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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取得、终止和无效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因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或者因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而终止的,专利局均应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

专利权的取得、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取得

1.专利的申请原则

(1)书面原则。

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须采用书面形式。

(2)申请在先原则。

在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先申请人。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专利申请日。如果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3)单一性原则。

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专利法有关单一性的规定。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而言,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4)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原则是指将专利申请人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一定期限内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在他国或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称为优先权,享有优先权的首次申请日称为优先权日。

优先权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专利申请文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请求书,是指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请求授予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以专利权的一种书面文件。说明书,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文件。说明书摘要,是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提要,仅是一种技术情报,无法律效力。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

(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请求书:由于外观设计难以命名,故无须填写外观设计的名称,但要依专利产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同时应清楚地写明该外观设计的内容及特点,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的主要创作部位、请求保护的色彩、省略视图等。图片或照片等文件:由于外观设计难以用文字说明或写成权利要求书,因此必须提交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3.专利申请的修改和撤回

专利申请的修改,是指对专利申请的改正、增补或删节。申请人可以对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提出修改,也可以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加以修改。逾期不修改的,视为撤回;经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被撤回后,该申请视为自始不存在。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4.专利申请的审批与授权(www.xing528.com)

(1)初步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法律要求等进行初步审查。

(2)早期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授权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以上审批和授权程序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只进行初步审查,无申请公开和实质审查程序。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专利的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做出复审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在期限届满前失去法律效力。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专利权的期限届满;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的;专利权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专利权因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或者因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而终止的,专利局均应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公告。专利权终止后,发明创造成为无主财产,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

(三)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权无效是指已经取得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请求,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核后被宣告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书,并说明理由。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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