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无形耗损的意义和作用以后,我们就应研究它的计算方法。对于经济工作者首先是会计工作者来说,这是一个相当复杂但却具有很大现实意义的新课题。
我们已经说过,马克思规定了无形耗损的原因有二:相同结构的固定资产可以用更少的费用生产出来或出现了新的更高效能的固定资产。为了便于说明,我们也按照流行的意见,称前者为无形耗损的第一种形式,后者为无形耗损的第二种形式。
对于这两种不同形式的无形耗损,在计算上有很大的区别。
如果无形耗损仅仅属于第一种形式,则其耗损额的确定较为简单。根据前面的分析,不论过去生产出来的固定资产价值有多大,只要现在能以较少的费用再生产出来,那么,这些过去已生产出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就要下降,降低到和生产它们的价值相等。因此,固定资产原价和再生产价值(重置价值)的代数差,就是无形耗损的价值。
设 K 0——固定资产原价
K 1——固定资产再生产价值
O——无形耗损
则
O=K 0-K 1
举例来说,机器原价1000元,再生产价值800元,则它遭到的无形耗损即为1 000-800=200元。
如果固定资产尚未使用(即尚未遭到有形耗损),则它在扣除无形耗损后的现余价值和再生产价值是一致的。其公式为:
S=K 0-O(www.xing528.com)
式中:S——固定资产的现余价值
以上例来说,该机器现余价值1 000-200=800元,与其再生产价值相等。
但上述两个公式只是对于尚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才具有适用性。固定资产如已使用从而根据原价计提了折旧(有形耗损),则测定其无形耗损和现余价值(扣除无形耗损和有形耗损)的公式即应改为:
O=(K 0-K 1)(1-R·N)
S=K 0-D-O=K 1(1-R·N)
式中:R——年折旧率
N——固定资产已使用年限
D——有形耗损总额
通过这两个变形的公式可以看到:如果固定资产已经使用,则其遭受的无形耗损必然小于未使用固定资产所遭受的无形耗损。因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价值已经通过有形耗损从折旧提成中收回。这部分与“母体”分离的固定资产价值自然不再遭受无形耗损的影响。固定资产的已使用期愈久,通过折旧收回的价值愈多,则实际发生的无形耗损就愈少。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测定固定资产的现余价值,也不再根据它的原始价值而应根据其再生产价值。亦即,固定资产的现余价值应等于按其再生产价值计算的未折旧份额。
仍以上例来说,设该原价1 000元的机器可使用10年。估计无残值。每年折旧率为10%,在使用6年后其再生产价值方下降为800元。则其遭受的无形耗损只有(1 000-8 000)×(1-10%×6)=80元;而现余价值等于800×(1-10%×6)=320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