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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方法与程序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法律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解决方法与程序

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调解属于可经程序,仲裁和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

(一)和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无法律强制力,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调解包括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这里专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的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应做好记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并做出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是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www.xing528.com)

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但劳动者对此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四)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处理,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法律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应进行审查,如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是否一裁终局的情形等。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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