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关于具体准则的制定完全基于需要,这是他们制定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此外,他们还把保证信息质量特征放在优先地位来考虑。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2号概念公告中指出,信息的质量特征主要用于进行会计选择,会计选择至少在两个层次中进行:一是制定准则的机构。制定准则的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按照本机构所规定的特定方法来编制财务报表。二是企业。因此,具体准则的制定在根据“需要、实用”的前提下,主要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我国制定具体准则起步较晚,应把实用性同一定的超前性结合起来。实用,就是要符合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西方国家已制定的具体准则大多数都可以供我们借鉴,特别是与共同业务有关的以及少数与特殊业务有关的具体准则。所谓一定的超前性,是指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够成熟,有些经济业务目前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出现,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还不可能大量地出现,但这些业务迟早总是要出现的,如金融工具等。如果没有一定的预见性,今后要制定这方面的准则就会被动。
我国把具体准则分为四类:(1)与共同经济业务有关的准则,如存货、固定资产等;(2)与特殊经济业务有关的准则,如租赁、外币折算等;(3)特殊行业的基本经济业务准则,如银行的基本业务即存款、放款、结算等;(4)关于会计报表的准则。(www.xing528.com)
这四类准则的分类,总的来说是比较科学的,能覆盖经济活动的全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在不断地发展,新的经济业务与会计问题将不断地出现,现在被认为是特殊业务,今后也可能转化为共同业务,所以特殊与共同不是固定不变的。再加上以后出现的某些新兴业务有时会涉及会计观念的改变,例如,负债与权益如何划分,过去是比较清楚的。负债是对债权人的债务,具有定期偿还性;所有者权益是投资人的投资,一般不能要求企业返还。但现在很多的证券既带有权益性又带有债务性,两者已很难区分。因此,今后所制定的具体准则,关于上述四类的区分将有所变动。目前财政部行将颁行的具体准则大体上能够覆盖上述的四个方面,但绝不止30个左右。现在美国FASB制定的财务会计准则已超过了120份,如果再加上过去APB的意见书及更早的CAP的会计研究公报,可能接近200份。即使如此,美国的会计准则还在不断地向前发展。
此外,还有一个具体准则制定的步骤问题。我国制定具体准则基本上分两个步骤:一是征求意见稿,二是具体准则的发布。国外不止这两个步骤,除了内部讨论稿不说,对外公开的大体上有四个步骤:一是研究报告,二是讨论备忘录,三是征求意见稿,四是正式的准则。我认为前面两步也是重要的。为什么要立项制定准则?其背景是什么?在这个项目的会计处理上曾存在哪些分歧的意见?曾提出过哪些观点?这一系列问题只能在研究报告和讨论备忘录中才能予以阐述。在我国《征求意见稿》说明中,有时虽也简明扼要地涉及这些问题,但显然是很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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