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会计准则问题是由SEC主席Authur Levitt提出的。他在1997年9月29日的一次演讲中阐述了一个主题:我们需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①。作者在文章中主要阐述了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根据美国的经验,要建立发达而健全的资本市场,必须有效地保护投资人,使投资人能够得到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真实、完整、公允并具有透明度的财务图象——那就是公司通过财务报表所披露的信息,他说:“美国SEC自1934年成立以来,就始终要求上市或者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不间断地披露信息。这些信息应当公允而充分,防止误导,以利于投资者据以作出自己的决策”。作为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在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上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什么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呢?Levitt没有下定义,但他举例说:“按良好会计准则产生的财务报告,要使应在本期报告的事项,既不提前,也不滞后;不提过多预防意外的准备;不确认递延损失;公司的经营业绩实际上在各年是起伏不定的,财务报告不应进行所谓的‘平滑’;不人为地粉饰一个似乎前后一致的、稳定发展的假象”。总之,要根据会计准则来表现经济真实。而表现企业的经济真实才是投资人所需要的信息披露。
十分明显,要使企业的财务报告达到高质量,就外部条件来说,必须保证会计准则的高质量。
第二,当前,资本市场已经全球化。人们不仅要求本国准则高质量,而且要求有一系列在世界范围内能够普遍接受的高质量的国际会计准则。Levitt明确指出,国际会计准则要获得普遍认可,必须符合以下三项目标:
•准则必须包括现有的会计文献中普遍接受的、综合性的会计基础概念中的核心部分。我认为这应当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准则必须高质量。Levitt把高质量理解为“能够导致可比性、透明度和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利用这些信息,投资人在公司的不同会计期间能够有意义地分析公司的业绩”。(www.xing528.com)
•准则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如果会计准则满足了这样的目标——“不论交易或事项是在何时、何地发生,凡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均按照相似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那么,全世界的审计师和会计准则制定者就应按照一致的口径严格地予以解释和运用。否则,可比性和透明性就会受到损害。
把上述三项目标概括起来就是:以财务会计基本概念为基础,能导致可比性、透明度和充分的披露并在应用时进行严格的、统一的解释。这就是Levitt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全面要求。
第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够达到。它是适应投资人和资本市场的需要变化不断修订、完善的结果。因此制定一项高质量的准则是需要花费成本的,而且不可能一劳永逸。衡量准则的高质量,归根结底是看它是否有利于投资人的投资决策。
Levitt发表了“高质量会计准则的重要性”的演讲后,在美国会计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1997 AAA&FASB(12月)财务报告研讨会上,许多与会者围绕“什么是高质量会计准则(high qua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的属性(attributes)或特征(characteristic)”这样一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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