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必须对传统的市场准入方式进行改革。在监管方式上,应体现宽进严管的趋势,改过去只重视入门监管为全过程的监管,重点放在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上。在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年检制度也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国务院于2014年8月7日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公示信息的规定有:①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而对于企业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②建立企业信息即时公示制度。如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下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③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www.xing528.com)
2019年7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强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要求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加快实现各级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在注册登记备案、资质审核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注册登记准入审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侵权假冒治理、公平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各类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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