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它当然也指引着我们的会计改革。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通过会计原则或准则来指导并规范财务会计(会计核算)工作是大势所趋。问题在于:它与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如何?是完全代替?还是并列存在?
我设想有两种可能性:
一是以会计制度为核心的会计法规体系与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体系同时并存,但作用的范围不同。在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如关系国计民生,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以及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开展业务活动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仍以用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其会计核算特别是会计报表为宜。至于大量的其他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主理财、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则可改用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规范它们的会计核算,而每个企业则应有权在不背离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各自的会计制度。这样,从全国范围来说,带有强制性的会计法规体系和带有指导性的会计准则体系将并列存在。即使设想用财务会计准则来规范其会计核算的那些企业,考虑到各企业情况复杂、条件悬殊,恐怕也要有一个制度与准则同时并存、逐步替代的过渡期。会计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经济、财务活动每天、每时都在发生,数据必须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具有不可间断的连续性,在会计改革中,保证资料真实,指标口径统一,不把会计核算过程搞乱是极为重要的。
二是在会计法的指导下,全国的会计核算,首先是企业的会计核算,都用财务会计准则加以规范,逐步代替现在的分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对全国各行各业的会计核算,包括会计报表,将有步骤地缩小指令性的要求,扩大指导性的范围。除国家由于实行综合平衡、宏观调节和控制以及为了编制、执行、检查和监督长远或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来自会计核算的资料,各企业、各单位必须保证提供外,其余的会计数据与信息,则逐步下放企业管理。这样,我们社会主义会计核算的管理体制,就能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相协调,把必要的集中统一同逐步的放开搞活结合起来。当然,要按照这一设想来完善我国的企业会计改革,同样会有一个过程。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但改革的步骤必须谨慎。因此,即使按照第二种设想,制度与准则并存的“双轨制”也将是一个必要的过程。
(原载于《会计研究》1989年第2期)
注释:
①即重置成本。(www.xing528.com)
②参阅:APB Statement No.4 “Basic Concepts and Accounting Principles Underlying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usiness Enterprises”(October,1970)Pars.114~128.
③、④见《辞海》“原则”、“原理”条,p.344~345.
⑤见《辞海》“标准”条,p.2930.
⑥Paton/Littleton:“An 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Accounting Standards”,January,1940,Chap-I,p.4.
⑦例如英国,就把《公认会计原则公告》称为《会计惯例公告》(SSAPs)。
⑧、⑨An 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Accounting Standards,p.5、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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