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会计手册》(Handbook of Modern Accounting,1977)第一章指出:公认会计原则包括了许多的惯例和实务,而这些惯例和实务经常受到批评。一些人认为:有些公认会计原则的表述并不合理,运用这些原则在若干情况下并没有用处。在这些人看来,在审计报告中的“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合理表述”的语句不过是注册会计师用来保卫自己及保护他们的报告不受外部攻击的手法。但多数人认为:公认会计原则还是经过历史考验的、被认为是最有用的会计实务和会计程序。尽管公认会计原则不一定在所有情况下都是最优选的会计处理程序,但总的看,它们还是能够令人满意地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现状、发展及全貌。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泽夫(Zeff)指出:公认会计原则已运用了56年,但所谓公认会计原则到现在还经常令人误解。“原则”这个词现在已变成既包括实务,又包括方法和程序。而且“认可”(accepted)本来只表示一项或几项实务由一些公司加以运用,后来在前面加上generally一词,目的是这些被某些公司所运用的实务、方法和程序可以被普遍接受,具有权威性。因此,公认会计原则就与权威联系在一起,没有权威性就不具有公认性。但这个问题在美国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表现在:对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表述一个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的不同理解上。
一种意见认为,“公允地表述”与“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是两回事。例如:美国安德森公司1946—1962年就将这两个定语分开,它认为“公允地表述”与“遵循公认会计原则”要在审计报告中分别表达。很多人对这种做法持不同意见,但SEC表示同意。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把“公允地表述”与“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紧密地联系起来,这也是多数人的意见,认为只有遵循公认会计原则才能谈得上公允地表述。另外,在一个有关诉讼的案例中,法院最终也判决:“只有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表才不至于虚假和误导”,也是遵循这种理解。(www.xing528.com)
但在70—80年代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又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他们建议去掉“公允地表述”,只保留“遵循公认会计原则”,因为将它们同时并提,会引起读者的误解,这种建议后来被否定。
总之,“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表述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至今在美国没有一致的意见,经常引起争论和误解。这十分类似“真实与公允”(true and fair view)原则的性质与地位问题。“真实与公允”原则在英国至今虽无确切的定义,却在英国会计职业界审核企业财务报表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英国1985年和1989年公司法赋予了会计准则(SSAPs和FRSs)的法律地位,并要求对偏离会计原则作出说明。这等于含蓄地承认:遵守了会计准则也就符合“真实与公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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