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是一个企业的牺牲”。这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非常抽象,并不能解决会计上的问题。它实际上只讲了一半,成本是企业的牺牲,但企业不是为了牺牲才发生成本,而是为了取得收入才发生成本。后一句话更重要,它表明了企业存在的目的,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却没有谈到。我认为,还是要按马克思关于成本的定义,把成本理解为补偿价值,它是对企业资本耗费的补偿。当企业发生成本时,其中一部分可能立即被耗用了(即实现了经济利益),因而作为费用,与当期的收入进行配比;另外一部分可能代表未实现的(未来的)经济利益,而被确认为资产。不管对资产如何定义,这部分代表了资产的存在,即未来经济利益的存在。可见,在财务会计中,资产与成本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因为,现代财务会计模式的特点之一是运用配比来决定收益,收入要和与它有因果联系的费用进行配比,才能得出收益。其中,费用就是从资产转化过来的(当然,成本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者除外)。就是说,一个企业发生的成本,一部分直接转化为费用,另一部分通过资产逐渐地、分期地转化为费用。最终,资产又与收益联系起来,而问题在于期间,在于配比的具体运用。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我们应该很好地研究。有些会计学者之所以把资产定义为成本,可能是从这一关系出发的。不能说他们的定义没有理由,只是这一定义不能表达资产的本质。成本的发生不但说明了资产的存在,而且说明了取得资产的花费。任何一个主体,有投入才有产出,有耗费才有收益。一个主体一般不能无偿地取得经济资源,由于资源的取得是有偿的,所以,就要求对资源的运用,得到一定的回报。
我这里讲的成本是财务会计的历史成本,不考虑管理会计中若干新的成本概念。从上面的论述来看,成本与资产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我在定义资产时,把成本作为定语,来描述预期的、未来的经济利益,就是因为预期的带有确定性的未来经济利益,与成本相联系,才便于量化,不至于将会计学上的资产,变成经济学上抽象的经济资源。在研究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也考虑了舒尔茨把成本定义为资产的批评之后,我的初步结论是:以前对资产的定义有其合理的成分,而舒尔茨的资产定义,并不是一个理想的定义。
前面说过,定义应该是概念,是对概念的描述,一般不能用列举方式,因为它是从各项属于资产内容的事物中抽象出来的,而列举是不能概括全部现象、难免挂一漏万的。我们应该先给出抽象的概括,然后解释,并作出列举。舒尔茨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资产定义以及过去许多定义的批评,确实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我想,我国的会计学界也将重新考虑资产的定义。但是,我们在考虑资产的定义时,不要完全否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也不要否定过去一些学者用成本来定义资产的方式,我们应该认真地思考一下资产与未来经济利益的关系、资产与成本的关系以及资产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我觉得,会计学上资产的定义,只能基本上与经济学上资产或资源的定义相似,但不能雷同。这是因为,会计学对资产有一个量化的要求。这个要求在定义资产时应当得到满足。凡是不能量化的资产的定义,就不能搬用到会计学上来。我们也不能赞成过去美国《会计名词公告》的定义,即:完全不谈资产的实质,只从形式上看是账户的余额,或按会计规则得出的账户的余额。这也不是一个科学的定义。(www.xing528.com)
总之,我们在下定义时,要考虑会计的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的定义及其他会计要素的定义,都值得我们重新思考。在思考这些问题时,同财务会计的基本特征、会计的基本假设以及其他一系列会计的基本概念联系起来,应当是可取的。孤立地研究会计要素的定义,容易产生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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