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会计准则如何制定?曾经有过两种不同的思路:一是先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后制定基本会计准则,即从具体到一般。这是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准则与理论研究组提出的建议与方案。二是先制定基本会计准则,后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即从一般到具体。这是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课题组的见解,财政部采纳了后者的设想并付诸实施,因而基本准则成为最早出台的会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司初步规定了我国财务会计体系是:
图1 财政部会计司初步规定的我国财务会计体系
第二种准则制定设想的主要考虑是:
第一,我国原有的分部门、分行业、分所有制的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当然需要改革,但它的主要问题不在于采用“制度”这种形式,而在于:①在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一些重要的会计程序与方法等方面与国际会计惯例差距较大,迫切需要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并力争与之接轨;②分部门、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由于“三个分隔”而存在着不一致的内容,严重地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这种情况下,设想先制定基本会计准则,先在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等方面,把借鉴国外经验同联系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并取得共识,那么,分行业会计制度中的可比性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解决。(www.xing528.com)
第二,现在已进入90年代,我们已有条件借鉴几个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经验,博取众长,为我所用,甚至后来居上。而这在20年前则是不可能的。那么,中国会计学会为什么提出相反的设想呢?它不是没有考虑到国外有经验可供参考,而是感到基本概念涉及基本理论,其中许多问题在国外也无定论。会计学会担心将会引起无休止的学术争论,从而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进程。在准则的制定问题上,意见的分歧是不可避免的。基本准则与会计基本理论的关系,类似于法律与法学的关系。法律中的一些条款不一定非等到人们达成共识才能加以规范。在法律制定以后,一些问题仍然可以在法学界进行长期研究、讨论。具体准则的制定也是如此。需要是第一位考虑的问题,从需要出发,先把合理的意见集中起来,形成基本准则。在准则制定以后,同样可以在学术界加以研究和讨论,将来再修订、补充已制定的准则,使之不断完善。
第三,先制定基本会计准则规范分行业会计实务,这样做其利有二:一是可以使会计改革从会计制度走向会计准则在整体上迈出重要一步;二是继续发挥分行业会计制度的规范作用,不致立即引起会计改革的过大震荡,从而减少广大会计人员在准则接受方面的阻力。此外,还考虑到:由于财政部会计司在人力和经验方面都不足,马上就能制定出一整套可取代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会计准则来指导企业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也有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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