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首先,有限责任公司人格独立,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其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公司财产是由公司股东的投资以及公司利用该项投资所得收益共同构成的,它区别于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最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独立,其以全部财产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公司可以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股东对公司债务则不直接负责。
2.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企业法人,企业的财产与股东的其他财产完全分离。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其出资份额为基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出资份额分享公司权益。
3.股东人数有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源于有限公司的性质。依《公司法》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人合兼资合公司,在资本联合的同时,需要股东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所以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有众多的股东,人数太多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于发挥其优势。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规定了人数限制。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为2~50人,我国台湾规定股东人数为5~21人。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为50人以下。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证明各自出资份额以及股份的权利证书,但它不是股票,被称作股单。股单和股票不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证明,它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而股单只是一种权利证明,它不能买卖。股单不能流通是源于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只能由全体股东认购公司全部资本。
5.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双重属性
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股东个人信用与公司资本信用结合共同作为对外经营活动的信用基础的公司,它既强调股东之间的信任,又依靠资本的联合。对股东人数的规定是由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决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的双重属性,使其在实践中表现出许多优越性,诸如中小公司、信誉良好、资金相对充足,是我国设立公司的首选类型。(www.xing528.com)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与其他类型的公司形式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优点:
(1)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相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式设立,全部股份由全体股东认购,资本最低限额低,登记注册比较容易。
(2)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决定了公司事务易于解决。因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所以股东之间容易协调。
(3)有限责任公司公示主义稍显缓和。它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呈保密状态,这一点对公司是有利的,有利于公司业务在秘密状态下向前发展。
2.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主要表现在:
(1)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很容易在公司从事个人业务。由于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会出现股东滥用公司形式逃避责任和风险。
(2)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是不公开其业务的,股东之间在公众面前可以保守其公司事务的秘密。这既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但对整个社会来说,又是它的不足之处。这种保密会使公司忽视债权人的利益,甚至高额负债,其交易对手及社会公众都不会知道,易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3)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不像股票那样可以自由转让,股东转让其出资须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并因此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这对于股东来说,不利于其投资的流动性和投资的变现能力,投资风险相对大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