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家澍
我国经济学界,近年来对于经济核算的本质及其客观依据问题,曾经展开讨论。讨论的情况表明,在经济核算的客观依据问题上,认识有很多分歧。1959年,作者写过一篇文章初步接触到这个问题[1],本文准备继续提出一些补充意见,以供商讨。
首先要指出的是,在本文中,凡谈到经济核算,不是把它单纯理解为记账算账,也不是把它既理解为客观的经济范畴又理解为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的方法,而是仅仅理解为经济范畴,即社会主义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经济核算关系,体现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定方面。
总的说来,关于经济核算关系形成的原因,也就是作为经济范畴的经济核算的客观依据的问题,我现在的看法仍然同从前一样,认为它是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时间节约规律充分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马克思写道:“假定进行集体生产,确定时间自然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社会用来生产小麦和牲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愈少,用来进行其他的生产——物质和精神的生产的时间就愈多。无论是个人,无论是社会,其发展、需求和活动的全面性,都是由节约时间来决定的。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因此,节省时间以及在各个生产部门中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就成了以集体生产为基础的首要的经济规律。”[2]根据马克思的定义,所谓节约时间,就是要节约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一切财富,在劳动生产中要求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大的成果。这一客观必然性,对于有计划地组织和管理社会主义生产,有着巨大的影响。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在国营经济中,生产资料则属于全民所有。一切国营企业的财产都属于同一个主人——全体人民,其代表则是社会主义国家。既然生产资料的主人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国家,那么,这里就产生几个问题:每个国营企业的财产是否应由国家随时调动,统一管理?对于这些财产的使用,是否都应按照国家的统一命令办事?企业的生产耗费和生产成果是否都应由国家直接负责?如果只看到所有制这一点,回答是肯定的(只要国家认为有必要,完全可以这样做,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考虑到最经济最合理地进行生产,也就是考虑到时间节约规律的要求,回答就是否定的。问题在于,时间节约规律表明社会主义社会不但存在着精打细算,最经济、最合理地使用社会劳动力的要求,而且有实现这一要求的完全可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每一个国营企业都蕴藏着实现这一要求的无穷无尽的潜力。要充分发掘这个潜力,就必须调动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如列宁所说,“要他们自己负责,而且是完全负责……”[3]。“……在经济方面实行民主集中制,保证铁路、邮电和其他交通运输等经济企业的工作有绝对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同时,真正民主意义上的集中制的前提是历史上第一次造成的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不仅使地方的特点,而且使地方的首创性、主动精神和各种各样达到总目标的道路、方式和方法,都能充分顺利地发展。”[4]换句话说,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因素来实现增产节约,在经济上也必须贯彻民主集中的原则。社会主义企业应该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权力,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力和使用权力,并向国家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权力和责任,不能仅仅是法律上的,而首先必须是经济上的,在社会主义阶段,必须是物质的权力和责任。因此,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尽管生产资料属于全民所有,在经济上有可能也有必要保持高度的统一性和计划性,但是,要使每个企业在生产中力争以小的消耗取得最大的成果,一定的生产资料的管理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又应该下放给企业,有条件地给予企业当家做主、独立经营的权力。换句话说,在不改变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权,在不影响国家基于所有权而行使的最高的管理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把某些可以同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分离的经营管理权、支配权和使用权适当分散,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样做不仅不影响全民所有制的性质,而且有利于发挥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不可能设想,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国家就必须直接管理所有生产资料而不交由直接使用生产资料的企业负责管理。经验充分证明,一定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和支配权,乃是企业能够因时因地制宜地组织日常生产,精打细算地使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所必不可少的条件。这样,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就必然形成一种特殊的关系,即集中领导和独立经营相结合的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两层意义:第一,国家把属于全民所有的一部分生产资料拟交企业,在国家集中领导、统一计划的前提下负责管理、独立使用、自由支配,也就是授予企业处理国家财产的一定权力;第二,国家要求企业必须精打细算,经济、合理和节约地使用国家拟交的生产资料,保证获得规定的经济效果,也就是责成企业承担一定的物质责任。从节约的要求出发,使国家和国营企业必须结成这样的经济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联系,也是经济核算的关系中最本质的一种经济联系。从整个经济核算的关系说,不仅包括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也还包括企业和企业、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例如每个国营企业都是国家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的经济单位,但由于经营上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为了更好地考核自己的劳动耗费和经济效果,企业相互提供产品和一切往来就必须记账算账,以同量的劳动相交换。[5]因而在企业和企业之间就形成分工协作和同量劳动交换相结合的关系。在我们社会里,职工群众已成为企业的主人,他们在党的领导和教育下,政治觉悟不断提高,生产积极性日益高涨,共产主义风格大大发扬。但是,在社会主义阶段分配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了更好地调动职工群众增产节约的积极性,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实行一定的物质鼓励。因而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形成了政治挂帅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关系。不过,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经济核算关系,只能看作是国家和企业之间的经济核算关系的派生物,因为它们都同国营企业在经营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既有一定的物质权力,又有一定的物质责任这一特点分不开的。而归根到底,不论上述哪一种经济关系,都取决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最大限度动员各方面力量,节约社会劳动,生产日益丰富的产品,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的客观要求。由此可见,只有马克思所揭示的时间节约规律,才能说明经济核算的本质;反过来,也只有“经济核算”范畴,才能更深刻地表明时间节约规律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所起的作用和影响。
概括说来,我对经济核算的客观依据的认识就是如此。
有的同志说,“马克思所论述的时间节约规律是在一切形态下都起作用的规律”。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这样说:“在一切状态内,生产生活资料所费的劳动时间,都是人类关心的事,虽然关心的程度,不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一致的。”[6]他们说:“既然肯定经济核算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范畴,那么,它就不能由时间节约规律来决定了。”对于这一反对意见,我认为论据并不充分。首先,从马克思的这一段话来看,并不能断定人类关心劳动时间的节约,就是时间节约规律在起作用。要知道,规律是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它不仅表明了客观必要性,而且表明了可能性。不能认为,在一切社会中,都有实行节约的可能。马克思并没有明确肯定时间节约规律是各个社会共有的规律,相反地,他倒是明确肯定时间节约规律是以集体生产为基础的首要经济规律。可见上述反对意见是有问题的。其次,即使我们同意时间节约规律在任何社会都起作用,也必须把规律和规律的表现区分开来,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所关心的是剩余价值。对资本家来说,节约社会劳动只有在能够增加剩余价值、节省资本支出的条件下才会引起兴趣。因此,在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生产是精打细算的,资本家力求以最少的资本支出,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而整个社会,则存在着劳动力、劳动时间和社会财富的惊人浪费。关于这一点,恩格斯早在1845年2月8日《在爱北斐特的演说》中就作了最彻底最深刻的揭露。[7]可见,时间节约规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就不能按照它的要求发生作用,而只能通过价值规律和竞争与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表现出来(一方面,产品价值中的成本部分特别是工资支出不断降低,资本家能够获得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而另一方面,劳动人民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完全为资本家占有,遭到可耻的浪费)。所以,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劳动不再带有剥削性质,节约劳动时间才变成被认识了的必然性。节约时间规律的要求才能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一切方面,首先是生产方面。节约才成为毛主席所说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
还有的同志认为,如果说经济核算是由时间节约规律的要求所决定的。那么,不仅生产企业和经济单位要实行经济核算制,即使在机关,事业单位也应该实行经济核算制才是。因为在它们那里,也要贯彻节约原则。而事实并非如此。可见经济核算的客观依据不能简单地归纳为时间节约规律的要求。这个意见看起来颇有道理,实际上也是站不住脚的。我们说经济核算由时间节约规律的要求所决定,不等于说经济核算就是时间节约规律的要求。作为一个规律,节约是社会主义经济中最一般和最本质的要求之一。只要有经济活动,不论发生在企业、机关或事业单位,都需要节约,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单位(主要是国营企业)中,时间节约规律的要求是通过特定的经济关系表现出来的,而这个经济关系就是经济核算。在社会主义生产领域,之所以必须形成经济核算关系而在非生产领域就不需要形成经济核算关系,是由于生产中的节约不同于一般的节约。马克思说过,生产,同时也就是生产的消费行为。在生产领域中,节约的潜力存在于生产的一切方面。它同合理组织企业经济活动,调整企业各方面关系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所以,国营企业同各方面形成经济核算关系,不仅由于它们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分工单位,而且由于它们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单位。所以,经济核算的本质只能理解为以最小的消耗,产生最大的经济效果。既然经济核算要求最大的经济效果,当然不能把它搬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一切非生产性组织中。有的同志又提出另一个不同意见。这个意见认为,严格的节约要求,并不能成为企业由供给制转为经济核算制约的依据。因为即使不实行经济核算制,只要国家为企业规定定额,以定额耗费同实际耗费相比较,同样可以推动企业厉行节约。单纯依靠定额检查与管理,就能在生产中达到严格的节约吗?不能把在生产中贯彻节约原则,看作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一件仅仅依靠某些物资消耗管理的制度就能完全办得到的事情。实质上,按照时间节约规律的要求,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经济成果,对于企业来说,乃是一个全面实行多快好省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三年连续“大跃进”的经验证明,我们的企业之所以能够不断挖掘潜力,使生产合乎多快好省,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党和国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处理全民所有制内部的经济关系。例如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胜利结束后,国营企业立即普遍建立经济核算制,在国家集中领导下要求它们独立经营。1958年以后,又改进企业管理体制,适当地放权放责,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针,既坚持政治挂帅,又适当地结合物质鼓励,实行利润超额分成,等等。所有这些都表明,在党的领导下,通过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生产关系的不断调整、完善和巩固,借以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为增产节约而斗争的积极性,这才是节约原则得以全面和深入贯彻的决定性因素。我们从不否认对于劳动消耗实行科学的定额管理的重要性,也肯定定额管理是在生产中贯彻节约要求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只有企业同各方面(首先是同国家),以及企业内部各方面(包括企业同职工)之间在经济上的权责关系已经合理安排从而有利于发挥人的积极作用的条件下,定额管理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因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人们才会主动想办法去突破旧的定额,创造新的定额,然后再突破,再创造,如此反复推移,不断地把产品的劳动消耗推到新的、更合理的水平)。可见,在生产中全面而深入地贯彻节约原则,必须同时解决人与人的关系(正确安排经济核算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如制定科学的消耗定额)等两个方面的问题。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对的。
最后,不同意经济核算的客观依据是时间节约规律的同志还提出一个理由,那就是:现在实行的经济核算制实际上采取价值形式,同价值规律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与其说经济核算是由时间节约规律所决定,不如说经济核算是由价值规律所决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应当承认,经济核算同价值规律不是毫无联系的。在社会主义现阶段,由于商品货币的存在,价值规律仍起作用,经济核算关系采取了价值形式,形成所谓“货币关系”的一部分。例如国家拨给企业的生产资料要进行货币估价,表现为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下拨;企业使用资金进行生产则运用一系列价值指标如产值、成本、利润、资金周转率等来计划、核算,保证经营有利。此外,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产品交换,也利用价值形式,使同等劳动交换表现为等价交换的形式,等等。很显然,在进行核算时利用货币计价,在企业同各方面经济联系时遵守价值规律的要求并尽量利用许多价值范畴来组织经济活动,这都表现价值规律对经济核算起着影响作用。问题在于价值规律对经济核算的影响应当如何正确地理解。我认为,价值规律能够决定经济核算的表现形式,但不能决定它的本质。所谓经济核算的表现形式,指的就是经济核算制。换句话说,在价值规律仍然发生作用的条件下,经济核算制必须也只能充分运用价值工具来加以组织。这是因为:作为核算的尺度,价值最具有综合性。它能使不同的劳动耗费、各种物资、一切收入和支出统一地用同质单位——货币加以计量和综合,从而使考核经济效果成为可能。同时,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的作用,可以促使企业降低产品的劳动耗费,不断地提高盈利,这对于促进增产节约也能发挥有利的影响。我所说的经济核算同价值规律的联系,归结起来,就是指这两点(关于这个问题,我在1959年我写的《怎样正确认识经济核算和价值规律的联系》一文就作了说明)。由此可见,假如要问现阶段经济核算制为什么充分运用价值形式,可以回答,这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决定的。假如要问经济核算的本质,问为什么社会主义会形成经济核算关系,只能回答,这取决于时间节约规律的作用和要求,不能从价值规律中去寻找根据。有一种意见认为,由于现阶段仍存在着商品生产,全民所有制内部生产的产品不但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是商品,因此,要求以货币形式进行核算,以收入抵偿支出,要实行经济核算制。所以,经济核算的客观依据是价值规律。这样的看法,实际上也是不能成立的。国营企业实行还是不实行经济核算,根本同国营企业的产品是否实质上属于商品无关。如果认为由于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才形成经济核算关系,那就必须承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也存在着经济核算关系了。这样,势必混淆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同资本主义商务核算的本质区别。按照我们的理解,经济核算是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经济范畴。它所体现的只能是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社会主义企业和企业,以及社会主义企业和职工由于更好地实现节约要求而形成的新的经济关系。当然,这个经济范畴在社会主义现阶段还有一些旧的痕迹,例如暂时利用商品价值形式和一定的物质鼓励等等,但新内容暂时保留某些旧痕迹(主要是形式方面)绝不会改变它作为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的本质。那么,商务核算是什么呢?应当指出,商务核算并不是直接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抽象出来的一个概念。它并不直接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定方面。商务核算不过是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借以控制生产过程榨取剩余价值和追逐利润的一个工具。在商务核算的过程中,当然会间接地反映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但商务核算反映的关系,则完全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品货币关系。换句话说,所谓商务核算关系,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商品货币的数量表现(主要通过货币度量间接表现以下两种关系:①资本家购买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榨取工人剩余劳动而形成的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②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的资本家企业相互买卖商品,按等价交换原则而形成的资本家与资本家的关系)。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经济核算关系同所谓商务核算关系——即资本主义商品货币关系,完全是两回事,根本不能混为一谈。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虽然每个资本家企业都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那里,所有的产品,无论在实质上和形式上都是商品。可是并不曾出现也不可能出现经济核算关系。尽管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支配—切,可是,像“统一领导与独立经营相结合”、“分工协作与同量劳动交换相结合”等体现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关系的质的特点,永远不会在一个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形成。
“将来到共产主义社会,经济核算范畴是否仍然存在”?这也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基于以上的观点,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随着共产主义经济的发展,时间节约规律的作用只会越来越大,而不会是相反。那时,高度的劳动生产率意味着单位时间可能提供的产品数量不知要比现在大多少倍。作为创造财富实体的劳动时间是那样贵重,社会对于节约时间的要求一定比现在更加严格。所以,问题就很清楚,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为实现严格的节约要求而形成的经济核算关系是不会消失的。当然,经济核算关系的内容会有所发展。例如,由于共产主义经济已经完全克服旧社会的残余,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核算关系也不再带有旧的痕迹。首先,不再采取价值形式。价值形式可能为直接反映劳动消耗量的新形式——“劳动时间”所代替,如马克思所说的,“就是交换价值废止了,劳动的时间也依然是创造财富实体,是生产所必要的成本的尺度”。[8]其次,将不再利用物质鼓励的作用。物质鼓励,乃是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的产物。到共产主义社会,由于产品已经极大地丰富,人们的政治觉悟已经极大地提高,物质鼓励就失去它对于增产节约所起的一定的积极作用。如上所说,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经济核算所体现的人们的经济关系虽然有所改变和发展,但其中最主要的一种经济关系即国家(或社会经济领导机关)集中领导和企业独立经营相结合的关系,至少体现这个关系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仍然会保留下来。可以设想,共产主义社会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整个社会将具有更高、更完善的计划性。但生产仍然要由各个经济单位(企业)分散进行。这是社会分工和生产特点不同所决定的。为了更好地节约社会劳动,不管那时的国家或社会经济领导机关具有多么高的领导水平和计划水平,总不可能一统到底。因为整个社会统一管理和统一计划不可能充分估计每个企业增产节约的潜力。这样,下放某些经营管理的权限,给予企业以因时因地制宜的一定权力和责任,仍然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企业和企业之间是否还存在分工协作和同量劳动交换相结合的关系呢?可能还会存在,但性质也会改变。共产主义阶段的企业和企业关系的本质完全是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劳动时间的不断节约。不过,为了促进这个关系,每个企业就必须精确地核算劳动耗费,并与自己的生产成果相比较,以便进一步在企业间互相比较。恩格斯说过:“自然,就在这个场合上,社会也应当知道,某种消费品的生产需要多少劳动。它应当使自己的生产计划适合于生产资料,而劳动力亦特别地包括于生产数据之中。各种消费品的有用效果(它们被互相计较并与它们的制造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着重点为引者所加)最后决定着这一计划。”[9]既然企业在那时精确地核算自己的劳动耗费并与有用效果(即生产成果)相比较仍有积极意义,那么,为了进行这一核算,企业向其他企业提供的产品就需要或者收回等量劳动的其他产品,或者按等量劳动记账算账。企业和企业之间,完全基于经济核算要求的等量交换劳动的关系,至少在形式上还可能存在。至于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经济核算关系,如前所说,物质鼓励的性质肯定是消失了。但在企业的领导下,吸引群众更广泛地参加经济管理,给予广大群众以一定机动权力,从而更好地推动高度自觉的共产主义劳动竞赛,更有效地节约劳动时间,恐怕也是必要的。总之,我认为,经济核算并不是如某些同志所论断的那样,它只是社会主义阶段的过渡性经济范畴,仿佛到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经济核算关系就会消失。这些同志承认共产主义社会要求严格的节约,也需要更精确的核算,但却不承认贯彻严格的节约要求和为此目的而建立精确的核算必然要合理安排国家(或社会经济领导机关)同经济单位之间、经济单位相互之间以及经济单位与劳动群众之间的关系。任何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生产中的节约要求必然通过生产关系的一定方面体现出来。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这些同志为什么看不到这一点呢?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对于经济核算本质的理解,不是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极其高级的规律——时间节约规律去寻找依据,而是求助于将来会逐步削弱以至最终会消失的价值规律。
(原载于《中国经济问题》1961年第3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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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参阅拙作:《怎样正确认识经济核算和价值规律的联系》,《中国经济问题》,1959年第2期。
[2]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手稿之一《货币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67页。
[3]列宁:《给财政人民委员部》,《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49页。
[4]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的初稿》,《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90页。
[5]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写道:“说到消费品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着在商品等价物的交换里也通行的那个原则,即一种形态的一定数量的劳动可以与另一种形态的同量劳动交换(着重点为引者所加)。”(《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2卷,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5年版,第21页)。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交换劳动,指的是社会主义分配领域中的劳动交换,当然同我们所说的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生产领域内交换劳动有所区别。但是,后一种交换,同样也通行“一种形态的一定数量的劳动可以与另一种形态的同量劳动交换”的原则。按“同量劳动交换”,乍看起来,仿佛是“等价交换”的同义语。实质上,两者是有原则区别的。问题的核心在于:并非所有的劳动交换都必须凭借“价值”作媒介不可。马克思曾认为,在生产中实行的原始交换即“不是交换价值的交换,而是被集体的需求、集体的目的所制约的行为的交换”(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82页)。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全部的产品交换来说,性质也是如此。至于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内部产品的交换,仍采取商品交换形式,本来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之所以还必须间接地通过价值形式表现出来,那主要是由于在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仍存在的条件下,需要用统一的价值尺度核算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的缘故。那么,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条件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交换,为什么还要求“同量”呢?这绝不是什么价值规律的作用,而是时间节约规律旳作用。因为企业互相之间等量(即同量)交换劳动,是每个企业全面核算其劳动耗费从而更好地考核其节约社会劳动所取得成就的一个必要的前提。我认为,按同量交换劳动的原则,不仅对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是适用的,即使将来到共产主义社会,对于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恐怕也是适用的。关于这一点,下面还要谈到。
[6]《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53页。
[7]恩格斯:《在爱北斐特的演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10~613页。
[8]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3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98页。
[9]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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