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商标的概念与分类、专利的概念与特点;理解和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内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和终止、专利权的保护;理解和掌握商标权的主体与客体、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和许可、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
能力目标:通过学习,能够掌握专利和商标的申请程序,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商标权、专利权的侵权纠纷。
案例导读
甲厂委托乙研究所研制一种水稻收获机,研究经费由甲厂负担,双方未就技术成果权的归属做出约定。乙研究所按期完成研制任务,并交付甲厂使用,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甲厂为满足市场需要,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制造水稻收获机。吴某从丙厂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乙研究所发现后向甲厂、吴某提出交涉,甲厂认为该技术属于自己所有,并认为乙研究所将自己出资委托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吴某认为是从丙厂处购进的产品,自己没有侵权。从而引起诉讼。
思考:
(1)专利权属于甲厂还是乙研究所?为什么?(www.xing528.com)
(2)乙研究所是否侵权?甲厂是否有权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进行生产?
(3)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是否侵权?吴某销售该专利产品是否侵权?为什么?
(4)侵权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商标法和专利法属于知识产权法的范畴。根据1967年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著作权);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邻接权);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志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作为WTO规则重要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将知识产权的范围列举如下: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商业秘密权)。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加入WTO以后,立法部门对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至今,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986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对知识产权做了专节规定,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3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1982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该法分别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做了四次修正;1984年3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该法分别于1992年、2000年和2008年做了三次修正;1990年9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该法于2001年和2010年做了两次修正。根据上述法律,国家有关立法部门分别制定并修改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并颁布了相关配套的条例。本章主要介绍商标法和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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