韵律和文本主题(一般是表现真善美)的过程中踏进语文阅读学习的大门。进入中学段,学生开始接触寓言故事、科普说明文、神话故事等,在教师的引领下继续学习理解课文,同时也要感受课文主题、人物性格、语言优美。小学高年级阅读教学除了培养学生感受和理解能力,还开始侧重培养学生的欣赏、评价能力。
新课标指出这些能力在“各学段可以有所侧重”,教师在阅读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各学段学生的不同心智发展水平、语文基础和个性差异进行阅读教学。
(四)阅读教学要教会学生以“读”为主的阅读技能和方法
新课标指出:“各个学段的阅读教学都要重视朗读和默读。”无论在哪个学段,教师都要教学生有感情地朗读。过去,在实践中曾出现过小学生朗读时腔调做作,过于刻意的问题,因此新课标提出朗读要“自然”,教师教学生朗读时应该结合具体课文,读出适当的感情和腔调。因为朗读的目的是体会文本背后的情感,体会语言的优美,朗读自身并不是目的。除了朗读,教师还要教会不同学段的学生默读、浏览、略读等阅读技能,这些技能是学生在课内外阅读复杂文本时的必要技能,也可以看作课堂上用来初读课文、理解课文、提高阅读效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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