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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社交网络不正当竞争案维持一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20余万元等。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本案是全国首例社交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也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判断经营者行为正当性依据的典型案件。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竞争法的概念、原则与地位,包括竞争主体以及竞争法的执法机构;掌握经济性垄断与行政性垄断的类型及相应的法律规制,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和认定。

能力目标:通过学习,能够结合具体的案例,分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能在法律框架内提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的有效措施,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导读

脉脉非法获取微博用户信息

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

被告: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被告)(www.xing528.com)

微梦公司经营新浪微博。被告经营的脉脉软件是一款移动端的人脉社交应用,上线之初因为和新浪微博合作,用户可以通过新浪微博账号和个人手机号注册登录脉脉软件,用户注册时还要向脉脉上传个人手机通讯录联系人,脉脉根据与微梦公司的合作可以获得新浪微博用户的ID头像、昵称、好友关系、标签、性别等信息。微梦公司后来发现,脉脉用户的一度人脉中,大量非脉脉用户直接显示有新浪微博用户头像、名称(昵称)、职业、教育等信息。后双方终止合作,但非脉脉用户的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删除。微梦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主要提出被告存在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职业、教育等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并使用脉脉注册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认为:

双方合作终止后,被告没有及时删除从微梦公司获取的新浪微博用户头像、名称(昵称)、职业、教育、个人标签等信息,而是继续使用,危害到新浪微博平台用户信息安全,损害了微梦公司的合法竞争利益,对微梦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20余万元等。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例来源:东方财富网

案例评析:

大数据时代,合法使用用户信息、注重用户信息保护是衡量经营者行为正当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立法宗旨和目的的重要内容。本案是全国首例社交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也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判断经营者行为正当性依据的典型案件。本案对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用户信息的保护做出了指引。用户信息是互联网经营者重要的经营资源,如何展现这些用户信息是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保护社交网络平台上的各类用户信息,不仅是互联网经营者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维持并提升用户活跃度、保持竞争优势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广大用户权益的尊重和保障。其他经营者在与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开展合作时,不仅要合法获取社交网络平台的用户信息,也应妥善保护并正当使用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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