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准则和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采用书面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始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制定并签名盖章,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故公司章程的制定是要式法律行为。(www.xing528.com)
公司章程的内容分三类: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是由法律规定的,每个公司章程都必须记载的事项,是涉及公司根本问题的重大事项。绝对记载事项的欠缺或不合法将导致整个公司章程的无效。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虽有法律列举,但是否载于公司章程,章程制定人可以选择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中不列举其内容,但股东或股东大会认为有必要记载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公司章程,不生效力,该事项的不合法仅导致该事项的无效,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时间效力始于公司成立终于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一方面,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另一方面,公司修改章程后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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