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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及优缺点-经济法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行能够始终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人数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出售,从而实现其投资流动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及优缺点-经济法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又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若干出资者作为发起人组织建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平均分为等额的股份,每个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额可以不同,但每股的金额应当相等。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特征。

2.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及其债权人不负任何股份额以外的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能直接向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更不能要求用股东个人的财产清偿债务。因为股东认购的股份已经集合形成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其与股东的其他个人财产是分离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东人数必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

社会公众募集公司资本,是发起人(投资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目的。为了保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行能够始终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人数限制。社会公众只要承认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购买其股份,均可成为其股东。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我国《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公开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后者是封闭公司,而前者是公开公司。这种公开包括:第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的,即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在股票发行中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起人和公司的经营信息;第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依法公开地自由转让;第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公开的、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有向社会定期公布其经营及财务状况的义务。

5.资合性质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运行的基础在于其所拥有的财产,其公司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财产或出资基础之上的,股东之间无须存在信赖和信任,而仅有股份或投资上的联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也经常随股份的流动而变化,同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能都不相识,彼此间根本无须建立任何信赖关系,故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质的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1.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1)可以加快资本集中。(www.xing528.com)

股份有限公司是集中资本的一种最有利的公司形式。这不仅是由于它可以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而且由于它的股份金额一般较少,可以大规模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将超量的生活资金转化成生产资金。应该说,股份有限公司在集中小额资金形成巨额资金方面的独特作用,对于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来说是极其有利的。

(2)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由于股份金额较少,大量的股东个人所拥有的份额只占公司总资本的很少一部分,而股东只以其拥有的股份金额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虽然公司本身规模很大,风险也很大,但对各个投资者来说却只承担投资额的风险。

(3)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

传统企业的最大弱点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三者合一,这使得企业缺乏利益机制的驱动。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实现“公司所有权与公司经营权分离”的重要企业形式。通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将公司及其财产权利交给专业管理者进行经营,经营者可以在其权限内发挥管理才能,为投资者实现巨大利益。

(4)实现资本的稳定与股份流通的有机结合。

只有保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才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为实现资本稳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一旦股东投资于公司,此项投资就转化为公司的独立财产,与投资者的其他财产相分离,股东不得撤回,这使公司资本非常稳定。许多投资者不满足于永久性地投资于某一企业,其资金用途可以是多方面的,如希望选择投资效益更好的公司,或希望收回投资,实现投资变现。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为实现股东的诸多要求提供了股份自由流动的机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出售,从而实现其投资流动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一特性也是其他形式的公司乃至企业无法比拟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

(1)设立和运行机制比较复杂。

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方式、管理机构和原则、监督机制和财务制度都做出了非常具体而严格的规定。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复杂、庞大,公司的活动也多受约束和限制,因此,较之其他公司对市场反应迟缓、不灵活,这对投资者来说都是不利的。

(2)对小股东的保护较弱。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权、经营权是以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和股份数量来衡量的。这就易造成少数大股东对公司的操纵和控制,从而会漠视和忽略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易受股票价格的影响。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流动性大,不易控制掌握,股东对公司缺乏责任感,往往公司经营稍有不佳,股东就会抛售股票,转移风险,甚至会使可能扭亏转盈的公司因股票价格的跌落而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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