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也称金融商品,是用于交换、结算、投资、融资的各种货币性的手段。基本的(第一代的)金融工具主要有:现金、银行和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这些金融工具早已为人们所了解和应用,会计处理已不成问题。现在,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出现第二代或称为“衍生”的“金融工具”(secondary or“derivative”instruments),简称“新金融工具”(new financial instruments),其名目繁多,花样经常翻新,主要包括:“期权”(options)、“期货”(futures)、“互换”(swaps)、“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s)、“票据发行便利”(NIF)、“利率上限”(interest rate cap)、“利率下限”(interest rate floor)等等。当前,我们研究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上的确认和揭示问题,主要是指这些新金融工具。因为迄今为止,基本的金融工具早已在报表中确认,而新金融工具中的绝大多数未在报表中揭示。新金融工具仍被认为是“资产负债表外项目”(off-balance-sheet Items)。新金融工具的出现和发展,主要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一方面,西方国家的汇率普遍与美元脱钩而采取浮动汇率;另一方面,不少国家又放弃了对利率的管制。从此,在金融和外汇市场上,利率和汇率便瞬息万变,引起剧烈动荡,带来很大风险。新金融工具的创造与运用,首先是为了“避险”(hedge),以求转移价格风险导致金融资产的保值,但同时也引发了“投机”(speculation),即旨在谋取价差、利差而进行风险极高的期货及其他新金融工具的买卖。英国著名的巴林银行因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操作金融工具,最后导致银行破产而被欧洲另一家银行收购,这一深刻教训,引起了全世界金融界和企业界的警惕。在我国的期货交易市场,也是由于屡次发生违规交易,引起风波,于是证监会决定全国从1995年5月18日起暂停国债期货交易的试点。这也是国家严格控制风险,防范市场违规交易的必要措施。应该看到,新金融工具的出现和不断创新,是人们更巧妙地运用价格、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的结果,是金融市场更加成熟和完善的标志。在市场经济中,风险总是与报酬并存。由于新金融工具既可用以避险,又可用于投机,两者有时却很难区分。有些金融工具往往只需交纳少量的保证金,就可操作10倍甚至20倍的金融资产或形成同等金额的金融负债(权益证券)。这种“以小搏大”的活动,报酬是诱人的,但风险也是惊人的。金融工具不仅风险大,而且影响其变化的因素十分复杂。因此,必须对它实行严格的管理,即使把它用于正当的套期保值(包括商业银行)也必须建立严密的内部监控系统,及时掌握有关它的信息及信息变化。由此可见,新金融工具的出现,使财务会计面临着确认、计量和揭示的新问题。首先,为了确认或揭示,必须对金融工具给出定义。尽管金融工具的种类繁多,彼此的性质很不相同,但它们仍有某些基本的共性。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是根据这些共性,分别给出了金融工具的定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一项金融工具可定义为现金、一个主体权益的证据或者是一项合约,其双方:
A.要求一个主体承担下列约定的义务:(1)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给另一个主体;或(2)在潜在不利的情况下与另一个主体交换金融工具;
B.给予另一个主体的约定权利:(1)从一个主体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2)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一个主体交换金融工具(SFAS No.105,para.6;SFAS No.107,para.3)。
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19号准则公告中,进一步定义了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下限和固定利率借款义务(承诺)等。”(www.xing528.com)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一项金融工具是使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资产(确认或未确认),同时使另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确认或未确认)的任何合约(IASC ED 48,para.5)。
从上列两个定义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含义较广,它包括传统的金融工具如现金、股票等,又包括衍生的金融的工具,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19号准则公告所列举的,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则侧重于创新的(衍生的)金融工具。
当前财务会计所面临的难题不是传统的金融工具而是衍生的新金融工具,因为前者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已经有条件在表(财务报表)内确认并按取得该项金融资产的历史成本计量,至少可以在表外揭示。新金融工具大多是一种尚未履行的或处于履行中的合约。若按传统的确认标准,它们一般是不能在表内确认的。由于金融工具的合约在签订之后至履行之前,往往存在着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因此,已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有时需摊销确认即再确认。在金融工具中,除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可按摊余成本(amortized cost)计量外,其他的计量都需按现行会计模式所很少使用的“公允价值”(fair value)。但新金融工具又并非所有的类别都可能按统一的确认标准加以确认,如果需要确认,也不可能完全按公允价值去计量。由于新金融工具发展很快,种类很多,财务会计对它的反映和控制显得特别落后。现在,国际上比较权威的会计组织和团体如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都已积极准备采取措施,分两步改进财务会计,先从报告的揭示入手,然后再探讨在表内予以确认和计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早已开始实施它的分步推进和计划,这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早年研究概念结构(CF)的宗旨是协调一致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当年就认为,制定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是为了评估现有的准则并指导未来的准则。在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它反复强调:一个企业“创造未来有利现金流动能力”的信息对于所有的报告使用都是有用的。企业的这种能力,大体上相当于它的“财务适应性”(financial adaptability)。财务适应性要通过现金流入流出的金额、时间安排和不确定性来决定。当前,一切新金融工具都同不确定的未来现金流量高度相关。每一项金融工具预期的报酬意味着应有预期现金流入,而它的预期风险则意味着将可能发生现金流出。由于不同种类金融工具的性质、条件、金额、期限均不相同,它们可能造成的风险程度也不同。目前,企业所操作的创新金融工具,基本上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这些资产负债表外项目对报告使用者构成了隐藏的潜在风险,即有可能形成“资产负债表外损失”的风险,影响了他们的正确决策,实际上损害了企业外部关系人的利益。所以,报告有关金融工具的信息已成当前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的重大问题,其紧迫性不亚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报告物价变动信息。
针对国际金融环境的急剧变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包括加拿大的特许会计师协会)所采取的对策比较切实可行。例如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105、107和119号公告要求在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外附注中按公允价值揭示金融工具及其隐藏的风险,以免财务报告使用者据以决策时被严重误导,人们还在进一步研究讨论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问题,逐步改造传统的会计模式,以便与新的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相适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发表了“讨论备忘录”(DM)。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曾为此先后发表了两份征求意见稿(ED 40、ED 48),在确认和计量方面都显示了革新精神。此外,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还通过第115号准则,规范了特定债券和权益证券上投资的会计处理。这份准则至少在两个方面对比传统惯例有所松动:一是突破了实现原则,允许在收益表中确认“交易中证券”的未实现收益;二是突破了传统的计量原则,允许按公允价值计量在交易中和可供销售的两类证券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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