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鸦片战争前后,林则徐、魏源就已指明了发展海军的重要性,如林则徐称,“有船有炮,水军主之,往来海中,追奔逐北,彼所能往者,我亦能往,岸上军尽可十撤其九”[81]。魏源也对海军建设的必要性有深入解说,指出“若有战舰则贼登岸之后,船上人少,我兵得袭其虚,与陆兵夹击”,再如,“有战舰则贼舟敢聚不敢散,我兵所至,可与邻省之舰夹攻”[82],等等。尽管他们对发展海军言之切切,但细读文本会发现,他们所理解的海军与后来的北洋海军实际上是根本不同的两件事,他们仍将海军视作传统水师的扩大版,或所用舰船船体更大,或舰队规模更大而已。由于对海军的实质缺乏深入认识,林、魏关于建设和发展海军的意见并无太多借鉴意义。实际上,不只林则徐和魏源,在每次海防大讨论中,有相当一部分力主发展海军的人对于海军也仅止于“御外之道,莫切于海防,海防之要,莫重于水师”[83]这类表层化的认识。
19世纪70年代清朝陆续引进或建造了多艘根驳船,起初作为守口利器,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此类舰艇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左宗棠曾说,根驳船“炮大船小,头重脚轻,万难出洋对敌,只可作水炮台之用”[84]。李鸿章也认识到,“无铁甲以为坐镇,无快船以为迎敌,专恃蚊船,一击不中,束手受困,是直孤注而已”[85]。甚至说,“盖有铁甲,而各船运用皆灵;无铁甲,则各船仅能守口,未足以言海战也”[86]。
如何获得铁甲船,丁日昌曾指出:“彼族所恃以纵横海上者,铁甲船、蚊子船及水雷、后门枪炮而已。彼可购而得,则我亦可购而得;彼可习而能,则我亦可习而能。”[87]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两种途径,或通过直接引进西洋舰船,或通过学习仿造来改变舰船落后的局面。左宗棠是坚持海军装备自造的主要倡议者,同治五年(1866)五月他在《试造轮船先陈大概情形折》中说,“泰西巧而中国不必安于拙也,泰西有而中国不能傲以无也。虽善作者不必其善成;而善因者,究易于善创”[88]。他不仅相信中国有能力自己建造新式海军舰船,而且认为中国有超越西方的可能。作为晚清海军建设主导者的李鸿章早期也认为中国海军舰船应由福州船政局和江南制造局提供,他曾说,“请饬沿江海各省,不得自向外洋购船,如有所需,向闽、沪二厂商拨订制,以节度支”[89]。
日本侵台后,其对于中国的觊觎之心已昭然若揭,为防范可能的海上冲突,客观上要求海军尽快形成战斗力。然而依照当时的生产条件,要在短期内完全依靠自造舰船是根本无法做到的。对于这一点,曾国荃在光绪十一年(1885)上奏的《奏陈海防事宜折》中解释得很清楚。他说:“铁甲等船之所以必先拟购者,非不知自造之与购买情形有别也。良以一器之成,必变通乃能尽利;一法之守,非造极不能翻新。非特福建、上海各船厂,于铁甲、雷、快等船限于机器厂地,未能立时增拓,即赶募洋匠教而习之,收效至速,亦在十年之后。而事变之来,飘忽无定,必待制成而用器,学成而用武,一两三年后海氛复炽,势必仍前束手。即照臣所议,先从购买入手,自定购而付银,而开工,而工竣,而自重洋内驶,已非三年不能到防。此铁甲、雷、快等船,不能不先拟购买之实在情也。”[90](www.xing528.com)
此时的李鸿章对于自造舰船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认为应以外购为主,而自造为辅。他说,福州船政局和江南制造总局所造之船,物料匠工多来自外洋,“是以中国造船之银倍于外洋购船之价”[91],同时海军又急于成军,因此舰船来源“须在外国定造为省便”[92]。坚持轮船自造的左宗棠也不得不承认,“轮船之造,原以沿海防不胜防,得此则一日千里,有警即赴,不至失时,可以战为防。五年仅成船十五,不敷海防全局之用”[93]。单靠清朝自身的建造能力根本无法满足建设海军所需要的大兵轮的要求,所以最可行的办法仍是购买。
据统计,在北洋舰队成军的28艘舰艇中,有22艘是向国外购买的,其中千吨以上的10艘主要作战军舰中有9艘是从国外购买的。当时也曾有人提出不能一味购买铁甲舰,而应在购买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自造。内阁学士梅启照就强调福州船政局和江南制造总局应仿造铁甲舰,他认为在两厂添置铸铁板等机器,加以扩充,就能打造自己的铁甲舰。这一想法没能得到李鸿章和刘坤一的支持。李鸿章认为,“虽该局机器略备,而无精熟此道之员匠,于西洋新式隔阂尚多,似可缓议也”[94]。刘坤一也认为该局现在制造枪炮、弹药,业必专而精,不必再造铁甲船致糜工费。当面临强大外敌入侵,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遭到严重威胁的时候,从国外紧急购买一些尚不能自造的舰船或武器装备以加强海军建设的做法是可取的,但在福州船政局和江南制造总局的造舰水平已有一定能力的情况下,主动放弃依靠自身力量发展海军,不得不说是一个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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