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无形耗损不可能造成真正的损失。不论是无形耗损的哪一种形式,都可以得到完全的补偿(此处所谓补偿,应给予广义理解。因为无形耗损是技术进步的结果,因而技术进步带来的一切绝对节约和相对节约——成本降低、积累增长和资金占用额的缩减等等——均可视为无形耗损的补偿来源)。
首先来看第一种无形耗损。如前所述,当固定资产的再生产费用降低以后,凡依过去生产技术条件所制造的固定资产都要贬值。于是,这就会减少以价值表现的国家投资总额。对于这种损失,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察它们的补偿来源:
1.我们论证过,固定资产再生产费用所以会下降,主要是由于采用新技术促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和成本降低。但新技术在整个社会是逐渐推广的,它不会立即普及到全部所有生产该固定资产的企业。当新技术尚未普遍采用从而尚未达到足以决定生产该固定资产的社会必要费用的时候,该固定资产的价格(价值)尚未下降。但已有不少企业(已采用新技术进行生产的企业)的生产成本低于该固定资产的部门平均成本,成为盈利较高的企业,从而,它们就为国家提供了额外的积累。
2.与此同时,这些先进的重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量也因成本的降低而减少了。其流动资金需要量减少的程度取决于下列诸因素:(1)生产费用各要素降低的比例;(2)各项费用要素在全部生产费用中的比重;(3)流动资金各要素(材料、加工费用)在全部流动资金中的比重;(4)投入产品成本中的费用递增系数。
由此可见,当无形耗损快要到来以前,生产固定资产的某些先进企业已经开始为国家增加积累和节约资金了。
3.如果大多数生产该固定资产的企业已采用新技术,从而降低了生产该固定资产的必要劳动耗费,那么,国家才有必要降低固定资产的价格(假定暂不考虑决定价格的其他因素)。正在使用中的相同结构的固定资产才必须反映无形耗损。
这时候,在生产固定资产的部门,上述第一种好处——某些企业可获得较高的盈利——是没有了。但第二种好处——节省资金的需要量——仍然存在,并且这种好处将普及到该部门的所有企业。
这时候,在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如果存在着按过去生产技术条件生产出来的相同结构的固定资产,自然要遭受第一种无形耗损。但要注意:第一,如果该固定资产已在使用中,则早有一部分价值已从折旧中收回。这部分价值未受无形耗损的影响。第二,当固定资产贬值后,包括产品成本中的折旧费也相应地减少了。除非国家马上据以改定产品价格(即降低由该固定资产帮助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格),那么,实际遭受的无形耗损即能从产品成本节约(积累增长)中获得一部分补偿。第三,由于折旧费的降低,这些企业将相应地缩减流动资金的需要量,节约国家投资。
总括以上所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考察无形耗损的补偿必须反对那种狭隘的、片面的观点,不能根据个别企业来看待这种损失。我们以为,第一种无形耗损尽管在某些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客观存在着,在它们的账面上反映着,但当作损失,它实际上是一种“假象”。至少是“暂时”的。整个社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将远远超过它。
其次,我们看第二种无形耗损。第二种无形耗损所造成的某些损失看来并不和第一种无形耗损一样。如果根据现在仍使用旧型固定资产的企业(部门)来看,其实际遭受的无形耗损似乎是无法弥补的。同时,它也不像第一种无形耗损有可能依靠生产该固定资产的企业增加增累和缩减流动资金需要而取得一些补偿(因为生产新型固定资产的社会生产费用不一定比生产旧型固定资产的费用为低)。但是,要理解第二种无形耗损的补偿,更应具有全面和长期的观点。新型固定资产所带给社会的利益是在它被投入生产(用来制造产品)以后。当它投入生产以后,即能保证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促使产品成本节约,有可能生产更多、更好和更便宜的产品来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第二种无形耗损同样也可取得补偿。不过它的补偿期限要放长些(大概在按正常更新期更新后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即可开始补偿无形耗损。在提前更新的条件下,提前更新期内产生的经济效果首先应抵补提前更新的损失——理由见前节),并且一定要从整个国民经济所获得的经济效果来考察。
明确无形耗损的补偿来源,才能有根据地解决无形耗损应否计入产品成本问题。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的结论是:不论哪一种形式的无形耗损,都不应包括在折旧费中计入产品成本。因为无形耗损绝不需要通过产品价值取得补偿。恰恰相反,由于无形耗损是社会生产技术进步的反映,在社会生产技术进步的条件下,降低产品成本(包括折旧费在内的一切成本要素的绝对额都应降低)从而降低产品价值量才符合于客观的经济规律。
此外,我们还必须看到: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固定资产是通过与活劳动的接触(即生产过程)才把它的价值比例于它的磨损程度转移到产品成本之中。所谓磨损,很明显地,应严格地限于有形耗损。因为唯有有形耗损才代表固定资产参加产品生产的实际耗费,从而才有资格增加产品价值以取得补偿。但无形耗损的性质并不是这样。如前所述,无形耗损并非固定资产投入生产过程的必然结果。无形耗损的发生与固定资产的生产使用没有直接的联系。既然无形耗损和生产产品无关,当然它就不应该当作形成产品价值的因素而提高产品成本了。
我们主张,在无形耗损发生以后,应该对遭受无形耗损的那些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固定资产重估价后的贬值可直接折减企业的“法定基金”以保证国家的固定资金符合于实际的数额。以后,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费应以重估价值为提取的基准。[13]按照这种办法,不论遭受哪一种形式的无形耗损,包括产品成本的折旧费,只会降低而不会提高(谈到每年的折旧率,如果对重估价值进行计算,由于重估价值一定低于原价,其折旧率可能会比按原价计算的折旧率相对地提高一些。但这并不发生实际的影响,因为计提的折旧费会比过去降低)。大家知道,折旧提成的基本作用在于保证固定资产价值和实物的简单再生产。当无形耗损出现以后,再生产(重置)同样结构的固定资产所需费用将比原价为低,为保证恢复同样结构的固定资产所必需的折旧基金也就要相应地减少。
也许有人要问:假定需要提前更新,其资金将从何处筹措?按照我们的建议,是否会使提前更新所需资金得不到保证?
问题必须分开来看。折旧基金相当于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实际耗损价值的总和。它的任务只应该恢复已磨损了的同样结构的固定资产。至于提前更换新型固定资产所需资金,必须另找其他来源。其来源应该是国家和企业用来扩大再生产的积累。目前有些作者提出设置所谓“现代化基金”(即保证提前在新技术基础上更新用的特种基金)的建议。我们同意设置这种基金。但我们不同意采用提高现有的折旧率(指按原价计算的折旧率)或在折旧以外另加特别提成的办法来达到这一目的。[14]因为用这两种办法都会人为地提高产品成本。
斯·斯特鲁米林院士在其《劳动手段的有形耗损和无形耗损》[15]一文中详细地讨论了现代化基金问题。他正确地指出建立这种基金的合理途径。和我们的意见相同,他认为现代化基金应依靠积累形成。
不过,在斯特鲁米林的文章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他对于无形耗损的理解,以及计算现代化基金的方法恐怕都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
按照我们的看法,无形耗损和提前更新并不是一回事(尽管它们有密切的联系)。无形耗损并不需要积累任何资金来补偿(我们在前面所以研究它的补偿,是为了正确解决折旧提成应否考虑无形耗损而提高的问题),因此把用来进行提前更新的现代化基金和无形耗损直接联系起来是不正确的。斯特鲁米林在他的文章中却认为,无形耗损的大小就是建立现代化基金的标准;并且明白指出:现代化基金“在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不同的条件下,应与固定资产‘无形’耗损的规模相符合”。这都是我们不能赞同的意见。
实际上,保证提前更新的现代化基金主要取决于更新的期间、更新的规模以及用来替换旧设备的那些更优良固定资产本身的价值大小(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再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等技术经济因素。很显然,预计现代化基金的数额不仅十分困难,而且带有相当大的假定性。
此外,即使承认现代化基金可以按照无形耗损的规模来建立,斯特鲁米林院士也没有正确解决“无形耗损”的计算问题。(www.xing528.com)
斯特鲁米林在计算无形耗损时(见他的文章中的第1表和第2表)没有区分它的两种形式。他笼统地用所谓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这一综合指标的增长速度来测定无形耗损。我们认为,这种方法至多只能近似地计算无形耗损的第一种形式而不能计算第二种形式。因为第一种无形耗损取决于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马克思所说的“实际在其中对象化的劳动时间”与其“重置价值”——“自身再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差额。因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严格地讲,应指该固定资产的生产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体上可以反比地决定固定资产贬值的程度。至于第二种无形耗损,问题就要复杂得多。按照我们的见解,虽然第二种无形耗损也是技术进步所引起并且技术进步一定会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是旧型固定资产的贬值比例并不直接和社会劳动生产率联系,而是和新型固定资产的全部经济效果联系着的。这就是我们在本文第二节所以要提出好几个计算公式的理由。
综合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关于“现代化基金”的计算问题,尚有待继续研究。
附记:本文原稿在本校第二次科学讨论会上进行过讨论,会后根据同志们的意见进行了两次修改,这是第二次修正稿。
(原载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57年第2期)
【注释】
[1]参阅《〈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增订第二版的修改情况(社会主义部分)》一文,《学习什志》,1956年5月号第20页。
[3]同上,第193页。
[4]参阅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第490页。
[5]以上可参阅阿·诺特京同志的文章《论利用社会主义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优越性》一文(《经济译丛》,1956年第10期,第8~9页)。
[6]这里主要是指引起无形耗损的第二种原因——更优良固定资产的出现。
[7]主要是指恐慌和危机年代。因为资本家为了摆脱危机,往往尽一切力量采用新技术,进行固定资产大规模更新。“使经营工具来到时候就依大的社会规模来更新的,主要是大恐慌,危机。”(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第193页)。
[8]举例来看:
假定一架机器原价为60 000元,估计可用10年(无残值),预计年产量为10 000单位(最大生产能力的80%)。但考虑到在第6年末可能出现一种新机器来替换它,因此,需要提早4年折旧完毕。在6年中,充分利用该机器的生产能力,使它达到年产量12 500单位,则在两种情况下,单位成本中包括的折旧费如下:
[9]E.A.Saliers:Accountants’handbook,pp.472~473。
[10]在我国经济书刊所发表的论文中,某些作者对于这两个问题的阐述也有类似的缺点。例如常胜、王恩荣两同志在其《略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及其折旧》一文中写道:
“由于新技术代替旧技术,当机器尚未将折余价值完全移转到产品中去取得补偿的时候,所遭到的相形之下的贬值——无形耗损是机器设备生产技术前进里程中必然的规律。
但是,如果采取下列措施,是可以减少这方面的损失:(1)加强对机器有效的利用。假定某种机器的使用期限为10年,使用8年的时候出现了新机器时,如果在此以前有效地使用了该机器,则所遭到的无形耗损应该是占全部价值的20%(假定拆除不用)。如果未能有效使用,在此期间只利用了5.0%,则所遭到的无形耗损的价值则为60%了。(2)调拨给地方工业部门或其他手工艺部门利用可以避免无形耗损。……”(见《经济研究》,1956年第5期,第70页)
从作者上述论断可以看到,他们把机器的无形耗损和提前替换所造成的损失混起来了。的确,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国家有可能把提前替换的旧机器拨给其他工业部门或手工艺部门利用,从而可以大大减少固定资产利用方面的损失。但是能把这种损失的减少看作就是无形耗损的减少吗?要知道,无形耗损是由于技术进步而引起的。只要更优良的新机器出现,一切旧机器都不可避免地要遭到无形耗损,这是一种客观的经济现象,是人力不能阻止的。国家把退废的旧机器转拨其他部门继续利用并不能减少(更不能避免)无形耗损,而只能减少或避免提前退废的损失(即未能充分利用旧机器的损失)。这两种损失有着原则性的区别。过去许多经济学家正是由于未能区别这两种损失,才使他们错误地否定了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同样存在的无形耗损过程。
[11]参阅A.M.毕尔曼:《关于社会主义企业盈利的若干问题》,《经济研究》,1956年第3期,第45~46页。
叶·里别尔曼:《经济核算制和企业工作人员的物质鼓励》,《经济译丛》,1955年第10期,第67~72页。
叶·里别尔曼:《论工业生产计划和工业发展的物质鼓励》,《经济译丛》,1956年第12期,第1~13页。
沙一禾:《谈谈社会主义生产节约的动力问题》,《人民日报》,1957年1月4日。
[12]在讨论赛勒尔斯的公式时,我们就曾初步探讨了这个问题。
此外,本文仅仅谈到,由于出现新型固定资产,才引起提前更新的必要。至于固定资产的再生产费用下降是否也会引起提前更新的可能性,则未加讨论。实际上,这个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乍看起来,在无形耗损的第一种形式下,似乎固定资产可继续利用到完全损毁为止,不必考虑提前更新。但继续使用日益磨损的固定资产,将支付愈来愈大的修理费(包括定期的大修理和经常修理),虽然修理费用会因劳动生产率提高而下降,但可能有一天发生这样的情况:购买一个全新的固定资产比继续使用原来的固定资产更便宜。这样,再使用原来的固定资产在经济上当然就不合理了,于是同样也要考虑提前更新。关于这个问题,在A.C.康逊副教授的论文中有详细的论述。他并且通过“图表分析法”预先确定固定资产在考虑无形耗损第一种形式(他的论文未指明第一种形式,但实际上就是用第一种形式来说的)后所能提供的服务期限。参阅A.C.康逊同志的两篇论文:(1)《对采用新技术的经济效果的分析的若干问题》(《经济译丛》,1956年第6期);(2)《机器服务期和新技术更换旧技术的经济效率的计算方法》(《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1956年第9期)。
[13]固定资产发生无形耗损后应否进行重估价是有争论的。反对进行重估价的同志们认为:(1)重估价的工作很繁重,在实行上有困难;(2)重估价将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成本(例如有两个企业,一个装上新型固定资产而一个仍旧使用旧型固定资产,如果对后一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并根据重估价的现余价值来计算折旧,将不能通过成本反映这一企业技术水平的落后情况)。但,我们不同意这些论点。
第一,重估价虽然工作较烦琐,如果定期举行(时期较长一些)并没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同时应当估计到每次重估价绝不会涉及所有固定资产,因为新技术的推广是逐步进行而且是有重点的。实际上,需要进行重估价的固定资产并不如想象那样多。
第二,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固定资产的更新不取决于个别企业而取决于国家的技术政策。因此,生产同样产品的两个企业,其生产技术水平不同是由客观因素决定的。为了在成本中尽可能消除这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降低使用旧型固定资产企业的折旧费是完全合理的(当然,由于技术水平的不同,它们在生产成本上的差别不可能完全消除),同时也是必要的。否则,在国家改定产品价格的条件下(因为新型固定资产广泛采用以后,国家将主要根据使用新型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平均生产费用水平来降低产品价格),仍使用陈旧固定资产的企业(要注意,这并不是企业的过失)将不能充分体现它的真正的经济核算成果。
[14]关于这种主张,可参阅斯·叶阚托列尔同志在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建设委员会建筑机械化局和建筑经济局召开的“关于考虑到无形耗损的条件下制订建筑机器和设备的新的折旧率的基本原则”问题的会议上的报告(《经济译丛》,1956第11期)以及A.C.康逊同志的建议(参阅他的《对采用新技术的经济效果的分析的若干问题》)。
目前苏联经济界对于如何考虑无形耗损来决定折旧率问题还有许多争论。有关这方面的综合介绍,请参阅《关于苏联工业折旧问题的论文》一文,原载《苏联财政》,1956年第7期,译文载《财政译丛》,1956年第6期。
根据最近《工业会计》译载的苏联消息《关于新的折旧提成率的拟订和固定资产的重估价》一文来看,固定资产新的折旧提成率“应该保证固定基金的重置和大修理,并考虑到设备的无形耗损”。但究竟如何考虑无形耗损来制订折旧率,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工业会计》,1957年第11期)。
必须指出,我们之所以不赞成由于无形耗损而提高折旧提成率,主要是考虑折旧提成的本质(为了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和社会主义条件下无形耗损应带来的经济后果——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产品价值不断降低。但是,为了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和提前积累固定资产的现代化基金,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如把无形耗损(严格说来是提前更新的损失)计入当前产品的生产费用,则是符合于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它和资本主义企业把无限耗损预先打入成本的做法有着本质的不同。
[15]载《经济译丛》,1956年第12期,第46~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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