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法院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如下:
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
当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能全部清偿时,如果债务人仅为一人,债务纠纷可按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一对一解决;但如果有两个以上甚至更多的债权人,则这种方法就会导致混乱和不公平。破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表现在:第一,破产还债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第二,破产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清偿全体债权人的物质基础,并且清偿是一次性的;第三,清偿程序结束后,债务人主体资格消灭。
2.破产以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基本前提
虽然各国对破产的法定原因或条件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都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的基本前提。因为只有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才会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妨碍民事流转的安全。(www.xing528.com)
3.破产的目的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清偿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债务人往往有多个债权人,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分别行使权利会使同一顺序的多个债权人难以获得同等的受偿机会。破产制度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集中起来,按法定顺序和债权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不能清偿的部分也由各债权人共同分担损失,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较公平的清偿。
4.破产是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依法定程序实施的
债务清理程序破产是关系债权能否公平实现和债务人“生死存亡”的大事,因此,破产必须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依法定程序进行。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法院在受理、主持和监督债务人破产时必须严格执行破产法。破产程序优于一般民事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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