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对国营企业会计对象所下的定义以及对企业会计对象的主要内容的分析,基本上也适用于我国农村人民公社。这就是说,在农村人民公社中,会计的对象也是公社资金的运动。其内容同样也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1)公社资金的来源与运用;
(2)资金投入公社和退出公社;
(3)公社资金的循环周转。
但是,农村人民公社资金运动的这些主要内容,虽然基本上类似于国营企业,却又有许多重要的不同点。这些不同点,需要联系农村人民公社的性质、根本制度和农业生产的特点来考察。
大家知道,现阶段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其具体形式,则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党中央和毛主席一再指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三级核算,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大队。所以,以生产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这个根本制度必须成为我们研究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问题的根本出发点。此外,农村人民公社虽然不是单一的农业经济,按照党的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的方针,它虽然要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并经营一定数量的社办工业,但是,主要的、大量的生产还是农业。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在农村人民公社生产中永远占据最重要的地位。农业生产同工业生产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这也是研究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问题时所不能忽视的。
农村人民公社的上述特点,在公社会计对象的范围和内容方面必然要反映出来。我们在规定农村人民公社会计的对象时,必须根据党的有关农村人民公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农业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具体分析。
(一)从范围看,农村人民公社会计的对象是整个公社
农村人民公社会计的对象包括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资金运动在内。但现阶段,又明应明确地划分三级所有的资金界限,是哪一级的收支,就记在哪一级的名下;是哪一级的资金,就归哪一级使用。任何一级都不得借各种理由占用他级的资金和收入,也不得将本级应当负担的支出转由他级负担。总之,在核算时应当根据各级的所有权加以严格划分,各级的会计对象必须界限分明,不可混淆。而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大队的资金运动则应当成为公社会计的主要对象。
(二)进一步研究生产队的资金运动
我们应当看到,资金的生产固然是其中主要的决定性的环节,而资金的分配却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国营企业的会计,对分配过程的反映和监督是重视的,但其重视程度远不如对生产过程的反映和监督。农村人民公社的会计就不可以这样。它必须既重视生产的核算又重视分配的核算。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甚至要集中全部或主要力量搞分配的核算。国营企业再生产过程(资金运动过程)通常不包括分配,而农村人民公社的再生产过程必须包括分配。为什么国营企业和农村人民公社会计对象的侧重点会有这样的差别呢?首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区别引起的。因为国营企业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通过企业经营过程实现的社会产品分配主要包括(1)以工资形式分配给个人作为劳动报酬的部分;(2)以税金、利润提缴和留成形式作为企业或国家积累的部分。我们知道,工人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这就是说,工人为自己劳动的那一部分产品,是由国家在社会总产品中统一分配的。企业不是也不可能是统一分配的单位。企业的任务在于,坚持政治挂帅,根据工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把它具体分配给个人。每个工人的收入,主要取决于他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其劳动态度,而不以他所在企业的生产好坏和收入高低为转移。至于税金的多寡和利润的分配,国家的规定是很具体的。其分配结果,也只渉及国家同企业之间的经济核算关系(财务上的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的关系),根本不影响所有权的问题。但农村人民公社是另一种情况。前面说过,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性质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并且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经济学教导我们: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影响生产。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什么样的分配制度。在以生产大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度下,分配一定要以生产大队为基本单位,分配给社员的个人收入和应提取的公共积累一定要基本上依存于生产大队的生产情况及其收入水平。就是说,在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收入只能基本上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在生产大队范围内统一分配。生产大队既然是公社收入分配的基本单位,那么,生产大队分配得正确与否,就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首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是否正确处理国家与集体、大集体与小集体、集体与个人各方面的利益,最为社员群众所关心。所以,在党的领导下,切实算好生产队的收入分配账,贯彻执行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和党的分配政策,就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农村人民公社收入分配的会计所以特别重要,还由于它的内容比企业分配过程的会计要复杂和细致得多。从核算收入到试算分配,每一个核算步骤都要在严格划分三级所有的界限的前提下,达到高度的真实性和精确性。一是一,二是二,不允许丝毫含糊。(www.xing528.com)
(三)再进一步分析生产大队的资金运动的主要内容
我们将会发现,无论资金来源或运用,资金投入或退出,以及资金的循环周转,都与国营企业不完全相同。这是可以理解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经营的范围和生产的特点等一系列因素,都会使公社与企业在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方面产生差别。如果这些差别仅仅是由于生产经营的性质所引起的,我们可以不再分析。因为在国营企业之间,生产经营的性质不同,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在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应该是,人民公社资金运动的特点,有的不但同生产经营性质有关,而且同所有制的性质有关。
前已述及,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生产是农业。而农业生产的特点之一是农产品本身往往又作为劳动对象参加再生产过程。例如农产品收获以后要保留一定数量的种子和饲料,而留作种子和饲料的那些产品不销售,不需要转变为货币。这部分资金(仍具有货币形式)的周转却经历着供应、生产和分配三个过程进行循环。如前所说,国营工业企业的资金周转,是按供应、生产和销售三个过程循环的。两者的区别就很明显了。
农村人民公社资金周转的这种特殊形式,可用图2表示:
图2 农村人民公社资金周转图式
但应当考虑到,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不仅公社同国家、公社同公社之间的经济联系要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就是公社内部三级之间的往来,也必须坚持等价交换,算账付款。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所有的产品,除以实物形式直接分配给社员和缴纳公粮外,一部分要留作生产储备及其他用途,按上述特殊形式参加公社的再生产。另一部分,也是其中的大部分,仍须以商品形式出售,换回货币,进行分配。这样,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的资金周转,就同时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同国营企业一样,按供应、生产和销售等三个过程循环;
第二种情况则不同于国营企业,其产品不通过销售,自产自用,按供应、生产和分配等三个过程循环。
由于分配过程在公社再生产过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由于人民公社的产品必须基本上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统一分配,而不经过产品的统一分配,不论上述哪一种情况的周转,都不能进行。这样,在农村人民公社中,产品通过销售参加再生产也好,不通过销售参加再生产也好(不通过销售的产品仍须用货币表现,并参加另一种形式的资金周转),就都必须以分配过程作为两次周转的纽带。换句话说,农村人民公社资金的周转运动,完整地看,有的应通过四个过程,有的应通过三个过程,除供应和生产两个过程相同外,分配过程也是共同的。兹用图式表示两种情况的周转如图3所示:
图3 农村人民公社资金周转的两种情况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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