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讲的会计准则的程序,主要指在下列两种方式中择一进行:(一)按照经验与惯例,即运用归纳法,先制定具体的应用会计准则,再制定一般的会计准则。在程序上,由具体到一般,所制定的准则是描述性的;(二)先确定具有一贯性的概念结构,运用演绎法,据以制定一般的会计准则,再制定具体的会计准则。在程序上,由一般到具体,所制定的准则是规范性的。在我国,这两种制定准则的程序都在分别试点。中国会计学会对于会计准则的研究是遵循具体到一般的程序;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的会计准则课题组则按一般到具体的程序进行构思。从国际上制定会计准则的历史看,大多数国家走的是前一条道路,可以说,目前各国的会计准则基本是对会计惯例的概括与描述。但是,各国在制定准则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建立在首尾一贯、内在严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产生的意见分歧,而协调会计准则和会计报表的差异就缺乏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因此,从七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一些国家的会计准则机构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协调机构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UN Inter-governmental Working Group of Experts 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都致力于财务报告(报表)的概念结构(CF)的研究。这样就为我国制定会计准则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重要的经验,我们可以少走弯路。现在,我们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不但有必要也有可能从一般到具体,还可以借鉴国际上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丰富内容作为制定一般准则的理论基础。因此,我认为,财政部准则课题组关于先一般后具体的制定准则程序是可行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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