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订步兵操法》(下称《操法》),由清廷陆军部于宣统二年(1910)颁布,用以取代光绪三十二年(1906)练兵处颁发的《步兵暂行操法》。《操法》除总纲外,分为教练、战斗和礼节三部分。
(一)关于步兵的地位
《操法》在总纲中指出,“步兵为战斗之主兵,战场常负主要之任务,而结战斗之局者也。故他兵种的协同动作,必以使步兵能达其任务为主眼”[70]。清末新军改革在兵种建设上成就斐然,但步兵的地位却未受动摇,仍以步兵为最主要兵种。
(二)关于训练
训练按由简单到复杂、由易到难顺序依次进行。首先是单人教练,目的是使单兵熟练各种制式武器,养成军人之精神及军纪,以为部队教练之基础。单兵需掌握各类徒手或行进间转法,步枪的基本使用,如刺刀的装拆、子弹装退及步枪射击要领,还要懂得利用地形地貌进行掩护,熟练掌握跨越沟渠、攀登崖岸或墙壁,还需掌握掩蔽潜行等基本动作。这一阶段的训练对士兵的要求是“在熟练而不在精巧”[71],所以要反复练习。训练完成后,单兵要能对营官下达的各种口令迅速并正确地做出反应。单兵训练结束后,进行一排训练,亦包括队列、射击等内容,强调队伍中动作的整齐一致。一排训练亦有散开教练,即由散队变为密队,或由密队变为散队,要求无论散开或密集,均要秩序井然,“散兵教练最紧要之事件,在使散兵线保持行进方向,虽在长距离且甚困难之地形,其运动亦须保其连系与秩序”[72]。一排散兵射击训练较单兵射击训练更为复杂,除一般的测距取准外,还需寻找掩体,对目标价值进行判断等,皆需士兵独立完成,但又需符合排长设定的战术目的。散兵教练的目的是“养成兵丁独断性质,使当指挥不能实行之际,犹能处置适当,最为紧要”[73]。
一排训练后为一队训练。一队为战斗基本单位,“一队教练之主眼,在使兵丁服从队官之口令、命令,整齐确实,施行规定之动作”[74]。三排组成一队,有正面与侧面之分,在队列训练时,除纵队与横队变换外,加入了侧面纵队向横队或纵队的变换。散开训练,则主要关注各排之间的协同与配合,队官在下达命令时,哪排散开,哪排集合,必须明白无误。士兵要严格按照命令行事,特别是当“射击指挥不能实行之时,在火线各兵,须以一己之思虑与判断,依然维持射击效力”[75],即要能根据先前指令,独立自主地决定以何种方式达成目标。《操法》认为,“火战中之最紧要者,为射击军纪。盖射击军纪之善,能使射击指挥极臻完善。凡在火战中,关于射击之战斗动作与命令,皆确实施行,且能使兵丁严守枪之使用法”[76]。由于实际的战斗往往持续多天,作战艰苦,需要兵丁平常即“能耐此剧烈之要求”,为此,“不可不猛勇沉着,且富于自信力与忍耐力以从事”[77]。
一营为战术单位,“若统一四队,而适当使用之,则可在战场实行一部之任务”[78]。以营为单位进行战斗时,部队展开须区分为第一线与预备队,第一线之兵力投入多少视情况而定,但“至少须留一队为预备队”[79],各队的战斗正面,依状况及地形而定。进攻时各队之间不分战斗地域,但防御时则规定“将占领地域及前地分派于第一线各队,使专其责”[80]。一营教练之外,还有一标教练和一协教练,主要训练主将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指挥能力,对于士兵的要求与更小规模的训练类似。
(三)关于战斗(www.xing528.com)
各级指挥官是达成战斗任务的关键,需准确了解敌我之情,需与邻接部队保持联络,在战斗推进过程中要随时掌握地形、兵员、装备损耗等情况,且要能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作战部署。各部队一旦受命,要以最快速度进入战前状态,步队或开始行动,或占据指定地点;炮队则要做好压制敌方火力,或敌方坚固掩体的准备;马队则迅即搜索敌情,不失时机地呈递报告。预备队通常由步队及工程队组成,要求“务须不可分割其建制部队”[81]。
战斗则区分进攻、防御。进攻作战,最要在“向攻击点用优势兵力,乃为攻击部署之要诀”[82],而攻击点的选择,则以“敌人阵地之弱点,及在敌人最有危害之方向为佳”[83],进攻作战的具体战法则以“包围为最善”。在进攻作战时,要注意前方部队与后方部队的联络,但也要防止因相距过近而受敌方炮火伤害。当仅凭借射击之效力无法取胜时,则须进行冲锋。在遭遇战中,要求指挥官“决心须极果断,指挥须极敏捷”[84],特别强调要争取先制之利,先敌展开,先敌抢占有利地形,先敌炮击,如此方能形成有利于己而不利于敌的态势。面对防御阵地之敌的进攻作战,要点一是以野战重炮轰击敌坚固掩体,二是构筑攻击阵地,进行迫近作业。
关于防御作战,认为,“欲得决战之胜利,非以攻击之动作,相辅而行,断难偿如所愿”[85],即采取攻势防御的策略,因为“防御时,易陷于受动地位,致使动作不得自由,故稍有机会可乘,宜决然转为攻势”[86]。进行防御部署时,“须应防御之目的,顾虑地形及指挥之便否,分为数地区,次于各地区内,配置适合之建制部队,而各地区须各自酌留预备队”[87]。总预备队的位置,“须按兵力战况及地形,而选定易于移转攻势之地点,以便乘机逆袭,故此位置通常选定在阵地一翼之侧后方,以便于包围攻者之外翼及其侧面”[88]。
该书还对夜战、持久战、山地及河川战、森林及住民地战,分别做了较为详细的讲解。还提到了持久战和非持久作战的概念,不过实际内容与我们通常理解的不同,实为掩护作战或为等待援军拖住敌人的作战,目的是“趋避决战以求时刻之余裕”[89]。
(四)关于精神士气
《操法》强调:巩固的攻击精神、强健的体力及熟练的军事技术是步兵“必须之要件”。所谓攻击精神,即“由忠君爱国之至诚,献身殉国之大节,所发生军人精神之精华也”[90]。士兵有了攻击精神,技术可因之而精熟,教练可因之而巧妙,战斗可因之而胜利。强调军纪和士气的重要,《操法》认为,“军纪者,军队之命脉也”[91],“战斗中所最重要者,则在维持军纪与秩序,是以平时操场、野外诸演习,皆以养成此种特别性质为主”[92]。只有严肃军纪,才能万众一心,坚持统一的方针,进行一致的行动。士气直接关系到战斗的胜负,所以指挥官必须“率先躬行,与士卒同甘苦”[93],要能在战况惨烈之际,勇猛沉着,从容指挥,以激励士气。
《新订步兵操法》是清末反映步兵训练思想最为完整、最为系统的一部兵学著作。该书关于战斗、战术等的概念区分清楚,用语规范一致,表述干脆利落、直接清楚,更接近现代的军语,内容则紧扣训练,已没有传统兵书中练胆、练心的内容,相较此前的《训练操法详晰图说》和《兵学新书》,更加注重部队间的协同与配合。可以说该书是晚清步兵训练思想的集大成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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