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它不能等同于资源,也不能等同于资本。资源是经济学的概念,不一定涉及量化的问题,也不一定涉及任何单位控制与使用的问题。至于资本,非常明确,只代表产权——对资产的主权,也不是资产。
与资源不同,资产必须要量化,用数量表示;而且,一般要能被一个单位或个人所占有、控制,并能为所控制的主体带来经济利益(当然,也可能产生未来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定义资产时,往往和如何量化资产相矛盾。这是会计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许多会计学家对资产都下过定义,例如:
(1)斯普瑞格(Sprague)在《账户的原理》(Philosophy of Accounts)一书中说:“资产是包括以前获得的服务,以及其他还在得到的服务的积蓄。”然后,该书列举了资产包含的七个具体内容。
(2)坎宁(Canning)在《会计中的经济学》(Economics of Accountancy)一书中认为:“资产是指处于货币形态的未来服务,或可转换为货币的未来服务。它的权益是属于某个人或某些人。属于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权益是合法的,或应该得到的。这些服务,之所以成为资产,仅仅因为它对某个人或某些人有用。”
坎宁说过,在他之前,没有人对资产下过如此明确的定义。但他自己也承认,接近他这一定义的,可能是斯普瑞格的定义。
(3)斯普路斯(Sprouse)与莫尼茨(Moonitz)认为:“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已经由企业通过现在或过去的交易的结果而获得。”但这一定义当时被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所否定,而现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把它捡回来。
(4)1953年,《美国会计名词公报》第1号写道:“资产是依据会计的规则或原则,而在账簿上结转至账户借方余额所代表的东西。”这一定义的基本点在于:认定资产是一种账户的借方余额,这一借方余额是按账户记账规则所结转而来。
(5)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4号报告(APB Statement,No.4)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所确认和计量的经济资源。”
(6)亨德里克森(Henderikson)与范布德(Van Bride)合写的《会计理论》中认为,资产应定义为“在一个组织的控制下潜在的服务或预期利益的权益。”这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有些相似,但它未指明“基于过去的交易”这一限制。(www.xing528.com)
(7)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公告》第6号中的定义是众所周知的,这里不再重复。
(8)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首席会计师舒尔茨(W.P.Schuetze)于1993年1月12日在AICPA举行的一次全国性会议上提出了他的资产新定义。在会上,他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资产的定义提出了批评,认为它非常复杂、抽象,不具备可操作性。并列举了很多案例,说明这一混乱给实务带来的困难。因此,他提出新的定义,并认为,不要将资产定义弄得很抽象。他举了一个例子:一个企业如有一辆汽车,所有的人都会将汽车本身作为资产,没有人将汽车由于未来可以运货载客而可能带来的收入(当然要资本化)作为资产。资产应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所以,他的定义是:“资产是现金、对现金或劳务活动的要求权,以及能够单独出售、变现的一些项目。”这个资产定义采用的是列举式。他既反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又反对将资产定义为成本。他列举了些将资产定义为成本的现象,并作了批评(《Accounting Horizons》)。
概括起来,资产的定义约有三类,第一类是指未来的经济利益,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为代表、包括以前Sprague、Sprouse、Canning等所说的未来的服务或服务的积蓄,都可以作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所说的未来的经济利益。第二类指成本,不少过去的会计准则所下的定义,认为资产就等于成本。根据SEC首席会计师的列举,例子很多,如把保险公司所获得的合同的成本作为资产;把商誉的购买成本作为资产;把发明的成本作为资产;把计算机的软件成本作为资产;把举债筹集的成本作为资产;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成本作为资产,而不是把储藏量作为资产,等等。第三类就是Schuetze所下的定义。
分析一下上面的三类定义。“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该说是比较符合企业持有资产的根本目的,因为从一个盈利的企业来看,它持有资产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要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从持续经营的观点看,一切资产都要在经营过程中转换它的物质形式,最后变成现金,然后再购买其他资产。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经营资本的循环。用公式表示就是G→W→G′。尽管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对资产的定性描述,并指出资产确实具有这方面的特性,但问题则在于,它是难以计量的。此外,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不属于单项资产的特性,甚至也不完全属于物质资产的特性。因为,任何一个企业要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要具有盈利能力,必须既有物质资产(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资产),又有人力资源,再由经营者把它们进行结合并予以合理的配置。就是说要组织起来加以营运,才能够取得未来的经济利益。同样,有再好素质的员工,如不能很好地组织起来,也不能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所以,未来经济利益是属于企业整体的资产,不能将其归之为单项资产,甚至也不能只归之于物质资产。
舒尔茨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的批评,有一定的说服力,但他用列举资产的主要构成来代表资产的定义,不能认为是科学的、严密的。一个严密、科学的定义,既要有可操作性,也要能概括资产的本质。
前面所讲的各种定义,似乎都存在着不足之处。问题在于:会计学上资产的定义与经济学上资产的定义是不是要有所区别?我在思考之后认为,会计学上资产的定义与经济学上资产的定义应该要有所区分。这就是说,我们在研究会计学上资产的定义时,不能离开会计的一些基本假设和假定,这些假设与假定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权责发生制等,还应考虑长期以来将会计记录奠立在复式簿记基础上的记录原则。所有这些假设和原则,都制约着会计的确认、计量和记录。以资产来说,如严格地按其经济本质下定义,资产确实是未来的经济利益,但用于会计确认,有些问题就不好解决:如递延支出(deferred charges),有的实际上是损失,已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然而却非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不可。这只能用复式簿记的平衡机制来解释。把本质上不是资产的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就使资产负债表“不纯”。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怎样说明?能不能这样考虑,资产负债表既包含严格意义上的资产、负债等要素,又包含在性质上不是资产和负债,但却直接影响净资产的财务项目。前面提到的递延支出以及没有说到的递延收益贷项(要列入负债),都属于财务项目。将递延借项列入资产负债表,意味着不减少当期收益,而是虚增当期的净资产;将递延贷项放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同样也没有增加当期的收益,而是相反地虚减了当期的净资产。这些直接影响净资产的项目,既可称为财务项目,也可称为资产负债表项目,而把它们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要素区分开。这样,资产负债表虽然不纯,但其作用并没有因此而降低,还可能更好地反映企业在某一时日的财务状况,使资产负债表更充分地发挥其作用,成为名副其实的财务状况表,同时,一些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项目列入该表,也比较名正言顺。因此,我们从会计学的角度定义资产时,仍然可以参照经济学中的定性部分,但同时要考虑会计的计量要求。要在会计上可以操作,便于用这个定义进行确认与计量。我认为,过去有一些定义是有长处的,我们应吸取其中的优点。不要用一种定义去完全否定另一种定义。比如,从资产来说,说它代表某一个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所获得的未来的经济利益,并没有错,缺点是不便于操作。能否在它的后面再加一句:这一经济利益是“可以用取得它所耗费的成本或价格来计量的经济资源”。通过补充,可使资产的定义更完整些,更符合会计的要求或会计确认与计量的要求,而不是纯粹像经济学那样,把资产完全等同于资源。
对于像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如递延项目,就不说它可以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在对其下定义时,要能描述清楚其特征:“某一个主体因为过去的交易所发生的、尚未分配的递延支出与收入,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净资产,能够用成本或价格加以确认的项目”,我称之为“财务项目”或“资产负债表”项目,而不称为资产或负债。如此处理,资产负债表包含的内容将更加广泛、容量更大,又更符合会计的特点。我们不去过分纠缠这种定义是按资产/负债观、还是按收入/费用观,而是把两者结合起来。当然,前提是:财务会计仍建立在传统的基本假设之上。如打破了基本假设和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那时,这些项目包括所有的要素,恐怕都必须重新定义。
总之,资产、负债及其他项目的定义将随着基本假设和目标的改变而改变,不可能一成不变。如果我们思想解放一点,进一步地分析,也可以考虑财务报表的要素甚至不止目前所说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这几项,甚至还包括那些影响净资产,但本身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财务项目”。为什么不能这么设想呢?这样设想,可以更加明确、清晰地把这些项目与真正的资产等项目区分开来。这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因为,这些项目本来就不是真正的资产,但它仍然可以放在资产负债表中,而且要告诉我们的报表使用者,它会影响到企业的净资产。
我们要密切注意经济环境的变化。当前,由于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的出现,负债和权益(净资产)的界限正在进一步缩小。这一经济形势可能给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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