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从公司资本的角度而言,是均分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均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每一股股份就是一个资本单位,股东所持股份总额即公司股本总额;从股东角度而言,股份是股东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础和依据;从股票的角度而言,股份是股票的价值之所在,股票是股份的形式体现,也是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份数和每股之金额通过股票记载和表示,因此,人们往往把股票与股份视为一体,混同使用。综上所述,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均等划分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表示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本计量单位。股份具有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再分性及可转让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其所持股份性质或股份数之不同,可相应分为普通股东、特别股东、记名股东、无记名股东、大股东、小股东、法人股东、个人股东等。
(一)股份的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设立发行的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二)股份的转让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www.xing528.com)
除非在法定条件下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否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是不能退股的。
股东所持股份可依法转让。所谓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东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其所持股份转移给受让人的法律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股份的转让是股东收回投资的一种方式;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股份的转让意味着股东权的转让,受让人继受取得股东权而成为公司股东。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份转让的方式因股票记名与否而有所不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原则上,股东可依法自由转让股份,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对特定股东转让股份做了限制性规定。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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